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0-08-12

                          作者:卢小珠 卢宁宁 邹继业 赵选忠

  [摘要]建立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是评价一个城市创新能力最基本的前提,而目前国内外关于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大多是理论推断,缺乏实用价值。为使创新型城市具有可衡量性,文章了现有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动态连续性和简明扼要性等原则,将区城创新能力评价内容分为人才资源、物质基础和创新成果三大部分48项指标;根据国内先进城市在相关指标上达到的水平,提出了未来五年创新型城市应达到的标准。
  [关键词]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研究
  
  创新是科学的灵魂,是技术革命的生命。自从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后,创新不仅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而且也是我国许多地区的发展战略,许多城市都把构建创新型城市作为“十一五”的发展目标和战略选择。但是,什么是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城市的衡量标准是什么?达到什么水准可以称为创新型城市?却没有统一的标准。理论界研究的评价指标体系各异,各个城市在制定目标时各有各的内容和标准。这不仅使将来是否实现创新型城市无从评价,而且使构建创新型城市成为随意性很大的空间。为使创新型城市具有可衡量性,本文试图就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作些力所能及的探讨。
  
  一、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所谓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即评价的内容,也就是从哪些方面来衡量一个城市是否进入创新型社会。建立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一个城市创新能力最基本的前提。
  由于评价的对象不同,目前创新型社会评价指标有两类:一类是对国家的评价,另一类是对区域的评价。根据我们收集到的资料,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衡量创新型社会的标准只有对国家的而没有对区域的。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虽然有多种,但没有公认的。
  国际公认的创新型国家衡量标准比较简单,只有四条:(1)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在70%以上;(2)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3)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一般在30%以下;(4)获得的三方专利(美国、欧洲和日本授权的专利)数占世界专利总量的绝大多数。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型国家有20个左右,包括美国、日本、芬兰、韩国等。主要依附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和技术而发展的国家(如拉美的巴西、阿根廷),或依靠自身丰富的资源增加国民财富的国家(如中东的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都称不上创新型国家。
  区域创新能力是一个地区的新知识和新技术生产能力以及将这些新知识和新技术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的能力。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研究领域,评价指标及方法众多。由于区域的社会功能与能力不同于国家,因此,衡量国家创新能力的标准不能简单地用来衡量一个地区。由于城市创新能力实际也是区域创新能力问题,因此,本文认为,研究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实际上也是研究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问题。
  如何评价区域创新能力是一个较难的课题。因为评价的角度不同,选择的指标体系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由美国哈佛大学M·Porter教授和MIT的s·Stern教授联合研究的《创新指标》,对中国研究区域创新问题的学者有重要影响。该指标体系研究者认为,国家创新能力取决于共有创新基础设施的强度、支持创新集群的环境条件以及两者互动联系的强度。其中创新基础设施包括:在研究开发中的人力资源、投资于研究开发的财力资源、对国际投资的开放度、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投资水平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支持创新集群相关的环境条件有:产业研究开发投资的强度;基础设施和产业集群两者联系、大学研究开发的水平等。这些思想对中国区域创新研究者有重要影响,在中国学者提出的区域创新评价指标体系中都可以找到痕迹。目前国内关于区域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有如下几种类型:
  (1)从投人一产出的角度出发,将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分解为科技创新基础、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成果(或产出)等。如胡琴所作的《湖北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及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将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分为:科技进步技术基础、科技活动投入、科技活动产出、科技进步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等四大类共26个指标。鲁志国、刘志雄的《区域创新能力的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创新》2004年第8期),将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分为:技术创新基础资源实力、技术创新投入能力、区域政策和管理水平、技术创新产出能力等四大类共24个指标。
  (2)从区域创新系统功能的角度出发,认为区域创新能力由知识创造能力、知识传播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构成。如山东理工大学高厚礼的《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一文,将区域创新能力分为知识与技术生产能力、知识的应用与转化能力、开放吸纳能力等三大类别共57个指标。王国贞所做的《河北省区域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研究》(《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将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分为:知识生产能力、知识扩散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创新效益等五大类别,共31个指标。柳卸林、胡志坚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的分布及其成因》将区域创新能力的构成要素分为:知识创造能力、知识流动能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环境、创新的经济绩效等五大类共23个指标。
  (3)从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成要素出发,将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分为信息能力、技术能力、组织能力和制度能力。如郑伯红、彭际作的《我国区域创新能力差异实证研究》(《邵阳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将创新能力的构成要素分为:区域综合经济实力、人力资源及潜力、科学技术资源及潜力、企业创新能力、信息化水平与条件、区域管理水平等六大类共23个指标。罗守贵、甄峰的《区域创新能力评价》(《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将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分为:区域综合实力、教育资源与潜力、科学技术资源与潜力、企业创新能力、信息条件、区域政策与管理水平等六大类共52个指标。范柏乃等的《城市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筛选方法研究》(《科学学研究》2002年第6期),将创新能力分解为:技术创新投入能力、技术创新配置能力、技术创新支撑能力、技术创新管理能力、技术创新产出能力等五大类共20个指标。

  当然,上述三种分类不是绝对的,三种之间又有不同程度的交叉关系。
  笔者在研究广西柳州市创新能力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国内外关于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更多的是理论成果,而不是具有实用价值的评价指标体系。依据是:虽然目前已发表的区域创新评价指标有许多评价项目是必要的,如人文环境、政府政策支持和支持等,但从数据采集的角度看,有的学者提出的衡量指标是很难收集到数据的。如留住国内家和工程师能力,国内购买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压力,产业群的普遍性和深度,研究机构,大学与之间的合作,对外技术依存度,对国际投资的开放度,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支持创新的相关环境条件等项目,无法用具体的数据来表示。虽然有人用他们研究的指标体系对某些区域的创新能力作出过评价,但至今为止,发表这些成果的研究者们既没有就这些项目提供具体的衡量指标(如留住国内科学家和工程师能力、国内购买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压力、产业群的普遍性和深度用什么指标来表示);也没有公布过他们评价这些城市的具体依据。因此,笔者也一直怀疑他们对这些城市评价结论的可靠性。
  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作理论探讨而是为了用于评价的。没有实用价值的评价指标体系是没有完成的研究成果,难以量化的指标和难以收集到充分资料的指标是没有实用价值的指标。为使评价指标更具有实用价值,笔者认为在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的选取上,除了遵守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动态连续性和简明扼要性等一般原则外,还应坚持下列原则:
  (1)必要性。即从科学性出发,该要的不能少,不该要的和可要可不要的坚决不要。
  (2)可量化性。即选取的指标一定是可量化的(可用数据表示的)。
  (3)可收集性。即选取的评价指标尽量与国家现有的社会统计报表指标一致,既减少重复劳动,又避免采集不到足够的数据。
  (4)可比性。即选取的评价指标在不同区域之间和不同时期是可比的,以增加数据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现有评价指标体系,笔者认为:(1)无论是从投入一产出的角度出发,将创新能力指标分解为科技创新基础、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成果(产出),还是从区域创新系统功能的角度出发,将创新能力分解为知识生产(创造)能力、知识传播(扩散)能力,知识的应用与转化能力,或者从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成要素出发,将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分解为信息能力、技术能力、组织能力和制度能力或者区域综合经济实力、人力资源及潜力、科学技术资源及潜力、企业创新能力、信息化水平与条件、区域管理水平等,大家使用的评价指标都有部分共同之处(说明有共识)。共识度最高的指标,应该是衡量创新型城市的基本指标。(2)无论从哪种角度出发,创新基础、创新投入、创新成果这三项都是公认的评价内容,而创新基础(包括综合经济实力、人力资源、信息化水平与条件、区域管理水平等)、创新投入(包括研发投入、经费等)最后都可以分解为人力资源和物质基础,知识生产(创造)能力、知识传播(扩散)能力,知识的应用与转化能力都离不开这两项内容,如果我们从系统功能的角度出发来罗列创新能力的构成要素,必定会出现重复开列指标。创新的成果(如发明专利、新产品产值率等),就是创新产出,这是没有争议的,如果将评价指标划分为人才资源、物质基础和创新成果三个大类将更为简洁明了。
  在对现有的评价指标进行归纳之后,再按必要性、可量化性、可收集性、可比性进行筛选,根据科学性、系统性、动态连续性和简明扼要性等原则进行整理,我们将区域创新能力分为人才资源、物质基础和创新成果三大部分。其中人才资源包含人才总量和人才质量两项二级指标和18个观测点;物质基础包括4项二级指标和16个观测点;创新成果包括5项二级指标和14个观测点。
  
  二、创新型城市评价标准
  
  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创新型社会除了公认的几条衡量创新型国家的简单标准外,没有评价区域是否进入创新型社会的具体标准。虽然关于区域创新力评价的研究成果不少,但我们看到的只是评价项目(或者说评价内容),还没有看到评价标准(即数量指标)。那些用自己研制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地创新能力进行了评价的研究成果,只公布了各地区创新能力的排位情况(相对地位),既没有公布他们的评价依据(数量指标),也没有说明定性情况(哪些区域进人了创新型社会)。因此,我们很难利用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某一城市的创新能力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
  根据评价数据对各地创新能力进行排位是有价值的,它可以使我们了解各区域的相对地位。更何况创新型社会的标准也会随社会的而变化,没有永恒不变的指标。但是,只有排位而没有绝对指标也是不行的,因为没有绝对指标我们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达到目标(哪怕是阶段性的),没有努力的方向。因此,在构建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时,我们还必须确定各项指标应达到的标准。
  在缺少对创新型城市衡量标准共识的情况下,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标准只能以先进城市作为参照系,以先进城市目前的标准作为达标的标准。因为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先进城市总是赶超的目标。由于各城市的功能定位不同,每个城市都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可能在所有指标上都领先,因此,以先进城市为标准应该是一组先进的城市达到的标准,而不是某个城市达到的标准。
  2006年我们在研究柳州市人才创新能力以及对柳州市政府要实现的创新型社会目标进行评价时,收集了国内在创新方面比较先进的城市:北京、上海、深圳的相关数据,以这三个城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相关指标为,得出了我国未来5年创新型城市的衡量标准如下:
  由于城市文化基础不同、功能定位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各城市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达到上述所有的标准。在构建创新型城市的过程中,每个城市都会有所长,也有所短,不一定要在每个指标上都达到上述的水平才能称之为创新型城市。但是,上述指标是决定一个城市创新能力的主要因素,达到不同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各个城市有不同的创新能力。因此,我们选取了上述标准。 依据上述标准对各地区进行评价,我们可以对各地区创新能力进行排位和定性分析;各地区依据上述标准对自己进行评价,也可以知道自己离创新型城市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