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益性原则下图书馆读者权利的保障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严真 时间:2014-06-25

  [摘 要] 公益性是图书馆服务的本质属性,读者权利的实现要以公益性为前提。公益性和 有 偿性具有内在统一性,图书馆服务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使读者权益得到保障。 应坚持图书馆的公益性原则,积极开展图书馆法制建设,加大政府对图书馆的投入,探索图 书馆的多元供给方式,不断改进图书馆服务工作,强化对图书馆有偿服务的监管,建立图书 馆公益服务的评价机制。
  [关键词]图书馆;公益性;有偿性;读者权利
  
   图书馆读者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信息自由权,受到各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确认与保 护。图书馆公益性是读者权利的根本保障[1]。自1852年美国波士顿公立图书馆理 事 会提出《 美国公立图书馆原则》(即“1852年报告”),特别是1876年芝加哥图书馆馆长普勒发表《 公共图书馆的起源与管理》以来,“无偿性”就成为“公益性”的代名词,并成为判断图书 馆服务是否捍卫了公益性理念的标准。但是,国际社会对标准合理性的争论却从未停止过, 而 且在实践层面上也呈现出收费服务的明显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 有偿 服务在我国图书馆界逐渐兴盛。有偿服务在发挥其“利”的同时,其“弊”的影响也 日渐深刻,尤其是对图书馆的公益性形成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和损害了读者利益。因此 , 正确处理公益性与有偿性的关系,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彰显有偿性的积极价值,保障读者 权益就成为值得思考的重要课题。
  1 对图书馆公益性与读者权利关系的认识
  1.1公益性是图书馆服务的本质属性
  从1949年到1972年,再到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3个不同版本的《公共图书馆宣言 》 都明确宣示了图书馆的公益性原则,即公共图书馆要实行免费服务,建立、建 设公共图 书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责任。2008年4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在《图书馆服务宣言 》的第1条就指出:图书馆以公益性服务为基本原则。公益性是图书馆的立馆之本,也是图 书馆的本质属性。其一,图书馆作为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工 作中需要吸取知识,图书馆适应这种社会需要,它所提供的文献信息可以无差别地由 社会每个成员共同享用;其二,图书馆作为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一位读者对图书馆的 利用并不减少其他读者的利用,多位读者利用图书馆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2]。图书馆 的公益性延伸出着两个重要内容:其一,图书馆由国家投资建设,公众可以利用图书馆 而不必承担这项事业发展的责任;其二,图书馆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即使是有偿服务的 收入也全部用来补偿相关的成本。
  1.2读者权利的实现以公益性为前提
  图书馆公益性的终极意义,在于它通过同等条件免费地向公众提供文献信息,使社会成 员参与现代社会生活,参与社会管理,获取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知识[1]。这种 对读者 权 利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保障公民的人权和社会大众受教育的权利。图书馆为 公众免费服务,撤除门槛实现普遍平等开放,就是保障人权,就是保障公民人人都能利用 图书馆,人人都可以借助图书馆获得科学文化知识,接受终身教育,不断提高素质从而 获得 更好更多的发展机会;其二,公益性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必要措施。党的十 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渠道”,将 公共财政配置重点转移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上。比如:中国国家图 书馆 、深圳图书馆、浙江省图书馆等实行的免费服务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实践表明,图 书馆免费服务后,读者数量激增,文献利用率迅速提高[3]。目前,我国民众对图 书馆这种 公共物品的消费水平还很低,而图书馆的一切文献资源和设施均为国家所有,无偿地向公众 提供服务是理所当然的,坚持图书馆的公益性是符合我国国情并具有现实意义的。
  2 公益性和有偿服务的关系
  2.1图书馆有偿服务的理由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图书馆免费服务要取得最大效益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图书馆服务 必须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其二,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免费服务时,服务的供给和需求能够达到 平衡 。传统的文献外借、阅览以及简单的咨询服务使这两个条件都得到了满足,因而免费是合理 的 。但随着先进设备和技术的不断出现,静电复制、电子通讯、联机检索、网络查询等服务形 式得以 应用于图书馆服务,其中有的服务并非对每个人都有专门的特别意义,而且免费服务也达不 到需求和供给 的平衡[4]。在这种情况下,有偿服务自然就有了存在的空间。图书馆有偿服务的 理由通常 包括补偿服务成本,缓解财政压力,尊重知识产权,保障自身权益和维护市场机制,等 等。
  2.2图书馆服务的有偿趋势
  国际范围内图书馆有偿服务的观点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赞同有偿服务的学者认为,只 有实行等价、有偿的原则,才能体现出服务的价值和重要性。图书馆的服务能够给利用者带 来个人利益,因此图书馆研究的不是收不收费的问题,而是怎样收费的问题。在这种 背景下,部分国家的图书馆服务政策有了变化。比如,1979年英国还在批判图书馆有偿服务 ,而到了1987年,英国文化部部长却公开表示“承认公立图书馆具有对追加性的特别服务的 收 费 权”。现在,免费原则已经从全面、严格的适用转变为向个人提供“基本的服务”层面上的 适用[5]。据报道,英国国家图书馆的有偿服务收入以每年20—25% 的速度递增,荷兰鹿特丹 市图书馆有偿服务收入每年达20万荷兰盾[6]。另据调查,在数字技术条件下,我 国图书馆读者服务的有偿化率为100%[7]
  2.3公益性并不否定有偿性
  人们在理解图书馆公益性原则时,总是把它与办馆形式或者服务的经济模式联系在一起,认 为要贯彻公益性原则就不能越“雷池”一步。国内外图书馆现今发展的事实表明,图书馆无 论是由政府投资,还是实行有偿服务或者产业化运作,都可以带有公益性[8]。公 益性 和收费 并 不矛盾,甚至从某种角度考虑,有偿性可以促进图书馆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能,更好地发挥其 公益性。按照1993年欧盟《出租权指令》的规定,图书馆服务收费只要不超过其管理成本 ,就不属于赢利。按照2000年澳大利亚《著作权法修正案》的规定,图书馆以电子形式传递 文献可以收费,但需通过“商业供应检验法”的评估,防止存在赢利问题。我国《信息网络 传播权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图书馆合理使用数字版权不得有“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利益 ”,这并非是对图书馆收费权的否定,而是指不以赢利为目的。
  2.4公益性与有偿性的统一
  图书馆的公益性决定了图书馆服务如果以赢利为目的,必然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损失。但是, 现 阶段在公共物品不断推向市场的情况下,图书馆又确实面临着种种压力。这时,图书馆人更 应 该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冷静把握自己的定位[9]。人们总是认为图书馆不能讲物 质功利价 值,不能讲经济效率价值,从而把公益性和效率价值取向对立起来,这不符合图书馆发展的 历史和未来走向[8]。其实,公益性和效率价值取向具有一致性,双方并不矛盾 。实行有偿 服务的图书馆,其公益性并没有丧失,反而因此改善了办馆条件,使广大读者得到了更多的 实惠。另一方面,对图书馆某些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的收费,是图书馆对效益和成本的权衡 ,可以避免因过度消费而造成资源浪费,降低效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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