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康惠尔透明贴预防化学性静脉炎的疗效观察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玲玲,蔡霜,袁艺 时间:2010-07-14

【摘要】  目的:探讨康惠尔透明贴预防化学性静脉炎的应用价值。方法:将43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实验组穿刺成功后将康惠尔透明贴覆盖在穿刺部位及针翼上,对照组则以透明薄膜敷料覆盖,进行连续观察。结果:A组静脉炎的发生率为21.7%,B组静脉炎的发生率为80.0%,两组比较P<0.01,差异有显著意义。结论:康惠尔透明贴预防化学性静脉炎的疗效明显,并且操作简单易行。

【关键词】  静脉炎;康惠尔透明贴;预防

  恶性肿瘤患者的特点是化疗药物毒性强、疗程多、时间长,经静脉化疗是治疗恶性肿瘤的主要给药途径。由于刺激性和毒性药物、pH值和渗透压超过正常值、稀释不充分、微粒和导管尖端位置等因素均会导致给药静脉发生化学性炎症。积极防治静脉炎的发生,可以保证化疗按计划顺利进行,提高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我科使用康惠尔透明贴预防化学性静脉炎取得一定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2006年1月至2006年9月我科收治的大肠癌患者43例,其中直肠癌患者19例,结肠癌患者24例;女性20例,男性23例,年龄29岁~80岁,平均年龄48岁。均行根治切除术后Folfox方案化疗。

  1.2  方法  将43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A组为实验组,B组为对照组。两组均采用美国BD公司生产的Vialon材料制成的22G、Y型浅静脉留置针,选择肘、腕关节之间的静脉留置。实验组穿刺成功后将康惠尔透明贴覆盖在穿刺部位及针翼上,随留置针拔除时一同去除,最长时间5 d。对照组则以透明薄膜敷料覆盖,随留置针一同去除,最长时间5 d。

  1.3  判断静脉炎的标准  根据美国静脉输液护会(INS)判断静脉炎的标准:Ⅰ级穿刺点疼痛、红或肿、静脉无条索状改变,不可触及硬结;Ⅱ级穿刺点疼痛、红或肿、静脉有条索状改变,不可触及硬结;Ⅲ级穿刺点疼痛、红或肿、静脉有条索状改变,可触及硬结[1]。

  1.4  统计学方法  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静脉炎发生率比较例 略
  
  3  讨论

  3.1  密闭湿润环境利于损伤修复  化疗患者浅静脉留置针在使用过程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静脉炎,任何能够引起组织损伤的因素都可成为炎症的原因[2],引起静脉炎的原因主要为药物刺激及机械损伤。有实验证明,在密闭湿润环境下的伤口愈合速度比暴露于空气的干燥创面快50%,且无不良反应。使用康惠尔透明贴覆盖穿刺点及周围皮肤,利用相对密封与保湿原理,形成湿性环境,且不受外界变化过程的影响,为血管内膜的自我修复提供了良好、稳定的环境。保持低氧张力,毛细血管生成快,改善局部组织的微循环,使组织接近正常生理状态,加快吸收渗出液,有消除红肿的作用。

  3.2  促进炎症消退,防止坏死  化疗药物属细胞毒类药物,刺激性强而且无选择性,其损伤程度与药物的浓度、渗透压及药物本身毒性作用有关。强刺激性药物在短时间内大量进入血管,致使血管的通透性增加,组织炎性渗出,受损静脉皮肤周围形成水肿;弱刺激性药物长时间持续刺激血管内膜,使内皮细胞破坏,引起静脉炎[3]。康惠尔透明贴的水胶体有溶解纤维蛋白的作用,刺激巨噬细胞释放多种生长因子及白细胞介素,使生长因子、生长因子受体以及靶细胞之间的作用更加充分与协调,自动清创,加快表皮生长速度,能保证局部组织正常的代谢,加速炎症愈合。

  3.3  降低感染机会,减轻疼痛  钟红梅[4]等报道,透明贴对减轻术后疼痛有一定效果。透明贴形成的密闭环境排除了大气氧,阻止了氧依赖的环化酶形成的前列腺素E,内层粘附性水胶体对神经末梢的保护作用,从而减轻疼痛。其半透膜作用能有效地隔离细菌;潮湿、微酸环境有利于白细胞介导的宿主吞噬细胞发挥作用,增强局部杀菌作用。

  3.4  粘附性较差,价格差异  由于透明贴为亲水性敷料,其粘附性较无菌透明薄膜差,用于留置针固定效果稍差,可以透气胶布固定针翼后再以透明贴覆盖穿刺口及周围皮肤。透明贴的价格高于普通的无菌透明薄膜,但如果比较两者在预防、静脉炎疗效的明显差别,并在此基础上时间及劳动力消耗等因素的差别,使用透明贴预防静脉炎的发生明显优于普通的无菌透明薄膜。

 

【】
    [1] 唐映辉,高林春,刘光琼.静脉炎的预防及处置进展[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1,18(4):25.

  [2] 武忠弼.病[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90.

  [3] 蚁静君,王仕莲,应文娟,等.化疗患者使用浅静脉留置针的选择[J].护理,2006,12(8):696?697.

  [4] 钟红梅,陈锦,池淑宁.亲水性敷料用于腹部术后切口的疗效观察[J].西部医学,2005,3(17):28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