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气象探测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春秋 时间:2015-01-02
  2.2密切关注周边建筑及其发展动向,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违法案件的形成并非是一个短暂的过程,且整个操作过程都是在气象探测保护区内进行。一旦发现对气象探测环境存在影响可能性的情况,必须及时积极采取措施;对于气象部门内部建设项目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必须坚决制止和拆除,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2.3加大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加强依法行政进程,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不作为行为。对于正在积极处理的案件,也要加强后续监督,抓紧落实。
  2.4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的沟通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气象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范围和标准的实施方案报送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方案制度;与建设规划部门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建立和完善协作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积极争取地方气象探测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
  2.5加大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
  采取定期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气象行政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理论水平[4],使之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条文所表达的内容,熟练掌握执法程序;从而提高其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气象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
  
  3参考文献
  [1] 区铭香,叶志红.浅谈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重要性[J].气象研究与应用,2008,29(3):77-78,81.
  [2] 石学尧.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改善和保护和力度[J].湖北气象,2006(2):45-46.
  [3] 王时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7):335-336.
  [4] 黄先林,宋启堃.气象探测环境现状分析与对策[J].贵州气象,2009(5):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