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性别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雅维 刘霞 时间:2010-08-12
  [摘要]社会的和谐源于社会关系的和谐。从性别角度讲,如果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得不到,这个社会就不能称得上是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因此,探讨和研究两性平等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构建性别和谐的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妇女;性别;和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是顺应时代、符合民意的重要战略思想。要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和谐社会,离不开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大众的平等参与,也离不开男女两性的和谐相处。因此,认真分析和解决两性平等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缩小男女两性在一些方面的发展差距,对于维系人与的和谐关系、实现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促进性别和谐的意义
  
  (一)性别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从根本上讲,社会的和谐源于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和谐的社会关系涵盖了不同职业、不同区域、不同阶层的个人、群体之间的和谐,当然也应包括性别的和谐。作为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女性的进步发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两性的和谐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和谐进步,这是的结论,也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妇女与男子并驾齐驱,才能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只有妇女得到充分而全面的发展,妇女中蕴藏的巨大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社会和谐的目标才能实现。
  
  (二)性别和谐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途径
  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正,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而谈到社会公正,性别公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事实上,在所有的社会不公正现象中,持续时间最长、跨越领域最广、涉及人数最多的是性别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它贯穿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资源占有和分配结果的性别不平等,难以体现社会公正的原则精神,极易造成两性之间的隔膜与分离,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和谐与有序。由性别不公正而引起的妇女问题和妇女发展的不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和隐患。
  
  (三)性别和谐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
  人类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从性别角度讲,如果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得不到发展,这个社会就不能称得上是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所以,从联合国到我国政府,在各类文件和具体措施的制定中,都把两性是否协调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2000年9月,联合国特别联大通过的《千年宣言》和《千年发展目标》,把消除极端贫困和饥饿、普及初等、促进性别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改善产妇健康等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因此,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透视性别歧视的现状
  
  性别歧视在是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在封建社会是一种基本伦理秩序和普遍观念;而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确立,社会竞争把女性推向不利地位,性别歧视又相继滋生。这样,我国妇女的平等权正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妇女的参政权发展缓慢
  尽管中国妇女参与、决策的水平和程度逐步提高,但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明确要求各国女性参政比例要达到30%。而我国离这一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女性难以进入政治主流。在精英阶层中,男性居支配地位,他们在政治领导、经济管理、研究,甚至在传统上认为女性占有优势的文化方面也是占据主导性地位。的情况更不容乐观。而且,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无论是在基层还是高层,妇女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和正职的都很少,处于权力的边缘。决策机构中女性的缺席和边缘化导致女性的利益难以在决策层有效地表达,更难以融人各项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之中。
  
  (二)妇女的就业权难以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大力推行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开发和使用女性劳动力资源,我国女性就业率目前为73%,居世界各国前列。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女职工承担了改革的部分成本。随着计划经济时代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瓦解,再加上我国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现实,女性就业开始接受人口增长与市场经济的双重考验,而新体制应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因而受到社会排挤而被边缘化,劳动力市场存在着性别歧视情况。另外,最让人担忧的是女大学生遭遇劳动歧视。一些用人单位以避免蒙受“性别亏损”为由,堂而皇之地拒绝接受女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男女退休年限上的5-10年的差距不仅给妇女收入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对妇女的政治参与、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妇女的受教育权面临严峻挑战
  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女性的教育状况有了很大改观。据调查,与1990年相比,2000年成年女性文盲比例已从30.1%下降到11.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则从37.0%上升到50.7%。其中,城镇女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为44.3%,比1990年提高了8.3个百分点;城乡女性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也从1.4%上升到3.5%。但是,我国女性教育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农村男女教育水平差距还较大,女性高等教育仍然较为落后,并且农村女童失学、辍学现象严重。女孩子不能接受平等的教育,不仅对其一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还从整体上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
  
  (四)妇女的人身健康权令人堪忧
  2003年全国妇联的一次抽样调查表明,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还有5%和2.6%的女性表示受过配偶的精神伤害和性虐待。这表明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我国仍相当严重地存在着。令人遗憾的是,目前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还很不到位。调查还表明,我国有近一半的人仍认为丈夫打老婆有理。对妇女的暴力,不仅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也摧毁妇女的自信和尊严,这是阻碍妇女发展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长期的家庭暴力会给妇女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的创伤。
  
  三、探求性别歧视的根源
  
  促进性别和谐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实现性别和谐并不是容易的事。当前,制约妇女发展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虚化的政策措施
  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从、制度、政策和机制方面整体推进妇女事业,大大加快了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进程。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选举法、婚姻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义务教育法等在内的妇女人权法律体系。
  应该说,中国在立法的基本原则上已经接受了性别平等的观念,并且在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当性别平等的准则从一般政策进入具体政策后,或者说具体单位机构在执行一般性政策时,却呈现出弱化的趋向;与此同时,性别偏见和歧视呈现出强化的趋向。这类具体的政策措施往往与资源分配以及人事安排紧密相关,比如招生、招工、招干,房屋、土地等资源分配。而且,歧视性的政策覆盖领域非常广泛,不仅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也有工厂和农村。在都市和教育程度较高的地区,性别歧视表现比较隐蔽,而在落后地区特别是在农村,性别歧视的规定表现得更加赤裸裸。
  国家政策与具体实施的二律背反,在客观上导致了男女平等、妇女发展在操作实施层面被虚化,从而使两性和谐发展的诸多问题难以得到系统的、实质性的解决。   (二)畸形的性别文化
  现实生活中所有的性别不平等现象的背后都有性别文化的影响。不平等的性别文化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封建文化观念中的性别偏见。当今时代,尽管腐朽落后的传统文化观念早已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但几千年“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传统性别观念早已根植于人们的道德观、审美观中,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主要表现为:一是“重男轻女”、“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世俗偏见仍然根深蒂固,成为女性成长的桎梏,不少女性至今仍失去平等受、参加社会劳动和社会交往的机会。二是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与价值评价仍摆脱不了“男主外,女主内”、“夫唱妇随”的传统观念影响,偏重于她们在家庭中是不是贤妻良母,而较少注重她们在事业上的成就和对社会的贡献。三是传统性别文化认同的“男强女弱”的刻板印象也影响了社会对女性的接纳,使招工、毕业分配、提拔干部等方面重男轻女现象屡见不鲜。
  另一方面是市场条件下的美女文化。女性形象被商品化、符号化。非主流文化出现了渲染女性消费人格的倾向,且在商业化的炒作和利益的追逐中,女性常常被“物化”,成为商业卖点。而“选美”和“造美”等美女经济的泛滥,误导一些女性将身体当作追求物质生活的筹码。这种过分强调女性美貌的价值、忽视女性人格尊严和内在素质的现象无疑进一步强化了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不平等观念,直接阻碍平等、和谐、文明的先进文化建设。
  
  四、构建性别和谐的途径
  
  和现实都告诉我们:经济的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妇女的发展,小康社会也并不必然地带来性别平等。实现性别和谐是个体和社会共同的愿望与需要,但实施起来的确是个难题。那么,构建性别和谐的途径有哪些呢?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实现两性和谐的过程中,政府无疑要发挥主导作用。
  首先,要不断完善法规,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各项权利,用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去引导、规范各项具体政策,切实保证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逐步得到实现。
  其次,要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政府各部门要树立性别意识,将男女两性的利益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考虑,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规划时,应从设计、执行、监控、评估的全过程分析对男女两性产生的影响,纠正以往的性别偏颇和歧视。此外,还要通过资源调整、利益分配调整等政策手段,确保女性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努力建构先进的性别文化
  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但其中不乏贬低、压抑女性的糟粕。建构先进性别文化,就要主动剔除传统文化中一切歧视女性的文化糟粕,消除诸如“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男强女弱”的思维定势、“男外女内”的刻板分工等对男女两性的传统偏见和角色定型,在对现有性别文化继承和批判的基础上构建平等、和谐的先进性别文化。具体来讲就是在加大男女平等国策的宣传力度的同时,营造和谐的性别环境。主流大众传媒要向社会倡导尊重女性人权、人格尊严和独立的存在价值,消除贬低女性人格尊严和社会价值、侵犯妇女平等权利、限制妇女平等机会的不平等的性别文化,让平等和谐的性别文化观念深人人心。
  
  (三)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
  妇女在社会的舞台上有着特殊地位和作用。从原始社会发展至今,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伟大女性的创造,她们在不同的岗位以巾帼不让须眉的气魄,创造出了骄人业绩。但不可否认的是,妇女的自身素质存在弱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妇女往往被边缘化。为扭转妇女的诸多不利情况,对于城市妇女,必须在再就业培训、受教育等方面推出向妇女倾斜的政策,并采取有力的监督措施,全面提高妇女的素质,以增强其竞争能力,为实现男女平等打下较强的素质基础。与此同时,还要特别关注妇女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各类培训阵地,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搭建平台。
  
  (四)不断完善妇女的维权
  当前女性在就业、受教育权、婚姻家庭领域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不是单靠妇联组织的力量能够解决得了的,必须要有全社会各方面支持。维权工作对象的多层次、多需求,维权工作内容的多样化、复杂性,从客观上要求维权工作必须构建维权网络体系。通过建立维护妇女权益的组织机构和服务阵地,把维护妇女权益作为一种责任融合到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中去,如与公安司法系统联合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维权接待室、家庭暴力投诉站、受害妇女伤情鉴定和救助中心,等等。通过完善维权通道,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总之,和谐是人类社会始终追求的目标。男女两性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地位越平等、关系越协调·,共同发展的空间就越广阔,越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我们期待着,在新的世纪,男女平等和谐的发展不仅成为新的发展视角,更能成为鲜明可见的发展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