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瘦肉精”事件看中国公共部门职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蔡茜旭 时间:2014-06-25

  政府对于市场的监控,是充分发挥自身三项职能的表现。政府是具有三项重要职能的,它们分别是:配置职能、分配职能和稳定职能。首先,配置职能是指公共部门参与资源的配置,通过自身的收支活动以及相应的政策的制定、调整、以市场为主导,进行促进,这主要是一种辅助的作用,从而实现市场配置效率的提高。其次,政府在以市场为主要分配方式的情况下,发挥自己的分配职能,保障市场分配中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政府可以采取征收税、通过干预自然垄断行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进行公共投资性指出等手段,创造和保证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最后,政府还能通过自己的稳定职能,充分的促进经济的稳定。
  我们可以看出,早在“瘦肉精”事件发生以前,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禁止在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而在“瘦肉精”事件发生以后,农业部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严格整改,切实加强监管,并立即派出督查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针对此次新闻报道中反映的问题,农业部将在彻查的基础上,对于有关地方和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且向社会公布结果。与此同时,农业部也表示,将会同卫生、工商、食药、商务、质检、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从这一侧面,我们可以看出,农业部代表着政府对于家畜产品市场实行了配置和分配的功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政策,解决“瘦肉精”的问题,并且与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一起保障家畜食品市场的质量安全,从而最后达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