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梅珏 时间:2010-08-12
  摘 要: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特殊时期的产物,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面对这样一个数量过亿、身份和社会地位都非常独特的群体,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显得严重滞后和缺失,这严重影响我国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我们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策?
  
  1 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
  
  1.1 农民工收入水平低,生存能力差?
  在我国农民工大多从事技术含量很低的劳动密集性产业,劳动强度大,工资水平还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工人工资在过去的12年里,只上涨了68元,许多酒店的农民工工资都只有五六百元,而且也没有享受到任何的社会保障。根据200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966元,一半以上农民工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男性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1068,女性为777元,居住条件恶劣,大都是简易工棚和拥挤脏乱的宿舍,安全没保障。?
  1.2 农民工工作条件差,劳动报酬权很难得到保障?
  农民工大都从事高劳动强度和高危险性的行业,比如加工制造,建筑采掘,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事故率很高。再加上一些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工人不培训就上岗,生产安全措施和投入也不到位,这些都极大的威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有数字显示我国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29天,平均每天工作8.93个小时,46.9%的民工每周工作七天。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存在着克扣,变相克扣和和拖欠农民工薪酬的现象。?
  1.3 医疗保障水平差,工伤索赔难?
  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十分有限,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医疗保障,再加上许多农民工由于从事的是一些高危行业的工作,很容易遭受相应的职业病和慢性病的折磨,由于经济条件有限,看不起病,有病就是忍或拖着。到最后,小病成大病,甚至拖死。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农民工根本就不享受职业病的医疗补贴救助,基本被隔离在社会保障体系以外。?
  1.4 农民工参保意识不强 ?
  我国的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和观念的问题,他们认为来打工,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现金收入。对于若干年以后才能领取的养老金,认为意义不大,参保意愿不强。至于医疗保险,由于现行政策使农民工受益较少,他们认为拿些现钱会更实惠。另外由于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相对比较低,因此不敢也没有很强的意愿向企业争取自己合法的社会保障权利。?
  
  2 我国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和滞后的原因分析?
  
  2.1 法制的缺失和户籍制度的漏洞是首要原因?
  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或法规,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而各地关于民工社保的地方性法规差别也很大。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中,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这就造成一个明显的问题,那就是覆盖面过窄。民工游离在城市和的边缘,甚至都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就更难受到社保的惠顾。?
  2.2 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导致对国家相关法律的执行力严重不足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或是谋求不法利益,不与外来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拒绝为农民工提供医疗保险,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许多地方政府依旧存在着歧视农民工的落后观念和思维和歧视农民工的政策,在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思维,重视不够。再加上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民工存在歧视,农民工要想维权,非常困难。?
  2.3 民工自身的就业劣势以及观念落后也是重要原因?
  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使农民工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还必须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和诸多的“不平等条约”。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自身的观念问题,对参保的积极性也不高,他们只想立即获得现钱,对若干年后才能领取的养老保险以及让自己受益不多的医疗保险意愿不高。  3 关于完善我国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建议和对策?
  
  3.1 必须尽快出台统一的民工社会保障专法并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
  一是要加快制定(户籍法),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保障外来人口子女公平地接受义务的权利;二是要抓紧起草有关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和法规。可考虑制定综合性的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法》或针对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
  3.2 按照流动性对民工分类,并按类别实行相应的保障措施?
  在现有财力和技术条件下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或建立一个全新的农民工社保体系并不可行,不仅政府没有这个能力,而且会给造成沉重负担,因此我们可以尝试针对农民工进行分类,就目前农民工的特点和流动性来看,我们可以把农民工分为如下三类:市民化的农民工、流动的农民工和农民的农民工,并对保障层次也做划分,同样分为三层:核心保障内容、间接保障内容和补充保障内容。并且在制度设计上要对每一类农民工的核心保障内容以及开展模式做出配套的规定。这种分层次和类别的民工社保体系的建立不仅充分考虑到不同类别农民工对社保的差别需求,同时还能合理的配置目前政府和企业相对稀缺的财力和技术资源。?
  3.3 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管制,并大力培养农民工的社保意识?
  2006年国家劳动和保障部提出并实施了高风险农民工工伤保险三年覆盖计划(“平安计划”),2006年,全国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要全部参保,2007年,半数以上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要参保,2008年全部合法煤矿,大部分建筑企业民工参保。但是一些企业为节省用工成本,贯彻实施很不到位,许多农民工依旧游离在国家社保政策的大门外,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发挥监督管制职能,突出强制性。处理劳动纠纷时需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黑心企业和老板要严厉惩处,实行重罚。 同时针对我国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对政策不了解的现状,政府还必须深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进行有关国家社保政策的宣传,让他们能了解自身的权利,自发维权。?
   当然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国政府和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在制度设计上也要勇于创新,可吸收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政府和企业还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改变对农民工的成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真正让社保政策关爱我们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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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金玲.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思考[J].宏观管理,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