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现状与农村发展的路径选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宣传 时间:2010-08-11
摘要:本文从分析与政策的关系入手,阐述了农村社会与政策之间的高度依赖关系,进而分析“三农”问题所面临的困境以及现行的主要政策选择及其潜在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三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一是有必要在“三农”内部寻求政策发力点;二是针对现有政策建立起政策推动机制;三是制定总体政策蓝图,寻求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应对之道。
关键词:三农  三农政策  农村化
一、 从GDP增长看农村社会发展的政策依赖性
经济持续了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长,但是,通过对农业部门的分析我们能发现,农业部门始终存在着较总体经济更加不稳定的增长结构,无论农业部门GDP的总量还是其增长率,都能印证这一点,而增长的时序变化则与相应时期农业政策的变革力度息息相关。
1982—1986年,中共中央连续5年发布了中央1号文件,把每年的首要工作布局均放在了三农领域,通过大胆的谋篇布局,切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的生产关系更加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并持续不断地进行了深化调整工作。正是这几年的大动作,使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直接体现在GDP上就是农业GDP增长率迅速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提高,城乡收入差距明显降低,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一个例证就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是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一个高峰,这一时期的政策效果一直持续到20世纪的80年代末。
20世纪80年代末,农村经济进入了平台期,增长幅度逐渐趋缓。自1993年开始,农业GDP又进入了一个快速上升时期,但是,结合当时的经济背景来看,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快速的通货膨胀引起的名义GDP的大幅提高,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处于粮食保护价政策的发力期。1995—1996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保护价收购政策,由于粮食价格较高,1995年农户家庭当年从粮食作物获得纯收入比1990年增加了1448元,占同期农民家庭纯收入增加值3776元的38.3%,占同期农民家庭全年纯收入增加值5635元的25.7%。这说明在保护价政策实施的初期,保护价政策对于农民收入增加的推动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但是随着其后粮食价格的不断下滑,农户家庭粮食作物纯收入由1995年的2436元减少到2000年的1499.21元,减少937.34元,粮食作物减少值占种植业纯收入减少值的90.67%。对于家庭经营中非农产业不发达,种植业结构单一的粮食生产农户来说,粮食价格的不断下降成为农户收入水平增加的主要制约因素[ 2 ]。由此可以看出,在保护价实施初期,由于政府维持了较高的收购价格,使得这一政策对农民收入增加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但其后随着政府不断下调保护价标准,同样又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以粮食保护价政策为中心的农村经济政策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十分明确。
1997年以后,农村经济再次进入平台期,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连续多年的负增长。期间,中央虽多次出台农业新政,但均未能扭转发展乏力的局面。究其原因,可以说一是因为农业内部缺少内生增长的有效机制,二是庞大的冗余农业劳动力和二元制的社会结构限制、消耗了农业自身发展的有限资源,而同时又缺少外部资源的注入
2004—2005年,中央连续出台了两个1号文件,直接将农民增收问题作为政策运作的目标。2004年采取“两减免、三补贴”等更为直接的政策措施,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创纪录的2600多亿元。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着力于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直接带有资金支持的政策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作为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心。从2004年的政策效果来看,2004年度仅“两减免”、“三补贴”就使农民直接得到实惠451亿元。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34元,比2003年增加314元,增长1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8%,打破了1997年以来的低速增长局面,粮食总产量达到9390亿斤,超过预期的9100亿斤,增产9%,实现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双重政策目标[ 4 ]。
再回过头来对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农业领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审视,足以看出政策导向式的发展特征伴随了农业经济的每一个高潮与低谷。比较前后两个时期的1号文件,以前的重点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可以说是在农村经济的内部进行的成功变革,这一基于体制自身的变革基本上已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达到了其效力的极限;而后两次均把政策目标直接指向了农民增收上。虽然2005年度的中央政策更进一步提出了要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但无论是从政策本身的功能还是从农业领域的现状来说,政策性依赖仍是目前农村经济中最为突出的发展特征。
二、 当前“三农”问题的困境
总的来说,农业经济的最大困境还是其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的不足。仅就2005年与2004年作一个对比,2004年“增收”效果可谓满意,但从2005年的上半年情况来看,同样的政策力度若想取得与2004年相似的目标的难度已明显加大。一方面2004年农产品价格较之2003年有很大的提高,农产品产量达到新高,加之灾害较少以及减免农业税、增加直接补贴等措施均能对农业的生产生活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2005年一季度,农产品价格已有所回落,同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扬,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却难以有新的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市场制约机制将使农业产出效益在现有的生产率水平上迅速达到封顶状态。长期的发展轨迹说明,政策成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惟一有效的依赖,而这一依赖同时又是不可靠的、难以持久的。
当前“三农”的困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描述。
1. 人口压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
2003年底,全国农业人口有9亿3千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2.5%,其中农业劳动力3亿1千万,占农村劳动力人口的63.8%;农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为49.1%,农村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为23.8%;而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14.8%,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仅为35.0%,城乡消费水平比为3.4︰1[ 3 ]。
据有关方面统计,2002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指数为3.1,大大高于世界大多数国家小于1.6的水平;如果考虑城镇居民享受各种福利和补贴的因素,我国这一指数还会更高一些。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的地区收入差距指数为2.10,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指数为4.16,而美国、加拿大、意大利和印度同期的地区收入差距指数分别为1.58,2.30,2.24和3.26。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占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份额达到80%以上。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一方面,农业经济总量很低,仅占全国经济总量的14.8%,另一方面,农业人口却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而2004年之前,这14%的农业经济总量不但要维持占总人口70%的全部农业人口自身的生存、发展的需求,还在很大程度上供养了以地方财政为基础的数量巨大的各类财政供养人员。从每百万美元GDP的财政供养人员比例来看,美国为2.31人/百万美元GDP,法国为3.46人/百万美元GDP,日本为1.38人/百万美元GDP,英国为1.58人/百万美元GDP,而中国则为39人/百万美元GDP[ 5 ]。既使按全国平均水平来衡量农村人口的人均财政负担,比例也相当之高。
与此同时,几乎全部的乡村建设、、卫生资源建设等关系生产发展和劳动力资源再生的各项投入,绝大部分都落在了农业人口自己身上,换句话说,农业人口的生老病死花费基本上都依靠其自身的收入,低收入也就意味着低投入。以卫生事业为例,我国卫生财政支出约整个财政的2%,而全部投入资源的80%分布在城市,只有20%分布在农村。
农业社会几乎自始至终都没有离开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而建国后几十年的“抽农补工”政策以及“两种户籍”造成的农业人口的大量积淀,演变成今天似乎回天乏力的局面,几乎任何异乎寻常的大举措在根深蒂固的“三农”问题面前都像是花拳绣腿,人口压力与当前农村经济的现状之间存在着强大的离心力量,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凝结了层次复杂的各种矛盾。
由于农业经济先天的脆弱性以及其长期以来薄弱的基础,农业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低,在市场化进程中几乎没有任何主动权、话语权,而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一直都在低产出、高负担的恶性环境中艰难地发展,在这其中,人口的压力又处于一个绝对中心的位置。
2. 社会资源压力与内在发展动力的不足
在人口压力不断增大的条件下,农村社会的自然资源供应总量也已接近其潜在的最大值,在现有条件下,农村社会赖以发展的自然资源基础已出现瓶颈效应。从最基本的耕地资源和水资源来看,形势均不容乐观[ 6 ]。而在社会再发展资源(如资源、人力资源、科技资源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同样面临根本性的制约因素。
从表1中可以看出,多年以来,年末实有耕地面积的绝对数量都是减少的,其中生态退耕所占比例最大。在以后的几十年里,一方面,要还对自然的“过度索取”之债,大力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另一方面,城镇化建设也将有新的发展高峰,伴随着城镇化加速,相应的建设用地比重也会提高,这些都必然以牺牲耕地为代价,耕地形势将更为严峻。
表1  1998—2003年中国耕地面积变化[ 7 ]                        单位:千公顷
  年末实有 年内新增 年内减少         年内净减
 年份 地区  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 建设占用 灾毁耕地 生态退耕 农业结构调整 耕地面积
1998 129,642.1  309.4  570.4  176.2  159.5  164.6  70.1  261.0
1999 129,205.5  405.1  841.7  205.3  134.7  394.6  107.1  436.6
2000 128,243.1  603.7  1,566.0 163.3 61.7 762.8  578.2  962.4
2001 127,615.8  265.9  893.3  163.7  30.6  590.7  108.3  627.3
2002 125,929.6  341.2  2,027.4  196.5  56.4  1,425.5  349.0  1686.2
2003 123,392.2  343.5  2,880.9  229.1  50.4  2,237.3  364.1  2,537.4
在人力资源方面,表2列出了2003年农户家庭人口与劳动力的统计情况,同样能看到,对三农发展最具有长远价值的人力资源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局面。“三农”内部人力资源的积累与再生机制已经大大落后于经济发展所需,人力、科技资源的积累能力受到了严重的削弱和阻碍。
表2 2003年农户家庭人口与劳动力情况[ 8 ] (每个农村居民户)
指标名称 单位 全国 东部 中部 西部
被调查户数  户 20283 6876 7354 6053
家庭常住人口  人 4.08  3.95  3.91  4.41 
农村人口 人 3.84  3.68  3.73  4.16 
家庭劳动力 人 2.50  2.48  2.45  2.59 
  其中:农村劳动力 人 2.38  2.33  2.35  2.49 
在农村劳动力中:          
    1.文盲、半文盲 人 0.31  0.30  0.30  0.34 
    2.小学文化程度 人 0.86  0.79  0.92  0.87 
    3.初中文化程度 人 1.05  1.05  1.00  1.11 
    4.高中文化程度 人 0.16  0.18  0.14  0.16 
在农村劳动力中:          
    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 人 0.11  0.11  0.09  0.13 
    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人数 人 0.17  0.17  0.14  0.19 
在家庭劳动力中:          
    1.从事农业家庭经营劳动力 人 1.38  1.10  1.46  1.59 
    2.从事非农业家庭经营劳动力 人 0.25  0.28  0.21  0.25 
… … … … … …
全家劳动力外出从业时间 天 205  195  204  216 
全家外出从业劳动力数 人 0.87  0.78  0.89  0.96 
… … … … … …
注:…表示省略了部分内容。 
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中有71.9%在外出务工,而专职从事农业经营的家庭劳动力只占55.2%。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全市286.5万外来农民工中,96.9%的人年龄在15岁至49岁之间。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上的人数为240.9万人,占全市农民工的比重为84.1%,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9.7%。在全部农民工中男女比例相差较大,男性199.9万人,女性86.6万人[ 9 ]。可见,农村中最富有生产力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在为城市的发展服务,在未来的几十年里,这一趋势会更为明显。这也就意味着,在城市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经济已经釜底抽薪,所投入的单位人力资本价值日趋降低。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村家庭劳动力的负担比是1.54,从事农业家庭经营的劳动力占农村人口的比例是35.9%,按现有的从事农业经营的劳动力数量并把1.54的人口负担比进去,农村户均人口应为2.12,与现有的3.84相比,即使按现状计算,农村人口中完全属于冗余的人口比例也达到了44.8%,而这些人口的生存与发展并不能得到多少基于社会的外部给养。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人力资本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教育、医疗卫生以及社会保障等基础性资源的缺失仍将限制农业人口的发展,即使农村人力资本的产出能够有很大突破,农村经济的弱质性也将阻碍其自身的受益能力,内在发展动力的缺失是三农问题的根本性障碍,任何投入都会像雨水一样迅速渗漏,发展资源的不足与发展动力的缺失将形成三农问题中一个长期的且互为因果的根本性矛盾。三、 当前主要的政策选择和潜在的风险
1. 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
的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是在化深入与社会发展极度缓慢的矛盾下开始的,其目的是实现农村的化。而其理论基础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下的发展》中提出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转移模式,也称为“刘易斯—费—托尼斯人口流动模型” [ 10 ];另一个就是托达罗模型[ 11 ]。前者立足于通过城市工业化带动劳动力转移,而后者更为关注发展中国家中城市的高失业率对劳动力转移的阻碍而提出劳动力的就地转移途径。从中国的政策实践来看,在工业化初期,中国失去了工业化带动的城市化过程中劳动力转移的大好机会,而在针对农业人口转移目标提出的小城镇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同样有诸多严重的失误。一是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城乡分离制度,造成了城市化进程极为缓慢;二是改革开放后,乡镇蓬勃兴起时,国家号召农民“离土不离乡”,丧失了城市扩容的大好机会;三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们没有在大中城市扩容上做文章,而是大力发展农村小城镇,结果上不了规模档次的农村小集镇遍地开花,不仅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发挥不了城市应有的产业功能和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12 ]。
目前,我们面临着城市化吸纳能力不足和小城镇发展乏力的双重压力,如果把今后劳动力转移的重点放在现有的大中城市,那么将面临相当程度的困难。一是现有政策环境能否允许农村劳动力在平等的条件下实现永久性的转变,成为无差别的城市产业工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动力向大城市流动的意义仅限于短期务工带来的收入增长,国民待遇和永久性居留还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二是城市工业化已发展到中高级阶段,随着资本的深化,城市工业化吸纳劳动力的黄金时期已经过去,依靠城市化发展的转移是远远不够的。而小城镇建设的困境表现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与小城镇建成后发展潜力的低下上。
从当前和今后的政策取向上看,我国的农村现代化和人口工业化的政策重点会放在小城镇建设上,主要依靠增量化的小城镇建设来实现农业人口的转移,但从现状来看,这一政策成就很大,政策执行的偏差也很大。
我国建制镇已由1978年的2176个增加到目前的2万多个,平均每3万农村人口拥有一个建制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约1亿人。中部地区小城镇也在这一进程中得到快速发展,正处在加速发展阶段,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的精简与合并更为小城镇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但是,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已暴露出诸多的矛盾与困境,一是遍地开花、盲目发展造成资源浪费,发展动力不足。目前小城镇的平均规模,建制镇只有6000~7000人,集镇1700多人。小城镇建设遍地开花、规模偏小,不仅浪费土地资源,而且影响产业集聚和产业竞争力,也使小城镇基础设施落后,缺乏相应的水、电、路和环卫等配套设施,、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水平低,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足,限制了小城镇功能的提高和对劳动力的吸纳[ 13 ]。二是缺少与当地相适应的、能够真正满足就业和发展需要的产业链,相当一部分小城镇仅实现了自然分工条件下的三产,并没有真正有效的、基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机制的产业基础。没有形成资源、产业、市场的互动,缺少持续成长的条件。三是小城镇管理体制落后。户籍管理制度虽有所放开,但在取得户口的条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歧视性政策。在城镇土地制度方面,中部地区小城镇主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城镇化的“门槛”较高。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中部地区小城镇在最低生活、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障制度方面仍然将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排除在社会保障享受对象之外。这些都妨碍了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
2. 劳动力大流通、大转移
劳动力大流通、大转移将是中国在未来几十年里最壮观的一种社会景象,其主要特征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和农业人口向其他产业的转移。从过程上看,这种政策还远谈不上主动规划、积极引导,在更大程度上还仅仅体现为打破旧的体制约束后的自发状态而已。据劳动部门2000年对2.4万多外出人员的调查,由劳动部门组织和用人企业招聘外出的仅占15.1%,由亲戚朋友介绍外出的占52%,靠自己碰运气外出的占28.5%,属于其他情况外出的占4%[ 14 ]。这种自发的流动往往使外出农民缺乏信息指导,不知道去哪里,也不知道干什么好。在这一时期,农业人口流动的一大特征就是无序和盲目。
在政策实践中,我们还没有很好地在人口流动与人口转移之间做更充分的分析,并建立起能够促进人口转移的稳定的长效机制,在理论分析中往往又把暂时性的流动就业与真正的人口转移等同起来。同时,我们的城市化与小城镇化均没有建立起能够适应就业与人口转移所需要的宏观政策环境,对涉及就业与人口转移的诸多因素及其障碍缺少政策预期和规划。针对这种形势,我们有必要在城市化和小城镇化两个主要的政策取向上做出更为深入的分析。
从城市来看,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转移将是未来几十年内的影响最广泛的一种资源流动,但这种流动的长期效应会对城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是否会出现所谓的“拉美效应”?
20世纪60~70年代,一些拉美国家的人均GDP刚跨过1000美元关口,他们为推动经济快速起飞,普遍实施了减少农民战略,把大量农民转移到城市,把耕地留给少数农户。这样做确实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拉美也一举成为世界上农业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但是,当大量“无土地、无保障、无固定岗位、无一技之长”的农民成为新市民后,政府为承担他们的养老、卫生、社会保障等费用精疲力竭,城市两极分化严重,社会矛盾激化,经济发展停滞不前,这就是常提及的“拉美陷阱”。 
中国当前有些情形和“拉美陷阱”出现前有类似的地方,而我们的“三农”问题远比拉美国家当时的情况复杂得多。中国的农民数量巨大,而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工业化进程并没有对人口转移形成足够的拉力,同时,城里还有大量下岗职工。如果我们不对城市自身的功能和农业人口进城的目标做出足够充分的应对之策,要么“拉美陷阱”的风险会急剧增大,要么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将被大大延滞。目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价值还仅仅体现在增加收入上,而劳动力流动的真正意义在于农业劳动力能够自知自觉地实现转移、定居,能够溶入一体化的工业社会,显然这一目的并没有达到。
在小城镇建设方面,上面已分析了所面临的多种困境,而这些困境正是限制就业增长和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原因,在如何推进小城镇建设这一事关全局的政策层面上,同样面临着如何破局的难题。
四、 解决三农问题的路径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能看出,当今“三农”问题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策依赖性强, “三农”自身缺少自我发展的内部动力和调节机制,而政策却大都具有短期效应,难以保证长期目标的实现;二是政策的着力点大都放在了缓解“三农”问题的外部矛盾上,城镇化和劳动力转移政策将是我们长期依赖的主要政策,但还缺少完整的套路,相关政策目标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制度化保证;三是缺少立足于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的、而又可自我调整和实现的政策蓝图。
到目前为止,我们虽有明确的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但近、中、远期的目标分别是什么?各个时期的具体衡量指标是什么?以及实现分期目标的政策路线是什么?恐怕目前还无法给出满意的答案。这表明,针对“三农”问题的宏观框架并没有建立,也就谈不上政策的互动与策应了。拿小城镇建设来说,在过去的几年中,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但实效如何衡量?在总量上如何评价这一政策的中期效果?在局部上又如何认定小城镇建设的成功与否?在局部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如何认定规划的性和建设的合理性?又如何评价小城镇建设与建设目标相一致的程度?这些都是政策实现中的现实问题。
根据这些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取向,希望能提供一些有益的。
1. 要持久深入地分析“三农”内部的根本性矛盾,力求找出“三农”内部的政策发力点
无论我们转移多少农业剩余劳动力,给予农业部门多少补贴,都不能代替农村自身的发展,都无法因此而自动实现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村内部仍将滞留以亿计的农业人口,在我国人口达到高峰16亿时,即使农业人口比例降到50%以下,届时仍将有7~8亿农业人口。很显然,农村社会不能坐等现代化,必须有更多的符合各地区实际的农村各产业政策的推动和革新,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社会的现代化。
当前的现状是,农业处于高度分散的经营状态,产出效率已达到一种峰值状态,很难再出现任何大的突破;不发达地区的乡村型第二、第三产业如果没有结构性调整和体制突破,同样也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这些都与农村现代化所要求的产业化经营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而几乎任何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现状的政策构思都会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土地产权制度如何调整才能有效,同时又能满足依赖土地生存的庞大农业人口休养生息的需要?乡村经济制度的变革与人的生存保障不是两个问题,而是同一问题的正反两面。
农村经济具有先天的分散性,与城市经济的发展条件、发展机制大不相同,无论何种制度都不能使之实现与城市经济一样的发展速度和效率。基础薄弱,积累缓慢,投入动机不足将长期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如果我们还像发展城市一样来发展农村,把市场看成是万能之手,把经济发展放到至高的位置,那么经济自身的不同步性将给农村社会带来更多的伤害,将长期占据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农业人口也必将长期承受经济不平等发展的后果。
本文提出的建议是,在“三农”问题上,一切政策效力的原点都应立足于人的保障和发展。解决“三农”问题首先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进展:
(1)解除一切可以解除的农业和农民的经济负担,让农村收益完全投入于农村,让农民收益完全自用。减少甚至完全取消农户对地方财政的供养,地方财政不足可通过国家财政转移、非农部门税收和地方政府精简三个方面来解决。让农户具有从毛收入开始的自主支配权,在政策的引导下,最大程度地激发其投资生产经营的动机。
(2)长期坚持以资源投入(如资金、科技)为主的政策性支持,投入力度应依据实际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不能被简单的增长比例所限制。应在乡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再发展教育方面进行大的投入,建立起人力资本培育体系,实现基础教育的平等;应在乡村卫生和医疗保障上进行更大的投入,建立起保障农村人口的生存尊严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应在乡村基础建设上投入更多的资源,保障公共设施的进步;应加强小城镇规划和研究,使有限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收益;应加强农业科技和农村生产生活质量方面的研究,给“三农”注入科学技术的生产力。
(3)乡村制度应该有更大的突破,使之与可能的经济制度的变革相适应。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一旦形成就有自动反馈和调整的能力,而政治制度却容易形成官僚化机制,并具有自我固化的特质。为扩大乡村民主和自治能力,我国已普遍实行了村级直选,希望能够提高人民的民主参与水平和发展的积极性,但这还远远不够。且不说村级直选的实效如何,在农村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下,这一制度对提高乡村经济的集约化、一体化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对缓解乡村制度矛盾、释放生产力的作用只是杯水车薪,可以说仅具有象征意义。应考虑实现乡级直选甚至县级直选,给农民以调动经济资源的主动权和实质性的话语权,反向策动基层政权更好地为地方服务,为农户发展服务,而不是为上级服务,为经济指标服务。
农村社会首要的问题是发展,而发展与公平密切相关。公平意味着发展机会的均等,并有权避免贫困,发展应该取决于个体的努力、偏好和能动性,而不是其家庭背景、社会地位、民族或性别。公平意味着市场中和市场外的各种制度不会因个人贫富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获得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权利。可以说,在农村不能只就发展谈发展,还应该看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是否具备[ 15 ]。经济自主、政治语权、公平合理的公共服务是农村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
2. 加强政策的科学规划能力,推进政策效力的评价体系,建立起严密而有效的政策推动机制
从轨迹上看,我们针对三农问题的对策往往是纲领性的,虽有提纲契领的目标,但又屡屡存在纲举而目不能全张的难题,具体到政策实施层面往往有鞭长莫及之憾。以小城镇建设为例,在宏观性政策指导之下,千军万马各自为战,由于忽视了资源、环境、社会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协调,从而出现诸多不合理的现象: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城镇发展相脱节,小城镇规划成为领导体现政绩的工具,不切实际地盲目扩大城镇规模,用地布局不合理,不讲科学地追求高标准,产业发展不佳、就业不畅,等等,这些正是政策规划的制定、执行、评估、监控过程脱节的表现。政策缺少自我预期和控制,主动纠偏能力不强,从而出现能量巨大的钟摆效应,当负面能量积聚过多时,才会重新向中心目标回归。
就小城镇建设来说,这是国家为解决农村现代化而做出的一项重要政策规划,也是一项复杂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小城镇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协调联动和统筹兼顾。就这一政策来说,我们应该争取把这一缓解“三农”压力的重点政策做深做透,充分发挥其政策效力,同时还应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做好政策的实施和评估工作,减少政策扭曲现象。比如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小城镇发展政策:一是如何实现科学规划,如何在实践中依托资源禀赋条件,结合小城镇的功能定位进行统筹规划,形成既与中心城市衔接配套,又与周边村镇相呼应的综合效益高、整体功能强的城镇;二是如何确立并发展主导产业,发展市场潜力大、辐射功能强的小城镇来带动相关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提高小城镇对人口聚集的吸引力;三是如何尽早破除城乡壁垒,把城镇与乡村真正紧密地联系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城乡社会、经济资源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优化配置;四是如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如何运用市场机制,广辟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五是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农业人口转移的后顾之忧;等等。
所以,加强对已实施和将实施政策的科学规划,推进政策效力的评价体系,建立起严密而有效的政策推动机制是极为重要的,在资源投入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提高政策的运用水平是提高经济和社会运行效率的重要保证。
3. 从宏观的视角寻求建立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政策蓝图
从长期和最终的目标来看,针对“三农”问题,必须有整体化的解决路线,因为“三农”必将在某个时候走到一个可以称之为终点的地方,在那个地方,“三农”问题基本上可以等同于其他社会问题而不再会是威胁社会安全与发展的障碍。如果那就是最终的改革目标,那么,我们应该尽早地在目标与现状之间建立起一套完整而可能实现的路线图,在这一路线图中,要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上针对“三农”问题和“三农”社会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剖析,去发现和实现解决“三农”问题的应对之道,逐步建立起以根本解决“三农”问题为目标的政策蓝图。虽然这一过程异常艰难,但必须有个开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彻底解决“三农”、“四农”甚至“五农”问题。
为建立这一政策蓝图,必须以政策研究为先导,针对实践发展状况,做出政策应对,并逐步建立面向长期目标乃至终极目标的政策框架。
在前期可以借鉴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经验,保证“三农”政策的科学性、完善性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三农”政策蓝图应分解为多级、多类别的政策规划,在级别上应由国家规划、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组成,全部三级规划均列入“三农”政策蓝图的总体规划。上级规划要能指导、容纳下一级规划,充分发挥上一级规划的导向、制约、调控功能,在给予下一级规划自主权的同时,要有足够的控制能力把下一级规划纳入到上级规划可控制的目标范围之内。在对象和功能上,应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全部分类规划均列入“三农”政策蓝图的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要服从于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之间要有协调和制约机制,不能有功能重叠或冲突,区域规划也同样如此。由此构成二维的政策规划体系,同时,通过政策规划的研究和推进机制,以及评估和监控机制,建立起三维的“三农”政策蓝图的实施体系。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还应开展中期评估和监控,通过各项政策的中期评估提高政策的调整能力,实现政策自身的滚动发展。对政策和规划的实施效果适时进行评估,是市场经济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的普遍做法。每2年或3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实施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后几年的实施提出建议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评估,可以发现政策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属于方向性的偏差要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进行修正,属于执行中的偏差要从实施控制的角度进行调整。政策评估、政策监控与政策执行机构应分开来,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监控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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