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责任:和谐与悖论的统一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汤新华 时间:2010-08-12
  【关键词】新闻  自由  社会责任
  【论文摘要】新闻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背负着自由的梦想;以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又不断定义和更新着新闻的本质含义。梦想的纯粹化和需要的现实性,总以矛盾的方式相互促进,时而和谐,时而相悖,使新闻的发展呈现一种螺旋上升的轨迹。同样,新闻存在的历史性,又决定了这种自由与所体现的社会责任的历史阶段性;新闻自由有了一个可以永远奔赴的方向,但历史和社会本身的相对性也就永远把它定格在相对中;新闻社会责任的体现,整体上也随着新闻自由度的扩大而不断扩大外延,但有时又在自由的滥用中迷失了方向。
  从本质属性上看,自由是新闻活动的方式,又是它表现的空间;社会责任的体现则是新闻活动最后的归宿,也是新闻之所以存在的基础依据。自由和责任作为新闻的两个侧面相互作用,自由为责任的实现提供前提,并以自身的发展来丰富责任内涵,责任对于实现的需求又强烈刺激着自由度的扩大;但历史的、的、的、社会的种种因素作用于新闻,新闻很难纯粹的存在,这使得自由与责任常常相互游离。当自由的目光脱离责任时,自由只能最小化地体现责任甚至伤害责任的体现,而责任却又要最大化地否定自由。现时我国媒体存在的病态情形恰有力地证明了这种悖论的存在。
  自由与责任的和谐与悖论,很复杂地统一在一体之中。而只有进行新闻法治,才能使这种尴尬的存在和谐地运行在正常的轨道之中。
  一、新闻自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新闻及其对自由的选择是历史的产物,一部新闻史已为它做了最好的注解。古罗马的恺撒认识到舆论的不确定性以及其暗藏的巨大影响力,于是就诞生了“历史上的第一份官方报纸”——《罗马公报》。⑴虽然此时新闻被政治管辖,自由被权势笼罩,实际上这种情形到今天仍未彻底的消除。各种政治势力总企图加诸影响于新闻媒体使之符合自身的利益,中世纪的新闻管制,资产阶级革命初期的“政党报纸”等等,都是有着明显的此类特征,所以新闻及其自由才会成为选择,或者说成为理想追求的方向。历史是不会因为管制或迫害而停止脚步的,一旦历史发现自己的肌体出现了某种弊端或伤病,就会相应产生一种抗素,这就是抗争和对自身健康的努力。历代新闻人不屈不挠的抗争以及对新闻理想执着的追求,从而推动了新闻的发展。新闻的发展从另一个侧面来说,就是自由空间的不断扩大。当新闻还处在手抄报纸阶段,是无法有着广泛而深入的自由的;今天的新闻对于历史来说,是发展的最高阶段,我们可体会到在享受新闻自由中的种种愉悦。 
  我们所说的新闻自由,是指新闻在采编制作、传输、受众接受过程中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建立的基本点便是广大受众的认知欲,他们需要从更全面更准确的角度来认知这个世界。这种要求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体现。16世纪的罗马,资本主义商业贸易发展起来,基于对商业信息的渴望,出现了一种“收集消息的机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基于对新思想的需求和满足革命的要求,出现了一大批资产阶级报纸;资产阶级政党报纸的出现,是由于有着一群特殊的“受众”,他们并不是广泛的“未经的、文盲”的大众,而是革命后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政客;革命的最大成果是实现了社会由“贵族化”向“平民化”的过渡,大众才真正成为受众的主体或者说是全部,廉价报纸的产生和繁荣正是响应了这种时代的趋势,资本主义新闻事业的垄断化只不过是这种趋势进一步延伸的必然结果;现今的世界已完全成为新闻的世界,受众在对世界的认知和个性的宣扬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被称为第四媒体的“”也就应运而生了。受众的需求有着历史的变化,而这种需求衍生的新闻及其自由也就必然是历史的产物。
  自由的反义是不自由,绝对化的自由永远只是个方向或是一种理想。新闻自由的含义本身就意味着对自由的无限次追求,所以它本身并不是一个定性化的词语,而是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包容。从这点上看,新闻本身就是一个由不自由向绝对自由追求的过程,这符合事物的发展和人的认知规律,所以我们可以说,新闻自由不仅是历史的产物,更是历史的必然。从1572年罗马教皇庇佑五世发布“谕旨”开始,⑵新闻就一直处在自由的限制中,只不过在各时期有着不同的形式和限制程度而已。比如1586年英都铎王朝的星法院法令,⑶英1712年通过的印花税法案,⑷法国拿破仑时期、波旁王朝、第二帝国时期对出版事业的管制等等,⑸各个政体在维护自身利益时,总以为大众的“未知”比“认知”更可靠,因为政制只有通过隐瞒和掩饰才会显得无懈可击;殊不知正是这种对自由的限制反而进一步刺激了受众的认知欲、新闻对自由的追求。历史的发展恰恰证明了这点,17世纪的弥尔顿率先提出“出版自由”的呼声,他在《论出版自由》中说道:“……真理已经亲自上阵;我们如果怀疑她的力量而实行许可制和查禁制,那就是伤害了她。让她和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真理在放胆交手时吃过败仗呢?她的驳斥就是最好的和最可靠的压制。……如果我们竞致采用查禁制,那就非常可能是查禁了真理本身。”⑹弥尔顿的“出版自由”其实是一场追求新闻自由的革命,并成为资产阶级新闻的旗标和新闻理论的基石,关键在于它的前提是针对于现实政体对于新闻自由的管制。新闻逐步从政治的怀抱中挣脱出来,也就是自由的逐步释放。许多报纸在其宣言中都标榜是超党派的“独立报纸”,《纽约时报》“公正地报道新闻,无所畏惧,无所偏私,不顾政党、集团的利益。”⑺普利策在《世界报》创刊时宣布:“……不为政党,而为人民服务;……不支持‘行政当局’,而对它进行批评;……提倡原则与理想,而不提倡偏见与党派性。”⑻我国的《大公报》也曾提出“不党、不卖、不私、不盲”。⑼《华盛顿邮报》1971年不顾政府的限禁,刊布五角大楼文件,尤其是对于“水门事件”的揭露和连续报道,⑽体现了新闻对于政治的胜利。当权者越来越意识到新闻自由趋向的不可抑制,“捂嘴常被嘴咬”,在当今世界中,满足大众对于新闻自由的需求,其实也是满足政体自身发展的要求。这是个艰难的过程,在反复较量中,新闻自由在政治的妥协中逐步发展。21世纪的世界,着眼点将从“阶层”“团体”转到对“个体”的重视上来,个体对于世界的认知将以前所未有的强烈方式表现出来,自由的呼声也必然更加强烈起来,任何对新闻自由的阻碍与限制都将成为非常愚蠢的行为。由此可见,新闻事业是在挣脱一层层的束缚之后逐步自由起来的,新闻史其实就是一部自由追求史,历史把各种偶然都以必然的方式表现出来,所以我们说新闻自由是历史的必然。 
  自由的扩大也是与相应的物质技术相关联的。印刷技术的发展使新闻能够大规模的传播成为可能,无线电技术和电视技术的发展,导致了广播电视媒体的出现,使新闻在传播的时间和空间上有了全新的改变,网络技术的发展,使新闻在传播方式与受众的接受方式上产生了革命,传播者和受众在平行的角度上进行对话,或者说,传播者和受众的界限已经模糊,每个人有可能既是传播者又是受众,新闻自由将以不可抑制的方式进行。由此可见,新闻自由的内涵与外延的扩大,依赖于物质技术的发展,而物质技术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无可非议的是,新闻自由只能在历史的怀抱中,随着外在的、内在的种种因素的变化循序的发展,由此可见,新闻自由不是历史的必然又是什么呢?
  新闻自由是整个人类社会走向开放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它总要面对各种势力的阻扰,还要直面于自身弊端的克服,但它一定会在历史的必然中越走越远。同时我们还要明确的是,自由既然是历史的,也必然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化的自由,因为实际的是,在很多时候,社会和人性的天然弱点常让我们是如此的不自由。
  二、自由与责任的相互关怀
  上文我之所以用如此多的笔墨来论说新闻自由而未及社会责任,是因为新闻自由自身的保证已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无自由而讲责任体现,无疑是痴人说梦。但新闻自由只应该是社会责任得以体现的前提,而绝不是社会责任的最后归宿。
  所谓社会责任,是指新闻在报道的时候应采取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满足受众最大的认知欲的同时,以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的健康发展。此处应辨析一下“健康发展”的含义,所谓“健康发展”,绝不是对现实社会中的种种情形一味的歌功颂德,更多的是要采用一种批评的手法,揭露社会的弊病,达到医治的目的。
  新闻是历史需要的产物,这种需要便是社会责任的反映,虽然在各时期有着不同的责任内涵;新闻也是社会大众的需要,这种需要同样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新闻无论是从其产生的根由上看,还是从其表现形式、传播效果上看,都必须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新闻对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忽视,其实也是对自身的亵渎,从根本上失去存在的意义。新闻本身在社会中的地位已表明,这是体现社会责任的结果。在这点上,我们的新闻史有着非常好的传统,许多优秀的新闻人都是秉着“拯世救人”的态度办报。普利策在他的《世界报》中宣布十大纲领:“征收奢侈品税;征收巨额收入税;征收垄断税;向特权公司征税;为国家规定税则;改革文官制度;惩办贪官污吏;惩办买卖选票者;惩办在选举中压制雇员的雇主……”⑾并在社论与新闻中不断揭露贪污、攻击不正当的财富,发动社会运动改革社会弊端。这本身就是新闻人对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清醒认识,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导致了《世界报》的成功,并使它成为美国资产阶级报纸的典型。《纽约时报》的新闻方针是:“报道一切适合刊登的新闻。”这句话有两层意义:一是充分报道新闻;二是庄重报道新闻,不刊登污秽的报道(该报说“不污染早餐的餐巾”)。⑿《基督教箴言报》宣布办报宗旨是“造福全人类”。⒀等等,诸如此类的例子很多,我们可以看出,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个报社,或一个媒体,要想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需要在更大程度上承担起社会责任。
  由上可见,新闻的意义就是体现社会责任,而自由,就应该是体现的方式。而意义与方式都是由一个本体——新闻所衍生出来的概念,注定这两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当新闻自由被限制时,社会责任的体现也同时被限制了。这是一种共生的关系,我们的以各种方式来保障出版自由,就是希望新闻能以更好的方式来为社会服务。新闻以政治、经济、文娱、言论的方式与受众交流,从而使我们的世界丰富多彩,它提倡的和它不提倡的,它怀疑的和它争论的,它宣扬的和它揭露的,以对社会舆论的统一或引导来完成社会责任的实现。 
  自由对于责任的意义,弥尔顿在他的《出版自由》中有比较好的诠释。他的论点的基础的假设是,人们运用理性就可以辨别正确与错误,分辨好坏,而要运用这种才能,人们必须不受限制地去了解别人的观点和思想。弥尔顿相信真相是明确的,是可以表达出来的,并且只要让真理“自由而公开的斗争”,真理本身就具有战胜其他意见而存在下来的无可比拟的力量。从弥尔顿这种思想出发,形成了关于“观点的公开市场”以及“自我修正过程”的概念,⒁那就是让所有想说什么的人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真实的、正确的思想会保存下来,虚假的和错误的思想会被克服。政府不应该参加战斗,也不应该协助其中的一方。虽然虚假的可能取得一时的胜利,但真实意见通过吸引了新的力量来维持自己,会通过自我修正过程最后战胜其他意见而保存下来。弥尔顿所强调的“真相”“真理”,无非是新闻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代名词,也就是说社会责任会在新闻的自由中自觉的体现出来的,现代报刊理论“社会责任论”就是缘于这种思想的进一步引申。
  但弥尔顿过分强调了新闻自由的决定性作用,新闻自由只是社会责任得以体现的前提。前提并不能等同于决定性,有时自由的滥用反而会损害社会责任的实现,所以我们说,新闻的自由与责任之间存在着相互关怀的问题,这与上文中反复强调新闻的自由性并不矛盾,因为前提同样也是不可或缺。新闻的自由为社会责任的实现提供了种种可能性,社会责任实现的需要同时又呼唤着新闻自由度的扩展。两者以一种平行或共生的形式存在,大众肯定某种新闻,其实是肯定新闻所表现出来的某种社会现实,是对新闻社会责任感的肯定,这种肯定必然会刺激和要求新闻在表现形式和内容上有更大的突破,这时,扩展新闻的自由将会成为问题急待解决,而一旦新闻的自由度有了更大的扩展后,新闻在反映现实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会有所突破,新闻的社会责任也就得到了更好的体现。例如1923年的“芝加哥市对《芝加哥报》案”的州法院判决说,报纸除非煽动以暴力或其它非法手段推翻政府,它的一切批评政府的言论都不受法律制裁,这一判决确立了报纸批评政府的“绝对权利”原则;1964年的“《纽约时报》对苏里文案”的判决,改正了传统的“公正评论”原则,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从此,报纸批评政府官员的权利扩大了,它几乎可以象批评政府一样地批评政府官员;1971年的“罗森布鲁姆对大都会新闻有限公司案”的判决,又将报纸批评政府官员的这一新原则,扩大到批评“公众人物”。这种改变传统原则的判决,是因为“报纸能够迅速地、充分地报道有争议的问题(这里指矛盾尖锐的问题)”,“报纸对政府的失职行为起监督作用”。⒂新闻的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相互关怀在此得到了最明显的确证。
  在新闻的范畴中,我们自始至终的追求自由,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自始至终地履行新闻对社会的责任。自由是我们站立起来的脚,新闻是我们的声音,而所要体现的社会责任则是我们能够站立起来、能发出声音的依据和存在的意义,当然,缺乏脚和声音,依据也就无所谓依据、意义也无所谓意义呢。所以,自由与责任的相互关怀应是我们自始至终需关切的重要命题和追求的方向。
  三、社会控制:自由与责任的悖论
  事实上,历史总是这样的,一方面肯定新闻在体现社会责任上的重要贡献并被迫不断扩展新闻自由的空间,另一方面从未忘记过对新闻的管制。文汇报2001年10月25日发表《事实再次诠释“新闻自由”》的时评说,近日“美国之音”因播出对塔利班领导人的专访,惹恼了美国政府,致使代理台长丢了乌纱帽,且美国各大新闻媒体被要求“谨慎”播发恐怖组织领导人的讲话。文章又举例说,华盛顿邮报的《记者手册》写道,华盛顿邮报与国家利益和社区利益生死攸关,在报道国家安全时有双重职责,要格外谨慎地处理敏感信息,要严格审查那些有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可见,在美国,新闻自由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是要受限制的。文章还说,新闻自由是资产阶级处于新兴时期提出的一个口号。然而,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直言不讳地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一切事情的权利”。新闻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和具体的。文章最后指出,西方对新闻自由实行的是双重标准:凡是不符合其政治观点、价值观念的,便挥舞“新闻自由”的棍棒大加讨伐;但到了要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时,甚至不惜歪曲事实,混淆是非。
  这就牵扯到新闻的社会控制问题。新闻事业的社会控制是指社会中的不同组织、势力,通过各种手段,对新闻事业施加压力和影响,使其所传播的内容符合社会或施控者自身的利益和愿望。受众对新闻信息的接受是参差不齐的,受众对新闻的反映有时会危及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安定,这就是社会控制的由来。新闻中的社会控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本身是中性的概念,它究竟是向善还是为恶,是视控制者的性质而定的,例如我国新闻界就有写“内参”的传统,在监督政府,反映社会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上都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但这终究是有着干涉新闻自由的嫌疑的,有时又是绝对的,我们总怀疑这种貌似在承担合理的社会责任的社会控制是否真有存在的必要,它可能对某些群体的利益是显而易见的,但这样会在根本上伤害新闻的本质。新闻的不自由必然会扼杀受众对世界和社会全面而准确的认知,这种危害是深远的,诚如99年出版的《第四种权力——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一书所说:“对新闻事业、对记者不能像一个家族一样实行‘宗法’,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实行‘自扫门前雪’,实行‘绝对的利己主义’,因为这样会毁灭新闻的正义。”⒃2001年获得人民日报好新闻一等奖的《海难,为什么发生在这里?───福州市“2号台风重灾村”调查记》,独家披露了“2号台风”造成海难的人为原因,反映了群众的心声,受到广大善良、公正读者的好评;但该新闻却在采制的过程中遇到重重的干扰和消息封锁。海难发生后,有关的村、镇、县(市)领导干部人人自危,口径一致,已经想出了各种办法应付检查和采访,对人为原因避而不谈。与记者见面时,先试探究竟了解到多少真实情况,然后琢磨是否可以“通融”。有的人见记者从北方来,缺乏沿海知识,就加以糊弄欺瞒。一次,有的领导还特意将收买过来的一位遇难者的远房亲戚叫过来,与记者会面,介绍“真实情况”。“2号台风”中,有关部门统计,福州市损失150多人。不过,究竟死亡多少,至今还是个谜。由于披露了事件真相,遇难者家属非常感激。当地群众和遇难者家属说,他们屡次向上级政府和媒体反映情况,但都石沉大海,杳无音信,这次,他们从人民日报的报道中看到了希望。诚如记者本人所说:“如果冷漠民生疾苦,怎能说有责任意识?”⒄去年山西某煤矿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一例,地方政府封锁消息的手段更是骇人听闻,限制、围攻、殴打记者更是屡见不鲜,新闻自由在此受到粗暴的干涉,竟有官员这样说:(记者的行为)损害地方形象,对经济建设不利。其言外之意:封锁有理,控制有理。殊不知党和政府的形象就在这种貌似“有理”的自私自利中被败坏了。以上两例似与社会控制有一定距离,但确应该是社会控制在社会细节上的体现。 
  我无法论及社会控制的各个范畴,但我们可以看出,不管这种控制是来自于政治势力,还是来自于经济势力,或是暗地里操纵的手,都有着自私的本性,——控制的一切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这种“自私性”使社会控制带有天然的不合理性,想通过社会控制调整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唯一的依赖只能是施控者“善良而正直的灵魂”,而“灵魂”本身却是不确定的。
  所以,新闻自由与责任的悖论仍须回到法治的基础上解决,这倒可以看成是别样的或更完善的社会控制。法律会以它本身具有的公正性来确保新闻的公正性。我们必须要相信,新闻一定要走法治的道路,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其健康、正常地行使自身的舆论监督功能。我国到现在为此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给新闻界带来了向纵深发展的良机,使舆论监督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我国的新闻界同时还面临着重重困难:新闻"权力"的异化,正义与良知被遗弃,假新闻泛滥,有偿新闻屡禁不止,名记者成为稀有物种,新闻官司倍增……新闻法治已作为一个时代命题而严峻地被提出来。
  四、社会责任在当今新闻中的迷失
  朱容基总理曾经给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题词:“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这四句话精辟地了当前的新闻舆论所担负的职责和使命。这种针对于社会的责任感,普利策有比较好的描述:“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守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船舶情况并及时发出警告。”⒅作为“守望者”的新闻记者,在现代社会里享有“无冕之王”的美誉。在现代社会,新闻舆论被当作除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权利之外的“第四种权力”。一个社会的“第四种权力”是否能健康、自由地发展,直接维系着这个社会是否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更新的功能。
  但繁荣的现代新闻还是有一点杂乱的噪音,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内部,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新闻工作者丧失了内心的平静,使得新闻的严肃性下降,出现了“假新闻”“有偿新闻”等不正常现象。新闻的出发点不再是明确地体现某种社会责任,而是为了追求某种功利,有时甚至不择手段。日本东京电视台2002年5月27日在黄金时段播出了一段现场感极强的专题报道片,内容是一个5人组成的盗窃团伙盗窃一家建材公司,就在这时,警察突然出现,抓住3人,另2人逃跑,整个片子长达7分多钟。为什么警察能在案发之前就“恰巧”埋伏在现场?为什么东京电视台又能“恰巧”拍下了案发全过程?内幕被媒体捅出来,竟然是“电视台与盗贼合谋,‘预定’独家新闻”。(详见《深圳晚报》)⒆ 
  由上可看出,在看似繁荣的新闻事业背后,还有着一份遗憾:新闻的社会责任感在某种程度上流失了。究其原因,既要市场,也要品质;要效益,还要维护品牌可持续性发展,各媒体在双重标准面前,经受不住考验,只能诚惶诚恐、争风吃醋、改头换面、因小失大、自说自话、虎头蛇尾……总而言之,当今的新闻媒体存在着以下几种弊病:
  (一)对骂
  媒体间的对骂完全是市场化打压的产物,一切源于竞争。通常对骂的双方会在同一城市,故有“国内同城报纸多对骂”一说,2001年3月12日发生在南京的报团骂战,更是登峰造极,甚至值得学者珍藏:是日,A报以“南京再曝假新闻丑闻”为题点名道姓披露B报作假,另一家报纸的头版头条用了2000多字对A报的“神秘保险柜事件”进行反驳,而B报则扯出A报去年留下的一根假新闻尾巴。
  媒体竞争白热化,所争取的目标读者及广告客户群亦类似。具有新闻炒作价值的大型活动常常成为媒体间“短兵相见”的导火线。广州某报2001年3月主办一场“2001年中国空调行业发展高峰研讨会”,同城另外一家报团就登出《拒绝无为峰会》的文章,然后再来一个《空调“峰会”阴谋暗藏》。甚至可以专门针对峰会策划一个空调专题,遣专人到峰会现场派发。这种对骂的劲头儿,放在民间,真是要撕破脸才干得出来。
  倘若是为了追求新闻的正义,不惜得罪同行来实话实说,那倒也是传媒的一大幸事。可是看来看去,传媒圈子里的对骂,不过就是压低别人抬高自己的奸商伎俩,这就不能不让人为之呜呼了!
  (二)封杀
  封杀之形式有三,其一官方封杀某媒体,媒体是弱者;其二媒体之间相互封杀,无强弱之分,也没有正邪之辩,谁赢谁老大;其三,媒体封杀某新闻人物,媒体说了算。
  可怜人民给了媒体堂堂正正的舆论权,病态媒体们却动不动就用来封杀对自己态度不好或不忠实的对象,封杀某个人封杀一个单位甚至封杀一个城市一个省,病态媒体都能立马说到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都放到哪儿去了?天下就媒体说了算?当病态媒体们盛行封杀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滥用了特权?
  (三)认爹
  成都也上演了一场“认爹”惨剧,意图与某IT企业合作组建传媒帝国的两张报纸《蜀报》和《商务早报》,兴冲冲地认下这个爹,以为这下可以大展拳脚了,没料到上头以报业市场结构调整为由,把两报立马砍下,投资方也到头来两手空空。
  2001年,媒体认爹热,而在认爹后,我们普通读者能得到什么?仍然是那帮人,仍然制造那些乱七八糟的所谓“国际潮流现代风格”的信息垃圾,资本都用到哪儿去了?都给他们享乐福利去了。
  (四)圈子
  传媒圈子很霸道,虽然不是见谁灭谁,但个中乾坤却非当局者不能明白。娱记圈最惹火,经常携手炒作一些亦真亦假的新闻事件出来,诸如“成龙这样播种到底对不对”、“刘晓庆有私生女”、“姐弟恋的绝对隐私”之类,所谓独木不成林,娱记成圈的最大好处是能够让刘晓庆这样的大姐大都要笑着说:“这回你们可害苦俺了。”   媒体圈子化有其互通有无的好处,当吹捧造势或批判压制都掌握在这种霸气圈子中的时候,话语权的垄断,对追求真相的读者来说,媒体圈子已经扼杀了我们的这个自由。此为媒体圈子流毒之一。媒体圈子化了,我们普通读者阅读的只是圈子的流毒而已,人云亦云,全国都这样报道,你还能不信?读者在庞大的病态媒体圈面前只有承受枪林弹雨的业界流言的份。此为圈子流毒之二。圈子这时更变成一种资本的力量,你不给我好位置做?好,我拉我那圈兄弟走,一拍两散,我活不了,你的报纸也甭想办下去了。病态媒体中帮派林立屡有大批的人事变动,上至总编下至一篇小稿都是圈子帮派明争暗斗的结果,这便是“媒体圈子化”流毒之三。
  (五)作假
  假新闻算是媒体的痼疾。球员马明宇在佩鲁贾曾愤怒地说:“没想到意大利也有假新闻。”那是他太天真,假新闻当然不止是中国特色,更是全球通用。在中国,假新闻的滋生与市场化密不可分。媒体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生存造假也是必需。中国假新闻最多的地方往往是媒体竞争最激烈的地方,香港广州成都之类。
  造假先肇始于掺假,掺假者心里还带着犯罪感与些许快感,在言语间加一些绘声绘色似真似假的描述,尝到甜头以后胆子越来越大,记者坐家里闷憋半天也会是一篇声情并茂的好文章,还有人电话采访,对方不肯说,他说,你不说是吧,你不说我也能写两千字。
  假新闻的重灾区是社会新闻和文体新闻。这部分关注的人多,而且可操作性强。今天杨晨米卢闹别扭,明天章子怡又出新绯闻,反正又不是什么大事,大星小星们也正需要炒作,于是眉来眼去间双方不谋而合,你帮我造假,我帮你辟谣。
  (六)卖身
  80年代《工人日报》是当时国内最好的报纸之一,却仅有8开4版,被美国同行笑得一塌糊涂。到现在,一份报纸,32版48版或者更多,差不多一半是广告。一些新秀们更是动不动就来个100个版,还不包括突发事件后来个什么特别报道,内容不够,当然要靠广告来撑版面了。每个媒体都写过这样那样的“效益稿”吧,写起来束手束脚,后来还被客户改得乱七八糟,你也没办法,因为钱还没到手呢。 
  还有一种卖身是记者的卖身。有偿新闻是最恶劣的一种,虽然已经明令禁止,但谁都知道光有一纸禁令是不够的。记者的理由也堂皇:我也不想,但人家要给钱我,我也没办法呀,否则你要我跟采访对象翻脸呀?当收红包成为一种职业习惯和合作的必要公关手段,当卖版面成为效益的唯一标准,病态媒体们已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标准。一度在我们大小报纸杂志版面流毒的粗制滥造的医药假广告,明眼人都可以看出这些属于“三无”广告,可是还是见钱眼开,照样刊发,人命关天呀!可惜,我们的这群卖身媒体关心的只是,效益关天!
  (七)炒作
  媒体最乐意追捧的对象恐怕就是娱乐圈了。明星的一举一动都可以被媒体拿来卖钱,同样,媒体的追捧也能使星星们“长亮不衰”。可是,这种互生关系什么时候到了“恶性炒作”的地步呢? 一台演唱会后,第二天便常常能看到“假唱”、“无序”、“嘘场”的报道;一场颁奖晚会后,立刻有“黑幕”;一部电视剧隆重推出,媒体们从选角到拍摄到上映就一直扮演着鼓吹者的角色,直到吹过了头,观众表态说不好看,媒体立马倒戈,变成狂踩者。
  高原小城海埂自从有了国家足球训练营后就每年不得安宁一次,一大群无聊的记者每年跟着甲A甲B足球队乱哄哄。除了每天发回一些某某球员训练中扭了腰、某场训练赛中两队大打出手的训练新闻外,还交足功课,打探球星的秘闻、夜生活。现在又多了个文坛和IT世界,鸡毛蒜皮皆成文章,当然如果谁跟谁又打起来了,那就到了名记们的好日子了。
  炒作已经发展到这样一个程度:一个谣言,“不知怎的”到了媒体那儿,媒体便言之凿凿,受众便信以为真。突然,又有一个媒体抛出另一个炸弹,把这个“真料”还原为假料。然后,其它媒体重新出山,再愤愤然地把它翻炒一次。我们的媒体就在这个喧闹循环中互相恶心了一把,然后纷纷以“真实新闻”的光荣使命者收宫退场。
  我们炒作,但也奋勇地还原了这次炒作的真实内幕,所以我们是光荣的炒作搞手——这就成了炒作的强盗逻辑。奇怪的是,对于一场场恶意炒作的始作俑者,从来没有谁站出来道歉。当炒作成为天经地义的媒体操作理念的时候,媒体们病得不轻。
  (八)克隆
  今年上演的克隆好戏是山东某报的出场——在版式和栏目构成上,照搬今年1月才创刊的南方某经济报的套路,一副乘势而上的姿态。我们的读者可能奇怪,南方这份被“克隆”的报纸为什么不提出抗议呢?无它,因为它自己也是从《华尔街日报》、香港《信报》那儿取的经,心底虚着呢。也有过抗议克隆的事件,《羊城晚报》就曾为它头版那条醒目的蓝色横条被人克隆提出过抗议,然而版式非专利,克隆没商量。
  成都最早打响名堂的《华西都市报》就屡被后来者克隆,成都某商报在草创期间就对华西报亦步亦趋:华西有追踪新闻报道,我也玩追踪;华西有“特别报道”,我就有“太阳特稿”;华西有敲门订报,我就搞上门发行。克隆的速度之快,令读者都分不清谁先谁后。
  克隆版式还是其次,把你的版面构成、操作手法、运作模式等都全盘拿来用,那才是当前克隆最流行的手法。在版式专利等尚处真空的状态下的中国,他们的理由似乎也正当:学习嘛!孔已己偷书不算偷,媒体克隆也不算太坏。商标保护专利保护已成为人们的常识,媒体中仍然奉行这种道德标准。
  投机取巧显然是克隆的一个原因。读者喜欢看什么?不知道。自己要办什么报纸杂志?不知道。没有市场的研究,也不想锻炼创造力,克隆就成了捷径。仅仅是模仿倒还罢了,现在又出了一种恶意竞争。你是不是很威风?好,我炮制出一份跟你差不多的,分散你的读者市场注意力,看你怎么死?2001年广州报业市场就正上演着这场好戏。
  媒体克隆更是当前病态媒体们严重缺乏创意的一大表征。缺乏一个活跃向上氛围的传媒体系最终导致中下层的媒体人不得不固封在瓶子中,只能重复着原有模式的克隆再克隆。眼里看到的最多还只是美国的《时代》,甚至是国内对《时代》的克隆品,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媒体市场上,你想怎么活?
  也许在病态媒体看来,克隆不是病,是生存的一大法则。持这种道德准则而不顾别人的知识版权时,我们得为这些病态媒体们感到可悲。⒇
  由上可看出,新闻的自由发展却在自身上与所承当的社会责任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这种由内里产生的冲突,很显然已减弱了自身的公信力,这是新闻媒体在现实中的最大悲哀。新闻追求自由的历程是艰难而漫长的,而我们却通过滥用这种自由来损害自由本身,这是很奇怪的,也是很无奈的现实。
  所以我们可以明确这一点,脱离了社会责任的新闻自由,是一种变形了的、变味的自由。我们要充分使用有限的新闻空间,为社会承当最大限度上的责任,起到舆论监督的真实作用。而不能将社会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浮躁带进新闻,从而从根本上冲淡新闻事业的本质意义。真实、正义、公开、平等、理性始终是新闻从业人员的准则,充满激情、敞开良心、尊重自由、敢于牺牲和时刻保持清醒是新闻业健康发展的保证。必须相信,新闻一定要走法治的道路,实现自由与责任的高度统一,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其健康、正常地行使自身的舆论监督功能。 
  文中资料索引及目录:
  ⑴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4页。(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第594页)
  ⑵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5页。
  ⑶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1页。
  ⑷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46页。
  ⑸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54~55页。
  ⑹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0页。(约翰·弥尔顿:《论出版自由》,第5页,第34页)
  ⑺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67页。
  ⑻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09~210页。(布莱耶:《美国新闻事业史》,第324~325页)
  ⑼杨新敏编著:《新闻评论学》,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18页。(张季鸾《本报同人之志趣》一文)
  ⑽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69页。
  ⑾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12页。
  ⑿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67页。
  ⒀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69页。
  ⒁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1页。(韦尔伯·施拉姆:《报刊的四种理论》,51页)
  ⒂张隆栋  傅显明编著:《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314~317页。
  ⒃ 咎爱宗等著:《第四种权利——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民族出版社1999年11月出版。
  ⒄宣宇才:《领悟“人民”二字的力量——<海难,为什么发生在这里?——福州市2号台风重灾村调查记>》,《新闻战线》2001年第十二期。
  ⒅北大未名站2002年01月13日,信区:Journalism,发信人:Abeyuan(笑杨过):《<第四种权利——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概要》
  ⒆《每周文摘》2002年7月16日,第1569期12版。
  ⒇ 参看北大未名站,信区:Journalism,2002年01月13日《中国媒体九大病》(发信人:Abeyuan),2002年07月24日《新闻???媒体???霉体???》(发信人:Wendengf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