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概念的现代诠释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斌斌 时间:2010-08-12
 摘 要 列举了传统社会进步内涵的种种弊端,进而分别从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分析了马克思社会进步概念的辩证意蕴和人文向度,指出了只有以实现人的全面为终极目的的发展,才符合社会进步的本来含义。
  关键词 社会进步 二律背反 人文精神 精神

  科技革命的飞跃发展和文明的高度发达极大地刺激了社会进步。可是社会进步却把人类带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高度的物质文明伴随着严重的精神匮乏;另一方面,社会的向前推进伴随着的巨大灾难。社会进步竟是这样充满了辩证意味和二律背反。那么,社会进步的根据何在?社会发展的合理性何在?美国家L·劳丹说过:“二十世纪哲学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合理性问题。”社会进步的合理性问题就是我们“时代的口号和呼声”。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面对社会发展的二律背反向传统的社会发展模式提出的尖锐挑战,必须站在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的高度对社会进步概念给以审视,重新确立社会进步概念的本真含义和哲学命意,从而向传统的社会进步观念告别。
1 社会进步概念的传统诠释
  一般说来,历史上具有辩证精神和历史感的哲学家对社会进步命题的理解具有较多的合理性,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会进步概念的辩证意味。伏尔泰“在论证人类历史中不断的社会进步时,还接近了社会进步的矛盾性这一思路。他所理解的历史进步是不断性并非连续的。发展并不是和平地、平静地、毫无震荡地、没有revolutions(革命)地进行的。……在人类的历史发展中,善同恶是携手前进的,进步本身是幸福和灾难的结合,也就是说,是一个矛盾的现象”。但伏尔泰只是外在地理解社会进步的矛盾性,并且他认为罪恶与灾难只是社会发展为了克服自身单调性而产生的“调味品”,还没有达到恶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有力杠杆的观点。卢梭确立起社会在对抗性矛盾中进步的思想,认为社会发展充满了进步与退步的对抗,甚至干脆把“文明社会的发展史”说成是“人类的疾病史”。但他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关于社会进步的辩证发展观。康德对比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差异时指出“大自然的历史是由善而开始的”,而“自由的历史则是由恶开始的”。但他没能提示出社会进步的矛盾本性。黑格尔认为,进步不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全盘否定,而是旧事物的“年轻化”。历史进步是社会矛盾的内在发生及其解决,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否定性是肯定性固有的环节。他说:“从不完美的东西进展到比较完美的东西,便是‘进步’,但是不完美的东西决不能被抽象地看作只是不完美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是牵连着或者包含着和它自己恰巧相反的东西。”尽管社会进步的矛盾总是在他的思维视野之内,尽管他“把历史观从形而上学中解放了出来,使它当年成为辩证的,可是他的历史观本质上是唯心主义”。
  然而,从总体上看,关于社会进步概念的传统诠释却是非辩证的,缺乏历史感,科学主义多于历史主义,自然主义多于人文主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形而上学地将社会进步与社会退步绝对对立起来,认为社会进步就是绝对地向文明、道德、自由、平等迈进,就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绝对向上的直线推进。机械的传统的社会发展进化模式论就认为,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并不必然伴随着文明与野蛮、道德与粗俗、理性与愚昧、自由与必然、平等与剥削的残酷斗争。它回避社会进步的矛盾对抗性,对人类前景充满了盲目乐观情绪,对历史发展缺少辩证态度。因此,在传统观念看来,社会进步概念是与社会退步、历史灾难、矛盾冲突等绝不相容的、彻底纯粹的向前运动,它拒绝承认“历史进步必须付出巨大代价”这一痛苦的真理,断然否定“社会发展往往与某种程序的社会退步相伴随”这一确凿的事实。这样,它便把社会进步概念简单地等同于历史的绝对必然的自然发展过程,而把作为社会进步内在固有环节的矛盾对抗、相对倒退从中抽取出来,结果社会进步概念变成了理想化的不切实际的幻想物和抽象物。其二,形而上学地将社会进步与个体的发展绝对对立起来,认为社会进步就是发展、物质富有、货币增值。传统哲学习惯于在抽象的逻辑质点上推演社会进步概念,对社会进步问题“只是从客体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从而忽视了社会进步概念内含的生命内核和情感价值,失去了对人的真切关心和终极关怀。结果社会进步概念成了没有主体、没有主体丰富实践内容的空壳,出现了“主体的空场”,这导致了社会发展价值向度的偏离即重物的尺度轻人的尺度、重事实判断轻价值判断、重客体价值轻主体价值。如崇尚科学精神的理性主义发展观和实证主义社会发展模式论就把社会进步和理性进步、知识进步带来的物质、经济增长直接等同起来,排挤社会进步概念中的人文精神内核,偏于追求消费价值、经济价值,结果激活了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泯灭了精神品位和生命意味,真可谓马克思在《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所说的“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
  社会进步概念的传统诠释把社会进步理想化为没有矛盾、对抗、灾难相伴的绝对完美境界,特别是把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联系任意阉割,使其丧失价值主题和情感意义,在如今迅猛发展的工业文明时代,受到了理论上(如生态文化学派、社会批判理论等)和实践上(如社会进步中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深刻对抗等事实)的双重挑战。雅斯贝尔斯认为,技术进步并没有创造出一个完善的世界,反而把新的困难不断地带到这个世界。池田大作认为,科学进步和人的文化进步并没有直接关系。有感于社会进步特别是现代科技进步的深刻悖论,池田大作敏锐提出:“‘进步’这一概念究竟在哪些范围内具有意义,有重新评价的必要。因此对支持所有科学家的‘进步’这一概念,必须重新进行探讨。”然而,关于进步概念的探讨并没引起理论界足够的重视。下面就从内涵与外延两个逻辑层面给社会进步概念做出诠释。
2 社会进步概念的内涵
  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关于社会进步概念的内涵,传统理论站在形式逻辑的视角上,形而上学地断定社会进步就是并且仅仅就是社会进步,于是不能理解和接受社会进步概念本来内含着的矛盾冲突等内容,不能把握社会进步与退步之间的辩证关联。而站在辩证逻辑的视角上,社会进步既意味着社会进步又不意味或不仅仅意味着社会进步,即社会进步不单是时间的前后相继,而且也是内在矛盾的自我展开。社会进步本身是充满矛盾的,因此把握社会进步问题必须运用矛盾分析方法。辩证法作为唯一符合哲学本性的思维方法,反对将社会进步与社会退步、社会发展与历史灾难等绝对对立起来,相反,它正是要将它们二者置于一种辩证思维视野中加以把握。辩证法的革命批判性在于它在对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事物的否定理解,因为认识一切对象的矛盾性乃是哲学思考的本质。恩格斯曾经指出:“所有的两极对立,它是决定于相互对立的两极彼此的相互作用。”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含摄之中。反过来说,它们的相互含摄,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对立之中”。社会进步和一定程度上的相对退步作为对立两极“如果单独来看,没有一个是真的,只有二者的统一才是真的”。所以,只有在辩证思维中才能达到社会进步概念的研究的“真正的出发点”(马克思语)。
社会史表明:进步不是绝对的发展,而是曲折的前行,是前进与代价之间的矛盾运动。恩格斯说过:“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对一些人是好事的,对另一些人必然是坏事,一个阶级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对另一阶级的新的压迫。”社会进步往往通过付出巨大代价的方式来运作,并通过扬弃代价的方式为自己开辟道路。正如马克思所说“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性为代价。……在人类,也像动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在开始要靠牺牲多数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社会进步总是充满着前进与倒退、文明与野蛮、发展与滞后、欢乐与痛苦、自由与必然、平等与不公的激烈斗争和矛盾冲突。历史的运作就是这样悖理:社会进步造就了高度繁荣的文明,可是也把巨大的灾难留给了人们。环境恶化、社会矛盾激化、主体价值异化。并且社会愈进步,灾难愈严重。社会进步本是与文明、理性、自由、道德、平等联系在一起的,然而历史的进程表明,社会进步总是走到文明、理性、自由、道德、平等的反面,或者说总是与野蛮、愚昧、必然、粗鄙、不公相伴而行。这就是社会进步的深刻悖论。经典作家深知这种悖论的历史必然性,辩证地指出,文明是向愚昧的告别,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但“文明每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同样前进一步”,“数千年的文明制度的建立,是以原始平等的丧失和纯朴道德的失落为代价的”。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原始平等的丧失和纯朴道德的失落”是不可避免的,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伴随物。如马克思所说:“两个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任务,就是立即使辩证运动终结”。社会进步需要有消极性因素作为否定性的辩证的力量来伴随、来推动。事实上,“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恩格斯语)。因此马克思在《学批判导言》中早就告诫“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恩格斯正是具体的历史演进而非抽象意义去理解进步概念并揭示出进步的非进步性这种矛盾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显然,就内涵方面看,社会进步概念决不意味一种绝对的直线上升过程,而是充满了二律背反的深刻悖论;决不意味着一种单向的线性的肯定模式,而是表现为肯定与否定的双向律动的螺旋前进。
3 社会进步概念的外延
  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指的对象范围。囿于传统的理性主义发展模式和经典的社会进化模式,对社会进步概念往往陷入物质主义的“单向度”理解,这导致对人文精神的扭曲和主体价值的遗忘,导致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两极对峙。马克思主张从客体和实践(主体)两方面来把握社会进步概念,认为从外延上看,社会进步既意味着客体方面(物)的进步,也意味着主体方面(人)的进步。“实践的唯物主义”高扬了社会进步的主体意蕴,确立了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进步中的题中之意,在历史辩证法的话语中批驳了社会进步的单线理解。
  本来社会与人就是内在关联的。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必由个人来说明;人是社会的人,人必由社会来规定。基于此,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必是内在关联的。传统观点从社会进步中抽掉人的全面发展,把社会进步与经济(物质)进步划等号,是因为“把社会当作一个单独的主体来考察,是对它作了不正确的考察,思辨式的考察。”其实社会进步内在地包含人的全面发展于自身,“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从人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归宿上看,我们认为,相比于经济发展的最终归宿上看,我们认为,相比于经济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才是社会进步的最本质内容,因为社会进步历史之谜的答案不在人外就在人中。马克思主张辩证的社会进步观;强调发展经济,但反对唯生产力论。因为社会进步归根结底只能是通过发展经济来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马克思社会进步观与“见物不见人的”社会进步观是绝对不相容的,它突出了社会进步概念中以人为本的命意。恩格斯晚年提出过,把社会进步理解为“物”的生产与“人”的生产两个过程的辩证统一的思想,表达出了社会进步不仅是“物”的现代化而且是“人”的现代化的观点。正如“实践唯物主义”不同于经济唯物主义一样,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进步概念也不同于经济史观的社会进步概念。
  国外学者对“社会进步”概念的理解,经过了从经济分析到社会分析再到人的分析这样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鉴于西方传统的社会发展模式造成的社会发展价值取向上的严重偏离和天、地、人、我关系的日益疏离,现代西方学者纷纷要求归正社会发展的价值向度,突出社会进步的人道主义内容,重估社会进步观念。
  我们认为,社会进步是一个多指标的,综合性的概念。从系统论的整体思维观出发,社会进步概念不能单靠经济子系统的单向发展来说明,而应在社会各系统的相互协调和彼此配合中加以整体把握。经济进步和生产发展都不能等同于社会进步,社会进步不仅意味物质财富数量的扩大,而且更是主体素质的提升。传统理论关注的是物的指标,信仰的是GDP(国民生产总值),忽略的是人文精神的申扬,体现的是实证精神,我们应走出单一的科学思维逻辑和经典的社会发展范式,实现社会进步概念从狭隘的物质增长向广义的整体发展转换,努力扩大社会进步概念的人文品位和文化含量,加强对社会进步概念进行人文思考和道德关怀即明确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进步的价值意义层面。在对社会进步的科学态度中补充和引入人文、道德内容,达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二元互补,经济效应与人文效应的全面优化。从而,使社会进步概念的理论依据由合性的真理尺度走向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完美结合。

1 捷·伊·奥伊则尔曼.十四~十八世纪辩证法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 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