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框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崔新健 时间:2010-06-27

  一、问题的提出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引起了国内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相关理论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虽然跨国公司进入市场只有10余年,但是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国人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一部分。近来,跨国公司从高消费和高品质的代名词,似乎一夜之间成为众矢之的,跨国公司经营及其产品的缺陷被频频曝光。在国人心目中,跨国公司的“优质”形象遭遇重创,已不再是从前推动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的主要力量,更不再是社会责任的楷模。企业社会责任引起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而且这种关注已经从探究跨国公司在中国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以及中国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缺失,转移到在中国的跨国公司自身社会责任的缺失及其监管问题上。国人开始更加客观地认识跨国公司,更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要求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已经渡过其神秘的“信任我”(“trust me”-phase)阶段,进入了“告诉我”(“tell me”-phase)和“给我看”(“show me”)阶段。企业社会责任不再是跨国公司独享的形象“光环”,而是变为约束其经营行为的新法则。现实的变化致使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变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国内外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尚处于起步时段。企业社会责任是跨国公司在国内推行SA8000标准认证才引起国人注意的,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的提法可以溯源到1899年美国钢铁集团公司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所著的《财富福音》一书。1924年,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提出“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概念,并对其内涵作出阐述。但是,直到20世纪90年代,这一理论主要探讨的问题焦点才聚焦于跨国公司是否应该做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对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仅有10余年的,马勒.L.阿索德(Marne L. Arthaud-Day)对近2500种与商务相关的杂志(Business Source Premier2001)数据库搜索表明,有关跨国公司(即跨文化)社会责任的学术研究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所占比例非常小。国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学术研究均刚刚起步,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论著可追溯到1986年,但是这一研究领域的学术成果主要发表于近3年,尤其是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学术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还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更是处于探求阶段。
  
  二、文献综述
  
  国内对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大致可以归为两大类,研究中都涉及到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一类是以SA8000或跨国公司的守则为核心,研究跨国公司推行的SA8000标准或守则及其相关问题,主要关注的是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标准界定、实施及其影响。这类研究成果数量所占比例非常大,部分成果已经形成专著,诸如,在调查的基础上,谭深和刘开明阐述了针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生产守则的争议以及在中国实施所面对的问题;黎友焕对SA8000的产生、基本内容、认证咨询及其在中国推行的状况进行了系统地研究。另一类是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基本理论层面的研究,这类研究的数量极其有限,尚未形成系统性的理论,从中难以寻觅到专著,常见的是一些。例如,冼国明和李诚邦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行为产生的原因;葛顺奇和李诚邦阐述了有关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及其相关问题;宓明君从视角分析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及其实现的法律机制;等等。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学者在研究中试图明确跨国公司在华的社会责任范畴,有的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锁定在企业决策涉及的与传统和技术事务有关的行为、对来自内部的人员与组织压力所采取的应对行动、对政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反应、对外部利害关系集团的反应、企业自愿的社会行动5个方面;有的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概括为跨国公司运营中的经济、技术、、社会文化和5关键领域,等等,国内现有的研究开拓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领域,涉及到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但是迄今为止仍无一致的定义和普遍认可的范畴,无法满足现实对于理论的需求。
  各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表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尚难以在范畴上得到清晰的界定。从理论层面讲,各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存在明显的差异,美国学者认为公司应该是既有社会服务功能也有盈利功能的经济组织,不仅工商活动要对社区承担责任,而且公司的经营者更要树立对员工、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并富诸行动。与美国相比,欧洲学者主要从公司经营管理结构入手,注重劳动者的保护;而日本“扩大的社会性责任论”的学者甚至指出企业经营者“必须学会具有国民社会整体意识和远见”、“必须具有解决国民问题的气概,投入于根除社会积弊的行列”、“协助政府稳定通货膨胀,并致力于自我吸收成本上升部分”等。从实践操作层面看,各大型跨国公司之间、跨国公司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各国际组织之间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标准不尽相同,甚至存在较大的差异。社会责任国际(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 SAI)尤其强调保护劳工的权利,其颁布的SA8000对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报酬和管理系统9个方面的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OECD跨国公司行为准则》(2000年修订版)规定,企业应以谋求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切实关注环境保护,鼓励竞争,反对垄断,抑制商业腐败等等。得到全球100多个主要国际组织和10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组织响应的、由联合国推行的《全球公约》(Global Compact)要求商业领袖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施行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腐败方面的十项原则。“跨国公司是由母公司及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联合或非联合企业。”跨国公司属于企业类型之一,因此,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建立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基础之上的,跨国公司比在一国经营的企业的性质和行为更为复杂,在社会责任方面尤其突出。显而易见,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中存在的严重分歧是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中的重大瓶颈,本文试图绕过这一屏障,建立起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框架,由此伴随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研究进展,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概念可以得到同步发展。
  
  三、现实需求与背景
  
  国内对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需要首先建立全新的概念框架。国内对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分析框架正面临着根本性的转变。首先,从研究“视角”审视,已经由跨国公司视角引发的企业生产守则研究,转变为由国内消费者或利益团体所产生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各类问题研究。其次,从“参照系”和“基准点”观察,已由原来以跨国公司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楷模或基准,变为以企业社会责任基本理论为基准分析和检讨跨国公司这一原参照系本身。最后,从“分析工具”角度看,尽管仍然延续采用管、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分析方法,但是分析工具的应用背景和研究指向发生了巨大变化,应用背景从单纯的国内比较拓展到国际比较,研究指向由单纯探讨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行为,变为深入剖析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在成因及其特质性。理论分析框架这一根本性的转变意味着必须建立全新的概念框架,因为概念不仅是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和出发点,而且也是构筑理论分析框架的逻辑基石和思维路径架构。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框架必须符合当今世界的现实及其趋势。跨国公司与一般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无论是企业的国别属性还是企业运营系统的时空都迥然不同。跨国化经营本身所面临的跨文化挑战在社会责任领域更是被成倍地放大,全球化趋势所引领的世界各种时尚潮流并未促使各国文化的趋同一致,东道国文化与母国、其他国家的文化在趋同表象的深层是各国悠久的决定的文化内核。全球化所浓缩的世界版图并未将各国的社会利益都纳入统一的世界社会利益概念范畴之内,东道国社会利益与母国、其他国家及其世界社会利益之间,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却并非简单地正相关关系。跨国公司经营一体化的系统虽将世界四维时空重新排列组合为协调的一维价值增值链,但却难以将来自五湖四海、不同肤色雇员的思维路径与伦理空间重塑为一体的价值观基石。简而言之,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缘起的基础变得更为复杂与潜在,这一切决定了跨国公司与一般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着特殊性。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全球经营战略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全球化的视角、基础理念构筑的参照系、综合的分析工具是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分析框架所必备的前提条件,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框架必须以其与一般企业间的根本区别为主线进行构建。
  
  四、概念框架
  
  新的概念框架是以跨国公司与一般企业间存在本质差异的维度为基准构造的。从跨国公司微观层面分析,按跨国化战略分析维度跨国公司可划分为国际化(international)、多国化(multinational)、跨国化(transna-tional)、及全球化(global)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战略意味着其相应的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差异,国际化将母国社会责任的理念和实践,毫无修正并常常不计效果地输出到他国;多国化意味着强调社会责任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跨国化是基于共同的社会责任基本理念但并非遵循完全一致的规则与实践;全球化则倾向于确立社会责任一般的指导准则。这一分析维度事实上揭示了跨国公司与一般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本质差异。从更为普遍的宏观层面分析,根据跨国公司生存空间的性质分类,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框架是由跨国公司母国(home country)的社会责任跨国公司东道国(host coun-try)的社会责任、及跨国公司国际层面(international)的社会责任三个不同但相关的概念所构成(图1)。这一新的概念框架与微观层面的分析维度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和对应性,所推演的结论是一致的,突出了跨国公司的特质性。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广义上讲是指由三个概念共同构成的概念框架,狭义上讲是特指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跨国公司母国的社会责任是指其对总部所在国的社会责任,由于跨国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及其具有母国属性,所以无论其经营的范围和导向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在本国与一般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并无本质区别。跨国公司东道国的社会责任是指跨国公司在总部以外其他国家版图内的社会责任,尽管理论上讲,一般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同样适合于东道国,但是,由于跨国公司的母国属性以及各东道国之间差异巨大,因此这一概念应用于东道国会诱发一些特殊的问题和反应,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发展中东道国的社会责任。跨国公司国际层面的社会责任是指跨国公司作为一个有机的经营系统在超越一国疆界层面的社会责任,这一层面特指国家层面之上面临的一般性问题,这些问题源自跨国公司内部一体化与跨越国家疆界之间的冲突。跨国公司作为“世界公民”(GlobalCitizen),其生存的边界为“全球共同体”,而同时其本身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由此在社会责任方面必然会面临系统性(一致的社会责任理念、制度或守则在全球范围的适应性推行)、协调性(社会责任与公司战略、管理风格、管理职能之间的契合性)和共生性(全球和区域正式组织、非政府组织所制定的规则,以及各国或部分国家共同关注的问题)的挑战。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框架奠定了理论研究的基础,三个概念的异同点比较标示出研究重点与差异。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三个概念既存在共同点也有所区别,其共同点是,都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因此所定义的概念属性是一致的,并且责任主体均是跨国公司。但是,三个概念在概念范畴、适用空间、影响变量、研究视角、研究重点等方面存在区别(表1)。跨国公司在母国的社会责任通常应以国内或国际化视角分析,与一般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是一致的,而由跨国经营所产生的特殊问题则可归类于国际层面,一般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数量众多。跨国公司国际层面的社会责任研究与全球化和跨国化研究视角相近,对于企业跨国化经营微观层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揭示跨国公司东道国的社会责任形成的内在机制,这一方面的研究文献更多地是从跨国公司角度展开的。跨国公司东道国的社会责任研究与多国化研究视角有一定的重合,我国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跨国公司东道国的社会责任方面。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受资国,外资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研究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或在华的社会责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有关其他东道国的研究文献对于研究跨国公司在华的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参照系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