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内涵与原则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汪中良 时间:2015-01-02
  3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内涵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要面对3个要素:一是生物灾害发生、发展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二是可供管理者利用的时间、信息等资源非常有限。三是事态发展的后果不能准确预料。因此,林业生物灾害管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管理或公共管理,具有明显的不可逆性,它要求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作出重大决策,组织有关资源,对灾害进行救治。
  林业生物灾害具有特定的生命周期,对林业生物灾害每一个特定的阶段,要制定出不同的防治对策[2]。例如,就某一个害虫而言,不同的虫态,其防治对策不同。就广泛意义上来说,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检疫。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通过法律手段,对有害生物实施拦截,防治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超前管理)。二是监测。对本区域内实施监测,及时发现并准确掌握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发布林业生物灾害预测预报,进行灾害预警(预警管理)。三是治理。对已经发生的林业生物灾害,进行灾害评估,及时采取有效的手段,对林业生物灾害进行治理和灾后恢复(应急管理)。四是学习。灾后进行防治效果评估,总结防治技术和灾害管理经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灾后评估)。
  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措施,不仅包括应急管理,还包括缩减灾害源和灾害影响,提高林业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地位,改进超前管理、预警管理、灾后恢复管理措施。而传统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只着重对灾害的应急反应进行管理,不重视灾害的前因后果。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要求通过寻找灾害根源、本质及表现形式,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通过降低风险和灾前超前管理(缓冲管理)等预防措施,更好地进行灾害管理[3]。
  4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是依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客观规律、有关林业生物灾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林业有害生物实施监测预警、检疫、预防和灾害治理等具体行为。它涉及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应该遵循系统化、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等原则[4]。
  4.1系统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措施包括检疫、监测预警、防治、灾后恢复等灾害防治措施和有关组织机构管理、法制管理、技术管理等管理内容,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等管理过程。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行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就必须运用系统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技术,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
  4.2法制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法律法规为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行动提供了正式依据,提供了一套实用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手段,实现了灾害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给灾害管理计划、机构设置、防灾减灾准备措施、响应行动等提供了正式的支持。通过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社会主体在防治中的职能和作用,使之从自身的性质、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分工协作,全方位做好防治减灾工作;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效力,保证各个层次各个地区的防治机构,获益于立法的支持,为参与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提供保护,保证减灾对策的顺利实施。
  4.3社会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活动必须遵从社会学规律,将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融合起来,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系统融入社会这个大系统,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4.4科学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工作,它包括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检疫除害、生态调控和药剂药械的使用。这些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化,以及推广应用这些关键技术,直接关系到防灾减灾效果。掌握生物灾害防灾技术规律,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生物灾害管理技术、管理理论和策略,可促进生物灾害管理主体知识化,提高生物灾害防灾减灾水平。
  5参考文献
  [1] 郗蒙浩,石峰,李志伟.关于灾害管理学的几点想法[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8,10(1):75-77.
  [2] 张晓峰.太原市城市规划建设与自然灾害管理探析[J].太原科技,2009(11):56-57.
  [3] 郑功成.构建科学、合理的灾害管理及运行机制[J].群言,2008(8):22-26.
  [4] 杨文健,何婧.提升我国灾害管理能力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8(11):1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