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视野里的黑客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zhu 时间:2010-02-13

不论是Hackers还是Crackers,无论是黑客还是红客,作为一个亚群体,他们总有共同的准则、信条与精神支柱,姑且称之为黑客伦理,美国学者莱维总结如下--

(1)通往电脑的路不只一条,进入(访问)计算机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和绝对的,总是服从于手指的命令;
(2)一切信息都应该是免费的;
(3)怀疑权威,促进分权;
(4)应该以作为黑客的高超技术水平来评价黑客,而非用什么正式组织的或者他们的不恰当的标准来判断;
(5)任何一个人都能在计算机上创造艺术和美;
(6)计算机能够使生活变得更美好。
 
不论是先前的预设还是他人的总结,黑客总是自觉自在地践行着以上的黑客伦理,尽管其中一些人有时会祭起民族的、国家的、政治的大旗,尽管有些纯粹是满足好奇欲和偷窥欲,但终究不具有普遍性。在此,让我们探究黑客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兼容度。
 
信条(5)(6)毋需多说,“艺术”“美”的确是美好的字眼,具有积极的道德意义。据《南方周末》说,Web art正在兴起,以我之见,黑客的行为本身就是“艺术”--时下流行的后现代的行为艺术。而且计算机的确使生活更美好,君不见校内看机房的大爷都玩起了网恋,享受人生第二春,当然,他也总抱怨,少几条“蠕虫”会更美好。
 
信条(1)是最基本的信条,“自由”无需任何人的授权,黑客自己赋予自由以绝对的权利。殊不知,赛伯空间(Cyberspace)与现实领域一样,既需要自由又需要对自由的合理限制。在信息时代之前,不平等在于资本、权力、资源的垄断,在信息社会,信息是社会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源,信息垄断成了社会不公的又一表现。由此,没有自由,不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使垂直型的信息链条扁平化;而没有对自由的合理限制,就将是混乱与无序。但并不是现实的所有社会关系都是不公平与不合理的,比如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就是恒久的普遍的,无论处于什么目的都不应当被侵犯除非法律剥夺其做人的权利。虽然,在信息领域,至今未有一条技术与反技术之外的途径来处理自由与限制之间的关系,但至少可以肯定,以冲破一切限制的方式来保障绝对的自由一定不利于信息领域的发展。
 
信条(2)则是黑客行为的一个强有力的籍口,的确,免费、free是被网络风险投资家宠坏了的广大网络使用者对于网络的一种误读,为什么所有的信息必须免费?为什么所有的信息都能够免费?至少,我想知道黑客的信用卡帐号他一定不乐意。有些信息(新闻为典型),天然免费,不仅在网上,在哪里都免费。有些信息的采集是付出了高成本的,是讲求回报的,是经济行为的标的,对它的获得需要付出对价,网络只是其交易的手段与载体,不能因为信息化为网上的比特流就具有了免费的特质。天下没有绝对免费的午餐,互联网上没有绝对免费的信息。

信条(3)反映了黑客的文化品质,可以类比为摇滚乐手。他们反传统、反权威的精神与美国六十年代反主流文化价值观一脉相承。派卡·海曼(Pekka Himanen)在他的《黑客伦理与信息时代的精神》中这样说道:“六十年代喧闹的纵欲主义狂欢运动,在毒品与摇滚乐的刺激下,彻底表明对个人娱乐的追逐成为一切社会理念的核心。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中,一切都是为最终获得快乐而服务的,一切行为的核心是娱乐,不管是否会用电脑,我们都已成为黑客。”工业文明
 
早已使人沦为单向度的人,不甘沉沦的“另类”在信息时代找到了反叛的舞台,在他们眼中,规则并不能起到维持秩序与保护保护公共安全的作用而是为了利润与镇压异己,黑客自诩为网络中的蝙蝠侠,仗剑千里,行侠江湖,赋予自身以自命不凡的个人英雄主义。公布注册码和密匙、攻击个把网站暴露其缺陷、骑着木马打开你的后门瞧一瞧……超越规则、玩转网络,给冰冷森严的Cyperspace缀上一份不羁、洒脱与戏谑。有人说克林顿时代的美国开始大兴信息高速公路其目的 之一就是深化美国的殖民霸权(政治、经济和文化),相信黑客不会使老克老布们得逞。
 
信条(4)实为对黑客的评价标准,据此,只可从纯技术的角度来评价黑客行为,而任何法律的道德的评价都成为多余的“不恰当”的了。不可否认对黑客的评价有时过于暧昧有时又过于偏激,但因为某些“不恰当”而根本否定所有的道德评价(当然包括我的评价),否定本身就变得不恰当了。如果一黑到底,干脆连黑客伦理--这一黑客自己的行为标准也否定算了。黑客拒斥黑客文化圈以外的道德评价实为自己做自己的裁判。黑客又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他们的行为对象恰恰又在黑客圈之外,这对于他人的信息、系统、利益而言是不公平的,当然也是不道德的。因此,能管住黑客的只有黑客自己。
 
当然,也不能抹杀技术评价的意义。权力失去监督就会造就腐败,技术失去监督必然漏洞百出,在技术层面上,黑客的意义就在于对技术不留情面的监督,促进着网络与技术的不断发展,不如Linus Torvald和他的大手笔--Linux。
 
黑客自从出现的那一天起,就成为网络上的一股有影响的力量,其意义暧昧繁杂,是狂放的西部牛仔还是网络独斗风车的唐吉诃德?理性乎?道德乎?是追捧抑或剿灭?独行还是招安?肯定、否定都似乎那么不适与局促。的确,黑客伦理自有其人文出发点,黑客伦理自有其自我发展的可能性,我们所考虑的只是黑客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兼容度。
 
把上帝的还给上帝,把黑客的还给黑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