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过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8-12
青年创业行为总与各种情境条件如价值观、社会规范以及理念密切相关。在创业行为的激发和引导中,政府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将结合理性选择理论与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阐释目前青年创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分析政府在推动青年创业过程中的所应采取的相应行为。
关 键 词:青年创业 问题 政府行为
一、引言
2005年3月,福建团省委对福建省九个地市(其中包括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洲、龙岩、宁德、南平、三明)的青年创业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分为访谈调查与问卷调查两个部分,访谈调查共涉及130位成功家。问卷调查方面,共向创业者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807份。这些资料成为我们研究青年创业问题以及政府行为的主要依据。
调研结果显示,福建的青年创业者们在创业过程中依然面临着各种问题:就其自身状况来看,青年创业意识总体来讲还不够强,创业氛围还不够浓厚。部分青年缺乏脚踏实地的创业精神,好高骛远,眼高手低。有的青年缺乏创业的勇气,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束缚,要么畏首畏尾,要么怕担风险、自食其力,自主创业的观念较为薄弱。还有一些青年有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但缺乏艰苦创业的思想准备。就其创业的外部环境来看,资金、政策、各种创业的配套设施都还不甚完善。
二、西方理性选择理论的视角
英国古典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经济学分析中倾向于把行动者理解为理性的,寻求效用或利润最大化的。在选择行为路线时,人们总是寻求效用最大化的最佳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激发创业者创业热情,即让他们倾向于相信自主创业是最佳理性选择,以及如何将理性的、资源占有最大化的行动者整合到群体的规范结构中成为了用理性选择理论分析政府在青年创业中所起作用的关键。
美国学者赫克特在分析行为者理性时提出,群体存在的功能就在于提供共有物品,而成员则因为能在这个群体能够提供的资源和物品而依赖于群体并积极行动。群体所能提供的共有物品越有价值,则群体之于个体的潜在力量也就越大。同时,赫克特认为这些共有物品的激励水平取决于成员对它们的需求程度。我们认为,政府提高青年创业意识,激发青年热情的关键在于能否提供青年创业所需要各种软件和硬件设施等“共有物品”。由此在分析政府对青年创业者创业行为的激励作用时,关键在于了解哪些资源是创业者所稀缺的,哪些条件制约了他们的创业行为,哪些举措最能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三、青年创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此次调研反映出青年创业总体不够平衡,主要表现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群体发展不平衡。青年创业的困难和问题比较集中,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业资金。33%的创业者认为在创业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调查表明,自我积累仍是大多数创业者资金的主要来源。其中个人和家庭储蓄积累占31.5%,向亲友借款占26%,银行借贷占24.7%,其他13.9%。创业资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创业资金支持。大部分青年创业者的创业不是建立在父辈事业基础上的,这就使资金成为他们在创业之初最大的制约因素。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境不富裕,想在非高科技领域创业的青年更是如此。初期创业资金的匮乏,往往导致创业机遇的流失。2、关于创业资金保障。部分企业和民办经过7至8年的创业,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但创业者反映,在创业过程中积累的资金实际上已用于发展的再投入和扩大再生产,他们急需二次创业资金。他们希望能出台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教育用地抵押贷款政策,帮助企业、民办教育顺利实现二次创业。3、关于融资政策。企业家们认为,如果仅仅有好的企业家,而没有好的融资政策,青年创业仍要受到很大的制约,甚至可能丧失创业和发展的良机。而目前的贷款政策只管锦上添花,不愿雪中送炭,与政府鼓励、支持创业的政策相悖。
二、创业素质。部分青年现有技能和受教育程度与参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尚有较大差距,表现在高素质人才短缺,部分青年观念保守、诚信程度较低、意识淡薄、创业能力不强,捕捉机遇的能力差等,阻碍了青年创业的进程。调查表明,青年人有的有创业的意愿,但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创业素质。如青年、下岗工人、残疾青年,需要通过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实施分类指导。而完成原始资本积累进入二次创业的企业,被访者33%表示急需融资、管理、高级技术人才,14.1%的人表示企业人才流失情况严重,高级人才的缺失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二次创业。同时,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青年企业家需要进一步的深造和充电,学习现代管理制度,以便用先进理念管理企业。
三、创业政策。主要表现在:1、政策执行不够透明。有些地区反映,近几年来国家重视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陆续出台很多政策,但具体执行部门政策落实的公开程度不够,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经济损失。2、国家政策与地方法规相悖。调查中有些部门反映,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与国家政策有互相矛盾的地方,关系尚未理顺。如国家资助重点企业的专项基金有严格的执行程序和反馈制度。而地方税务部门对专项资金也照样征税,比例高达17%。
四、创业环境。1、创业环境有待优化。主要体现在办事程序、经办人员素质等方面。45%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的配套服务差,不利创业。企业家们反映政府的高层领导对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十分重视、但是具体到办事过程中存在交流沟通困难的问题,有的经办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状况依然不同程度存在。2、创业者对当地的、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评价,厦门的创业者对此项的满意度高达96.7%,而莆田、宁德、龙岩、三明等地区的满意度仅占50%。3、城市建设有待加强。福州地区高技术产业企业家反映,高层次人才引进困难,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够,城市规划、基础设施、人文环境有待改善。4、行业组织具有信息沟通和行业自律作用,尤其是在开拓市场,解决贸易争端方面,行业组织被认为可发挥大作用。但实地调查发现,我省行业组织的负责人多由政府官员担任,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影响其作用的发挥。调查中53.4%的人认为行业组织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五、市场规范。调查中创业者们强调,刚刚起步的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自我发展能力较低,规范的市场机制和良性竞争对企业至关重要,行业规范与引导亟待政府强化。以福鼎电机产品(化油器为例),因产品存在以次充好、低价销售等不良竞争功能,该地区同类产品在全国市场占有率从90年代1/3降至1/5。要建设完善的制度环境,加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引导,避免不良竞争。
六、创业项目。青年创业者往往在创业项目选择上面临较大困难。一些青年有创业的热情,也有了一定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积累,却苦于没有项目,不知从何下手,“创业无门”。无法正确的选择创业项目使一些青年在首次创业中遭受机较大挫折,对他们再次创业造成障碍。
我们认为,所有问题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资金、技术、政策保障。这三个方面的资源也就是青年创业者们所稀缺的。要激发青年的自主创业行为就要首先解决这些问题,为创业者创造良好环境。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采取怎样的行为?
四、对政府行为研究及启示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赫克特认为要有效实现群体整合,就必须将理性的个人充分整合到群体行为中去,最有效的途径是提高个体对群体的依赖性。依赖性的提高既取决于群体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又取决于群体的其他规范手段。在现代社会中,这种整合能力主要体现在政府的行为能力。然而,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各地政府部门对创业者的整合能力参差不齐,73.7%的创业者认为当地政府的服务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沟通渠道不够畅通,对创业融资与人才培养的引导力度不足,给企业额外负担过重等方面。征对创业者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以及政府行为的不足,政府应加强以下三种手段:激励行为、扶持行为与规范行为。
一、激励行为。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在《社会系统》一书中构建了由社会系统、文化系统、人格系统以及行为系统组成的有机的行动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帕森斯关心的是如何将用于完成目标达成的人格系统与个体获取资源的行为系统整合到社会系统之中并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系统的均衡。帕森斯认为社会整合机制就是将文化模式,其中包括价值观、信仰、语言和其他符号内化到人格系统,进而制约其需求结构并影响行为系统,使互动得以在阻力最小的情况下顺利进行。因此,激发青年创业热情,增强青年创业意识的关键在于努力使创业成为青年实现个人价值的最佳途径,促进更多的青年在务实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自主创业来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在广阔的社会大舞台施展自己的才华,实现自己的宏图大志。具体来说,要在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典型选树两方面下工夫。就进行创业意识教育来说,要从帮助青年确立正确的就业观开始,采取优秀创业青年报告会、职业生涯设计、就业创业见习等多种形式,以更新创业观念为先导,切实教育引导青年解放思想,引导广大青年认清时代特点和肩负的使命,摒弃等靠要思想,逐步转变就业观念。特别要教育青年树立创业无大小的观念,从小生意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以量的积累求得质的突破。引导广大青年认识到当前创业的良好机遇,以艰苦创业实现人生的理想和价值。从树立创业典型来说,要大力选树青年创业典型,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广泛开展“青年创业十大新锐、年度青年创业人物”评选等活动,选树一大批青年身边的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用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时代创业精神激发广大青年的创业热情,引导青年在创业的过程中改变生存状态,体现自我价值,为建设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作贡献,“让青春在创业中闪光”的口号更加响亮。共青团福州市委联合有关部门设立“福州市青年企业家杰出创业奖”、“福州市创业青年成长奖”、“外来青年鲲鹏创业奖”,评选出一批在青年创业行动中有杰出贡献的青年先进典型,并召开“福州市各级青年纪念五四运动86周年暨创业表彰大会”,展示青年创业者的风采,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发布。杰出青年创业者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激励广大青年加入到创业的队伍中,并扩大了“青年创业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对青年创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这些都是比较行之有效的激励青年创业的手段。二、扶持行为。政府部门要充分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地理优势、产业优势和优势,因地制宜地引导青年创业,不断提高青年创业能力。同时,还要争取为青年创业提供资金、信息、政策、技术等全方位服务,创造商机,开拓市场,不断拓宽服务青年创业的平台。
首先,要努力解决创业者资金缺乏问题。争取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创业青年信贷的支持力度。面向的权益融资机构、债务融资机构和工具,进一步强化对创业活动的金融支持。南靖县委、县政府调整信贷结构,将民营企业信贷纳入年度信贷计划,逐年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例。拓宽融资渠道,每年组织银企见面会,县领导现场办公,集中解决企业贷款问题。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用,主动做好信贷企业资信调查,及时给予办理担保手续。共青团宁德市委通过社会、企业等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建立“青年创业基金”,为青年创业提供资金帮助,得到青年创业者的好评。这些都是较好的实施手段。
其次,要努力解决青年创业的技术缺乏问题。要通过建立青年创业实践基地、青年创业项目库、举办青年创业项目发布会、建立青年创业专家团、开展青年创业跟踪服务、进行创业评价等途径为青年创业提供项目论证、业务咨询、政策知道、信贷支持、决策等服务,以降低青年创业成本,减少创业损失,提高创业成功率,铺设青年创业的绿色通道。厦门团市委配合劳动部门,利用政府、企业、社会三者的合力开展“1+1群”青年创业计划。“1+1群”创业计划以“帮一个人创业,带一群人就业”为总体目标,以促进青年就业、再就业为中心,以鼓励失业、待业青年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为目的。由政府搭建平台,运用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和服务、购买培训成果等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开发既符合区域特点和社会发展需要,又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和青年自主创业的经营服务项目,对有创业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青年,开展创业培训和全过程指导服务,鼓励自主创业,孵化一批创业型“小老板”,吸纳安置其他失业人员就业。“1+1群”创业培训启动以来,共举办了29期创业培训班,1738人参加了培训,5000多人参加了市劳动保障局举办的三届“1+1群”创业项目推介会,截止到目前为止共有933人实现了自主创业或就业,并带动了一批失业人员就业。
再次,要优化青年创业环境。要建设完善的制度环境,加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建设,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审批程序,保护创业成果,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联合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发放“青年创业卡”等形式,实现对创业青年的优先服务,为广大创业青年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规范行为。从政府部门扶持行为部分的阐述来看,已经完成首次创业的企业家们在推动创业浪潮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形成市场规范方面,创业辐射作用方面还是创业带动方面,这些创业成功者的行为都会影响整个社会系统的整合。具体来说,这些创业成功者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持市场规范。正如上面所分析的,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是激励新的创业者采取行动的因素之一。如何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应该是政府与企业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就政府方面来说,它的规范行为更多的将是监控。然而,正如赫克特的理性选择理论中所分析的那样,正式的监控总是高成本的,高昂的成本无疑会减少群体成员的利润与共同消费。在这种情况下,更为理性的选择应该是尽量减少监控成本,而采取另一种整合手段——赏罚。按照赫克特的观念,赏罚的技术手段是通过创造声望等级和赋予不同声望等级成员不同的声望报酬来实现整合。社会院社会学研究所2001年进行的“中国职业声望调查”显示私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还是偏低。“私营企业主显然对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不满意,他们的自我地位评价明显高于社会对他们的地位评价。”在此次的调研中,我们也看到,大部分有所成就的青年企业家都希望得到社会更多的认同与尊重,获得更好的社会地位,有参政议政的意向。在调查中,41.1%的创业者认为政府在个人创业中的作用应该是“加强宏观调控,积极引导企业发展”。39.5%认为政府应该“完善政策和法规,但不应过多干涉。” 因此,政府的规范行为应该是监控与赏罚相互协调的。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规范的基础性作用,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不利于市场培育完善的各种障碍。以企业诚信为突破点,强化约束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行业信用档案,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表彰,舆论宣传的方面提高自主创业行为的社会认可程度,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为他们创造较高的社会评价与社会声望,激发他们以诚信为原则的创业行为以及社会责任感。
创业成功者的另一作用是引导和带动新的创业者。在上面曾提到的政府部门对于创业问题的各种应对措施,如资金筹集、创业者技能培训、创业实践基地的建立都离不开创业成功者的支持。但相对与遵循市场规范的义务性,这种带动行为更多的是一种自发选择,因此对于这种行为的引导,政府仍然应该以赏罚手段为主。我认为可能的措施有两种,一是政策优惠。对于积极引导他人创业的企业实行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第二同样是努力提高这些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根据他们的行为予于表彰。激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他们完善人才市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三方共同构筑的,相互支持、有层次的人才培养系统。
参考:
乔纳森.特纳 《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上) 华夏出版社
李春玲:“当代中国社会的声望分层——职业声望与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测量”.《社会学研究》
2005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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