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新法复苏的临床应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静,闫玉敏,李桂芳 时间:2010-07-14

【关键词】  新生儿窒息;新法复苏

  [摘 要] 新生儿窒息是造成新生儿死亡伤残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我院自1997年5月起,对产科及新生儿科分娩室人员进行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培训,不断学习和完善,合格上岗,产儿科医生协同进行新生儿复苏,以新生儿科为主,新生儿医生入产房及手术室监护,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2004年全年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1 588例全部采用新法复苏,与1996年采用旧法复苏的1 533例新生儿比较,结果表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新生儿胎粪及羊水吸入性肺炎发生率均有明显下降,所得数据进行卡方检验,差异有显著性(P<0.01)。同时新生儿出生7 d内死亡率也有所下降,说明新法复苏明显优于旧法复苏,很有必要在基层推广使用。

  [关键词] 新生儿窒息;新法复苏

  新生儿窒息是由于产前、产时或产后的各种原因引起气体交换障碍,在出生后1 min内无自主呼吸或未能建立呼吸,伴有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和酸中毒。我院针对产生窒息的原因,采用了A、B、C、D、E复苏方案,大大降低了新生儿窒息和吸入性肺炎的发生率,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1.1 资料来源                      

  2004年1月至12月末在我院住院分娩的全部新生儿1 588例,产872例,其中胎吸助产78例,剖宫产716例;早产38例,足月产1 536例,过期产14例。1996年在我院住院分娩的全部新生儿1 533例,自然产845例,其中胎吸助产75例,剖宫产688例;早产37例,足月产1 480例,过期产16例。

  1.2 方法

  1.2.1 复苏方案                      
  
  1 588例全部采用《新生儿窒息与复苏》中的方法进行复苏,即A、B、C、D、E复苏方法,该法强调A、B、C、D、E这5个步骤的严格顺序性,不能颠倒,大多数新生儿只有A(建立通畅的气道)即在新生儿呼吸建立之前,吸净呼吸道所有分泌物及羊水,先吸口腔,后吸鼻腔,有胎粪污染羊水的,应在胎头娩出后,肩娩出前,即开始吸引口腔及咽,肩娩出后,要紧箍婴儿胸部,吸净羊水及胎粪,并进行气管插管,吸净气管内分泌物,再松开胸部,通过A这一步骤,多数新生儿即可啼哭和正常呼吸,如仍无呼吸或呼吸不充分,心率<100次/min,再用B(正压通气给氧)。少数心率仍<60次/min,还需要用C(胸外心脏按压),即可达到满意复苏。仅极少数患儿需用D(用药),常用药物为碳酸氢钠、多巴胺、扩容剂、纳洛酮、肾上腺素,而不主张用呼吸兴奋剂、高渗糖。E(保温和评估)则是贯穿在A、B、C、D第一步骤的前后,根据评估患儿,确定下一步骤是否进行,E还包括环境,主要是保暖。

  1.2.2 窒息判断标准                      

  主要根据Apgar评分,评分越高,窒息程度越轻,0分~3分为重度窒息,4分~7分为轻度窒息,Apgar评分均在生后1 min进行,所以第一步骤A也要在1 min内完成,因此动作要迅速,操作要熟练,根据窒息程度决定措施,5 min评分与预后关系较大,低于6分者,神经系统受损较突出。

  1.2.3 统计学处理                      

  用卡方检验。表1 1996年与2004年发生窒息情况(略)注:χ2=21.28,P<0.01
表2 窒息与吸入性肺炎情况比较(略)注:χ2=119.7,P<0.01

  2 结果

  2.1 发生窒息情况比较                      

  1996年总分娩数为1 533例,窒息总数为123例,未发生窒息数为1 410例,2004年分娩总数为1 588例,窒息总数为65例,未发生窒息数为1 523例。χ2=21.28,P<0.01,差异有显著性。

  2.2 窒息合并吸入性肺炎例数与未合并吸入性肺炎者比较 

  1996年窒息数123例,合并吸入性肺炎117例,无吸入性肺炎6例,2004年窒息数65例,合并吸入性肺炎者11例,无吸入性肺炎54例。经χ2=119.7,P<0.01,差异有显著性。

  2.3 生后1周内死亡总数                      

  1996年为20例,窒息死亡7例,早产儿及其它因素死亡为13例,2004年为14例,其中因窒息死亡4例,其余10例为早产,RDS等造成,死亡率有此下降,因窒息所导致的死亡数下降,窒息死亡原因有胎粪吸入、颅内出血等。

  3 讨论

  3.1 新法复苏降低了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 

  据有关资料报道[1],我国新生儿窒息发生率5%~10%,我院1996年窒息发生率为8.20%;采用新法复苏后窒息发生率降为4.15%,低于我国平均水平。

  3.2 新法复苏降低了吸入性肺炎的发病率 

  1996年我院吸入性肺炎达7.60%,新法复苏后降为0.69%,窒息后合并吸入性肺炎的降低更为明显,1996年为95.00%,2004年为16.90%。

  3.3 新法复苏使新生儿死亡率也有所下降,新生儿死亡原因中窒息所占比例有所下降。

  3.4 新法复苏适于基层广泛推广 

  新法复苏不需精密的设备,费用降低,复苏中只要有吸痰管、吸引器、气管插管、喉镜、听诊器及一些简单的药品即可,一般医院都能做到,因此值得基层医院推广使用。

  

  [1]张家骧,魏克伦.新生儿窒息与复苏[M].沈阳:辽宁省卫生厅,199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