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非理性政治参与及其解决路径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8-12
[关键词]农民;政治参与;非理性
目前对农民政治参与划分的大多从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角度,笔者认为这不够完全,现实社会中农民的政治参与中除了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还存在大量政治冷漠现象,政治冷漠是指“村民在享有依法进行政治参与的权利时,主观上不愿意或消极参与,在行为上采取被动应付、不认真行使自己政治权利的一种心态。理性的政治参与一般是指“人们在准确把握政治文明内涵的基础上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自觉、积极的参与。” 非理性参与一般是指“人们往往是迫于某种特定社会政治环境的压力或者是基于某种主观需要而被动的感性的参与。”
一、现实:非理性参与的大量存在
在我国,随着民主政治的,基层民主建设的加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与制度的建立、健全,制度化、有序的理性农民政治参与,如村级选举、村民会议、投诉活动和民主恳谈活等已经或者正在成为主流和主要方式。但由于体制的不完善,公民政治参与机制和渠道的不健全、组织的行政化、乡村政治文化环境和农村宗族的影响等原因造成目前农村非制度化、无序的非理性参与活动(如抵制性参与、抗议性参与、冲突式甚至暴力参与等)常有发生。
(一)、非制度性政治参与
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是指采取不符合国家宪法、法律、规章、政策、条例等所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而进行的影响政治决策过程的活动。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是部分农民由于对实际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缺乏科学理性的分析,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度、程序和法律渠道来表达自己的要求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从个人好恶、个人感情出发宣泄不满,盲目行动。一系列非理性的政治参与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1)、行贿
某些村民为获取合理利益或不合理利益,甚至是非法利益,往往利用行贿影响某些干部的决策,使其决策有利于个人或小团体牟利。有些村民为了获取某些政治权力或政治荣誉,往往向可以帮助他们获取的干部行贿。如果这些干部接受了贿赂,其决策必然向行贿者倾斜。
(2)、上访
有学者的研究指出,农民上访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报警,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希望引起关注,最好是能直接解决,是一种温和的“沟通性”维权方式。近年来,群体性上访事件也在增多。对群体性上访,既要看到其消极的一面,积极地加以预防和解决;又要看到它是各级党政机关吸取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的窗口,不能简单地把它视为“闹事”而进行打击压制。
(3)、越级上访
上访是群众的政治权利,但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要求。有些农民错误地认为到高一级党政机关上访更有助于上访目的尽快实现。他们往往抛开制度规定,避开直接管辖部门越级上访,把乡村干部能够解决的问题直接拿到上级党政机关,甚至进京上访。
(4)、静坐和示威
静坐和示威是指某一群体为表达某种共同愿望和要求的带有示威性的群体活动,目的主要是希望将事态扩大,以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重视,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其解决问题,满足所提出的要求。群体性静坐和示威作为一种具有“胁迫性”的抗争行为,一般是在发生了较为严重的事件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而得不到处理时才有可能发生。
(5)、聚众闹事
聚众闹事是指某一群体为表达某种共同的愿望和要求,而采取的围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强行阻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聚众阻塞、聚众滋事骚乱的过激行为。相关资料表明,聚众闹事成为村民集体维权最后的、可能是最有效的但也是最危险的“对抗性”方式。农民一闹,政府就要平息事态,解决问题。“只有不断地上访及与之相连的‘闹事’才能带来问题的解决,甚至‘闹’与‘缠’的程度与政府解决问题的程度直接相连。”
(二)、政治冷漠
在当代, 政治冷漠已成为现实政治生活常见的现象。许多研究村民自治、看好村民自治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在一些表象的、暂时的参与率高和热闹的场面后, 仍然有很大一部分的农民在政治生活中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漠不关心。” 根据冷漠的不同程度,大致可以将农民的政治冷漠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种是被动参与型。目前农民的农民民主参与意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缺乏规范的民主参与形态,这种参与体现出一种被动式参与的特点。如农村选举中被动式参与主要表现在“三性”上。首先是盲从性:农民在行使民主参与权时并不是人人都完全意识到自己手中选举权力的重要性,加之对候选人又缺乏冷静的评判,在行使村民选举中的参与权时,大多时候表现出一种从众心理,容易受周边人的影响,带有很大的盲从性。在调查的78个村中,真正独立行使选举权的占43.1%,拿不定主意的占29.3%,人云亦云的占27.6%。当前不少地方农民在参与村民选举时,对候选人的认定不是从他的人品或能力上去考虑,而过多的是考虑血缘、家族和宗族的势力。这种优先考虑血缘、家族和宗亲势力的选民要占选民总数的50%以上。
第二种是不关心集体事务型。一部分农民受“唯”观念的影响,只顾挣钱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对集体事务特别是政治方面的事务并不关心。根据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郭正林教授对1852名被访农民对公共事务的关心程度所做的调查 :农村对集体事务特别是政治方面的事务并不是很关心:在所列公共事务当中,被访者最关心的是农村治安,有61.5%的被访者回答关心农村治安状况;其次是村集体财务和集体分红,关心程度分别为45.4%和40.1%.关注较少的是村经营及计划生育指标分配,不关心的人数分别高达75%和74%。
第三种是麻木忍耐型。这些人对各种非民主的、反民主的行为所作的反映往往是逆来顺受,或忍声吞气,甚至习以为常而麻木不仁。根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高旺副教授对农村青年的问卷调查:对于“村干部贪污腐败、侵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只有36.6%的人会以行动做出反应,如上访、举报、联合要求罢免村干部职务、张贴大字报等;其它人则保持沉默的态度。针对一项不公正的村内政策,由于并不是针对特定个人,多数人也会保持漠不关心的态度
二、实现农民理性参与的基本途径
对于和现实等诸多因素导致部分农民政治参与非理性化,除了要大力,打击少数农村黑恶势力等措施以外,还必须通过有效的构建农民政治参与制度体系,畅通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来实现合法、有序、制度化的理性政治参与。
(一)、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化。”当前农民政治参与急需通过制度建设来建立和健全农民政治参与机制,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断拓宽农民政治参与渠道,使农民利益的表达制度化、法制化、有序化。
首先,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应协调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健全村民委员会制度和选举制度;要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村民大会制度,如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等,使村民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参与本村政务,真正体现“民主自治”的原则。
其次,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干部行为,真正实现法律规定的乡村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一方面,乡镇政府应放心地将属于自治范围的事交给村级组织去办,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和不合理的摊派不再推行到农村,改变农村组织行政化的现象。另一方面,对于乡镇干部要加强、更新观念和提高素质,实现由生产管理型向经济服务型的转变。
最后,信访制度法律化。目前指导信访工作的法律依据仍是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国家立法机关应加快信访工作的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出台《信访法》,对信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规范、案件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违法制裁等进行规范,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同时挑选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熟悉农村工作、有耐心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二)、加快农民组织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目前在我国,几乎所有的社会阶层都有自己的组织,唯独全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农民,没有自己利益的真正代言人。要想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水平,必须探寻合理地组织化路径,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为此,建立权利和义务明确的农民协会,以集体的力量抵御各种可能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农民协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农民参加政治决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通过参加农民协会可以学会如何管理公共事务,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水平。此外农民还可以成立其他民间组织,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代表农民利益的政治性团体,通过这些团体,形成农民的强大群体力量,增强农民对政策的影响力。
(三)、加强农民素质培养,提升农民参与水平
要提升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和有效性就必须要提高农民素质。首先要加强教育,“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因为有健全的认知技巧,学历高的公民政治关心程度也高,这在某种程度上强化着教育与政治参与的关系。”要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支出,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以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其次要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广泛地对农民进行民主启蒙、政治技能和法律方面的教育,防止对抗性、暴力性政治参与的发生 ,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再次要优化农民的政治心理,引导农民摒除落后的思想观念,以破除农民政治参与存在的文化心理障碍,并逐步形成参与型的政治文化观念,从而提升农民群体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政治参与精神,提高农民理性政治参与的程度。
(四)、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淡化宗族观念
第一是要抓经济,促文明。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共同发展,这是弱化、淡化直至消除宗族观念的根本条件。二是抓组织,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努力寻求基层党政组织与宗族内部组织的有机结合,把党的意图变为一家一户一族的自觉行动。把宗族中公道正派、有一定思想觉悟和办事能力的代表人物组织起来,使之在群众中有一种荣誉感,对党有一种亲近感,同时也就有了一定责任感,与基层党政组织形成合力,形成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发展的局面。三是抓引导,善疏导。宗族观念有诸多消极因素,往往以一族一户的暂时利益为是非标准,阻碍和干扰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利用宗族组织操纵选举、破坏民主、目无法纪的行为,要进行说服教育直至法律制裁,对于恶劣分子要坚决加以打击;对于某些可以通过宗族力量来完成的工作,如进行社会教育、维护社会治安等,可以让宗族组织参与,但要防止由宗族组织权威起主导作用。
上一篇:控制气候变暖与CDM项目
下一篇:上海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