对完善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思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成国 时间:2014-01-04
       (四)内部审计的方法模式滞后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主要仍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主要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因而审计方法和技术也主要以手工查账为主。 很少运用统计抽样方法。在风险评估审计、内控制度评审、计算机审计、内部审计实务中此法运用得更少。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的落后,必然制约内部审计职能和作用的发挥。 
         (五)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投资呈现多元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少有的企业购并、分设、企业间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行为时有发生;为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和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的内审人员必然要参与到企业这些行为中去。 而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绝大部分是从会计岗位转过来的知识面较单一,缺乏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使得内审工作多从凭证和账面查找问题,难以从实际工作的深层次上发现问题。
         三、完善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方略
         鉴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无论其定性定位、体制机制或方法方式等,都无法进一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与经济监督评价需要。内部审计与入世以来新要求的差距日益扩大,其局限性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则更加明显,因而急需对内部审计加以改进和完善,并谋求全方位、宽领域、高质量的发展,其主要方略是:
         (一)明确内部审计的性质与定位
         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处于极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 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其他部分的主要力量,因而其在强化内部控制方面应当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的作用。不仅如此,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各种风险增多、公司治理加强及内部组织重整,内部审计工作还应在改进风险管理和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审查、评价及促进作用,由此也赋予了内部审计人员更重、更多的职责和使命。 
         (二)合理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基本上都处于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其独立性、客观性及权威性难以得到应有的保证。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创新和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我们主张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三者之间由上而下应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门,其在业务上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业绩,在行政上向经理层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应从平行于各职能部门向更高层级升格。 
         (三)扩大内部审计的职能及作用
         内部审计人员的定位应从以监督为主的“警察”、“裁判”等角色向以评价与监督并重的“参谋”、“助手”等角色转变,突出内部审计“内向性服务”的特点,开拓内部审计更加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四)改进内部审计的方法和方式
         要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必须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事前审计与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即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二是微观审计与在宏观方面发挥作用相结合,既从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的要求出发安排审计项目,又在审计若干具体项目后,综合加以分析,找出共同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既要恰当进行处理,又要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从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工作等方面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使之不再有重复发生的可能。
         (五)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和竞争的更加激烈,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需要精通财务会计,还需要适当了解其他业务领域,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以便更好地实施审计并为企业管理服务。随着内部审计工作由财务领域向经营管理领域的渗透与扩展,内部审计人员的构成也应该趋向多元化,不仅要有懂财务及审计的专业人才,还应配备精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聘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充实内部审计部门,以适应审计领域日益拓展的需要,使内部审计机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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