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环境下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罗玉兰 时间:2014-06-25
    3.2 共建、联引数据库资源,推进全国文献资源数字化进程应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建设指导机构,研制技术规范和标准,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文献数字化工作,集中各图书馆的力量,合作开发一、二次文献数据库、专题数据库,避免重复建库导致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对普遍需要的数据库,可采取集团购买形式,比各家单独购买有较大的优惠。

    3.3 相互开放网上资源,完善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服务在传统馆际互借服务的基础上,拓展网络环境下的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服务,降低收费标准,实现互利互惠。尽快制定《全国图书馆馆际互借公约》,用公约来规范各馆之间的馆际互借行为。各馆要相互开放各自的网上资源,设立资源共享网页,开通网上付费业务,每天24小时提供用户查询本中心所拥有的各种文献信息,并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手段和优先、优惠的服务政策,实现网上资源共享,使读者不论身处何地、不论其所在地的图书馆是否与收藏馆建立了馆际互借关系,都可以通过网络向收藏馆提出传送文献的请求;收藏馆在确认本馆确实有此文献之后,立即给该读者发送E-mail,告知所需费用及付费方式,在读者通过网络支付费用后,收藏馆即可将文献以读者要求的方式传送给读者。

    3.4 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的信息咨询协作网,开展联合咨询工作网络参与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联合信息咨询工作,同时实现参考咨询人才资源的共享。如广东省数字图书馆在网上设立了“图书馆专家联合咨询与导航”栏目,每天接到并解答来自全国甚至国外读者的咨询课题,最多1千多例,少也有4百多例。为了向广大读者提供更好的数字化参考服务,由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广东省公共图书馆等单位的资深馆员以及网上知识渊博、热心参与的读者,共同组成图书馆专家联合导航站,为社会提供网上参考咨询和文献远程传递服务。对读者提出的问题,努力做到有问必答,实行13小时在线回复咨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3.5 建立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法律保障体系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是一个需要多行业
参与和协作的系统工作,为了协调不同行业之间的利益和职责,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各方面的行为,以确保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今后出台的我国《图书馆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必需对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社会地位、经费保障、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总体布局等做出明确规定;必需对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如版权保护、文献复制、传递、编目、检索、互借等,要制定统一运作的标准规范;必需高起点、创造性地预测可能会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的解决途径及办法。保证广大用户能够充分利用公共信息,以能够承受的价格及时、平等、公平地分享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益处。

    3.6 开展广泛的业务交流与培训,提高图书情报人员专业水平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的差距不在于馆的规模大小而在于服务的水平与档次,信息服务由原来的劳动密集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转变,这些变化要求图书馆重视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目前,各级协作网要以培训班、研讨会、交换馆员、学习考察等形式有计划地开展电子文献的分编;信息资源的加工、整理技术、网络技术;因特网上信息的发现、组织、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业务交流与培训,取长补短,交流经验,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各馆的技术力量不应大多集中于系统管理、设备维护等部门,而应该舍得花力气培训或引进高技术人才从事数字化服务,使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真正产生效益,使资源共建共享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张怀涛,索传军.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的发展.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20022.李家清.我国文献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图书馆学报, 2002 (1)3.http: //www5.nlc.gov.cn/4.张云瑾.网络环境下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方式.文献资源建设,2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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