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史的层次划分及其编史学意义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凤朝 时间:2010-09-01
1关于史的层次划分
较早对科学史做出层次划分并以此为基础探讨科学编史学问题的是美国科学家L.劳丹(Larry Laudan)。劳丹在其成名之作《进步及其问题》的第一部分中提出“研究传统”这一概念,并以此为中心建立了科学进步的一种新模式。在该书的第二部分,劳丹对科学编史学的几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之前人更为系统、深入的阐述。劳丹在研究中发现,尽管包括阿伽西(J.Agassi)、库恩(T.S.Kuhn)和拉卡托斯(I.Lakatos)在内的科学哲学家和科学史家都认为,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具有一定的内在统一性,即科学史为科学哲学研究提供思想材料,而科学哲学为科学史研究提供规范指导。然而,在对上述命题成立的分析论证中却存在严重的逻辑矛盾和困难。这种逻辑困难的症结就在于,如果科学史的撰写预设了一种以其作为依据的科学哲学,而科学哲学又得依据它是否揭示出被认为是隐含于在它的指导下写成的科学史中的合理性得到证实,那么二者互为因果。劳丹认为,摆脱上述理论困难的唯一途径是对科学史做出“一种虽属基本,但却极为重要的区别,即科学史本身(可初步近似地看作是按年代排列的以往科学家的种种信念)与科学史的著作(即学家对科学所作的描述性和说明性陈述)之间的区别”[1]。他建议用HOS[,1]指谓实际的科学史(科学本体),用HOS[,2]指谓历史学家的科学史著述(写定的科学史)。劳丹进一步将HOS[,2]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历史描述的层次;二是历史说明的层次。描述性科学史主要着眼于科学事件的演变过程,是对科学家曾经想了些什么,说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的记录、收集、整理和编纂。而说明性科学史所注目和思索的则是科学家如何去想,如何去说,如何去做。它所要回答的不是“是什么”,而是“为什么”、“何以是”的问题[2]。基于上述划分,劳丹对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的关系、科学思想史的性质、科学社会学研究的层次性等重要的编史学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从科学编史学的角度对科学史做出层次划分的是J.阿伽西和H.柯拉夫(H.Kragh)[3][4]。其中,后者的工作更具代表性。柯拉夫在1987年出版了《科学编史学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iographyof Science)一书。在该书的第二章,他首先讨论了“历史”和“科学”的界定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科学史的层次划分。柯拉夫认为,历史[,1](H[,1])是指过去发生的实际现象或事件,我们只能有,甚至也将只能有有限的关于过去实在的知识。我们所知道的H[,1]的这部分不仅在范围上受到限制,而且还受到包括历史学家的选择、描述和假设等因素的影响。我们不能直接接近H[,1],而只能接近由各种原始资料翻译过来的H[,1]的一部分。历史[,2](H[,2])是指历史研究及其成果。如同科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一样,H[,2]的研究对象是H[,1]。在柯拉夫看来,科学观是科学史观的基础。他认为,在以下两个层次上对“科学”做出区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第一层次上,科学(S[,1])是指关于自然的经验或公式的陈述的集合,这种科学观强调的是科学是已完成的思想成果;在第二层次上,科学(S[,2])是指科学家的活动或行为。S[,1]是S[,2]的结果。在上述划分的基础上,柯拉夫对科学史做了两层次划分。他认为,HS[,1]是指通过对各种出版物内容的知识(技术)分析探讨科学知识的增长过程以及科学理论间的批判与继承关系。HS[,2]是指那些把研究重点集中在科学活动同其它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的历史研究,它不是以对以往科学的技术进展作为主要内容,而是要在更为广阔的历史视野下研究科学与社会的互动[5]。
劳丹对科学史的两层次划分对科学史研究具有重要的本体论和方法论意义,其不足之处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将科学发展本体(HOS[,1])仅仅理解为以往科学家的种种信念,即科学共同体的某种行为规范,容易产生科学史只是一部思想史的认识误导,从而使人们忽视对科学发展与社会进步、思想演进与文化变迁的相关机制的研究;第二,对科学发展本体的狭隘理解使劳丹进一步认为,对科学发展动力机制的回答应从思想的层面展开,因而也就未对历史说明(说明性科学史)这一层次做进一步划分。柯拉夫坚持科学观和科学史观的统一性,并将科学思想史与科学社会史做了明确划分,这是对历史解释层次认识的深入。然而,由于柯拉夫对科学史研究进行层次划分时忽视了描述性科学史同解释性(说明性)科学史的区分,因此,在逻辑上缺乏应有的缜密性。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可将科学史作以下三层次划分。在第一层次上,即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将科学史划分为科学发展本体(HOS[,1])和科学发展研究(HOS[,2])两部分。科学发展本体是指以往科学家(或科学共同体)的全部活动或行为(科学的、文化的、的、社会的)。科学史研究是指科学史家或自然科学家对以往科学家(或科学共同体)活动或行为的认识、思考及其成果。该层次划分所明确界定的是科学史认识中的主体与客体,人们可以根据科学史认识中主体与客体关系的特殊性探讨科学史认识活动与人类其它认识活动的区别与联系。在第二层次上,即从史学方法论的角度将科学史研究(HOS[,2])划分为描述性科学史和解释性科学史两部分。描述性科学史是通过对史料的收集、整理,按照编年的顺序描述在历史上“曾发生了什么”。解释性科学史是把科学理论以及科学活动放在特定的问题环境中和社会背景下,揭示科学理论嬗替的,阐明科学发展的动因和机制。该层次划分为探讨不同史学方法的功能以及各种方法之间的互补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其研究成果不仅对科学史,而且对于整个史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在第三层次上,可将解释性科学史划分为科学思想史(内史)和科学社会史(外史)两部分。科学思想史重点研究科学概念、科学理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探讨科学思维的特点和规律。科学社会史则把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从经济、、文化等侧面揭示科学与社会的互动机制。该层次划分对于认识思想史与社会史在解释科学发展上的功能互补性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2 科学史层次划分的编史学意义
(1)科学史认识中主体与客体关系的特殊性
受19世纪末实证主义哲学思潮和人文史学中科学主义的共同影响,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科学史研究中出现了唯科学主义倾向。有相当一部分科学史家以及从事科学史研究的自然科学家认为,科学史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在认识对象和方法上具有一致性,史学家通过对史料的深层次发掘和详细考证,就可以获得对以往科学发展历程的“客观”、“真实”的认识。这种实证主义的编史观主张科学史研究要效法自然科学,坚持科学史研究的惟一目的就是“如实地述说过去”,应该“述而不作”。
> 上述思潮的认识论根源是对科学史认识对象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科学史认识中主客体关系的特殊性缺乏正确的理解。我们认为,科学史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至少应从以下两方面去把握:首先,从科学史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的区别上看,作为科学史研究对象的HOS[,1]是人类以往的科学活动,这些科学活动具有时间上的不可反演性,因此,科学史家无法直接面对这些科学活动,他们只能借助对历史遗物和作为科学活动结果的科学理论、假说的发掘、整理、分析而间接地推测和述说历史上曾发生了哪些科学活动,科学家又是如何思考的。与科学史研究不同,自然科学家能够直接面对自然界(无论是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还是借助科学仪器),而且多数自然科学研究对象具有时间上的可反演性。它进一步保证了科学观察和实验的可重复性,从而使观察、实验既能为理论建构提供思想材料,又能为假说(或理论)的证实和证伪提供直接判据。其次,从科学史研究与其它史学研究的区别上看,科学史以以往的科学活动作为研究对象,而科学活动是以创造性的思想活动为主线而展开,其成果是科学概念的提出或科学理论体系的建构。由于科学思想不具可观察性,科学史家只能依据部分占有的历史资料,在自己的思想中“重演”以往科学家的思想活动,这就更有可能使这种重演一方面夹杂着科学史家个人的思想色彩,另一方面又可能打上科学史家所处的那个时代的某些印迹。与科学史的研究不同,其它史学学科或是从政治活动、或是从经济活动、或是从军事活动的角度研究历史,这些研究虽然也要分析人们的思想动机,但思想并不成为研究的主线。认识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科学史研究中主客体关系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由于科学思想发展是批判与继承的辩证统一,当代科学思想部分地包含以往科学思想的合理成份,这是科学史家在自己的思想中“重演”以往思想的基本依据所在,而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作为研究对象的“以往科学家的思想”和作为研究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史家自己的思想在重演中必然要发生融合,因此,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科学史研究中主体与客体表现出更强的互动性与融合性。第二,由于史料的有限性以及科学史家重演结果的多样性,使史实对历史陈述或历史解释的检验具有更明显的相对性。
(2)“史”与“论”在科学史研究中的渗透与融合
将科学史研究划分为描述性科学史和解释性科学史并不是人为地将科学史这一有机整体分割为两个互不相干的领域,而是为了更好地说明史实收集、整理的基础性,理论建构的必要性,以及在具体史学实践中二者渗透与融合的必然性。
描述性科学史的主要任务是发掘和整理历史资料,并按照编年的顺序对历史上“曾发生过什么”进行客观描述。史实的收集、考证、整理是科学史研究的基础,只有掌握足够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史家才有可能按年经事纬的顺序较为完整地向人述说以往科学家曾经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同时,描述性科学史又为解释性科学史对历史发展中的“为什么”和“何以是”的回答提供思想材料。没有丹麦学家海尔伯格(J.L.Heiberg)对阿基米德手稿的发掘,当代人对古希腊数学就不会有现在的理解。19世纪末、20世纪初考古学、文献学、人类学的重大发现才改变了人们对中世纪科学的看法。在肯定史实的这种基础作用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历史事实本身并不会说话,只有人们向它提出问题,它才会开口说话。而对历史设问的角度不同又决定了对史料的选择范围和对历史进行陈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也就是说,如同自然科学中“观察渗透理论”一样,在科学史研究中,“史料必定负荷规范”。因此,在科学史研究中,不受理论或规范影响的、完全中性的历史陈述是不存在的,而脱离史实的理论重建也没有任何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解释性史存在的必要性与科学史的特定功能密切相关。人类的一切认识活动都是为自身的生存和服务的。人们研究科学史不是“为了研究过去而研究过去”,它要为人类现实的科学活动服务。为此,科学史研究必须透过表象,探析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和深层动力,揭示科学与社会的互动机制,以便为现实的科学活动提供启迪和借鉴。描述性科学史不能令人信服地说明科学理论、科学思想嬗替的具体机制和科学与社会互动的内容及方式,因此,必须在史实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对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行理性重建,对科学与社会的作用机制进行全方位透视,以便使人类能更好地驾驭和利用科学。
 (3)科学思想史与科学社会史在解释科学发展上的功能互补性
科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也是一个开放的动态过程,它在与社会的互动中不断演化、发展。因此,对科学发展的“为什么”、“何以是”的解释和说明就应从两个侧面展开。一是从理论嬗替、思想演变的角度探析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以便使当代科学家能更好地把握科学发展的趋势,合理地选择理论、方法创新的方向和切入点;二是以科学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为主线,研究科学系统与社会环境的互动机制,以便为科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更有效地发挥科学的社会功能。在科学日益社会化,社会愈趋科学化的今天,思想史的研究和社会史的研究体现出越来越强的互补性。
著名历史家柯林武德(R.G.Collingwood)在批判历史研究中的实证主义思潮时曾指出,“对于科学来说,永远仅仅是现象”,对于史学研究而言,“历史事件并非仅仅是现象,仅仅是观察的现象,而是要求史学家必须看透它并辨析出其中的思想来。”[6]因此,“史学的任务在于表明事件何以发生,在于表明一件事情怎样导致另一件事情。”他认为,在历史事件的这种“何以”和“怎样”的背后,就有一条不可须臾离弃的思想线索在起作用,史学家的任务就是找出贯穿其间的这一思想线索。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他提出了“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著名论断。[7]如果说人文史学家所研究的过去并非是已完结(死掉)的过去,而是在某种意义上目前依然活着的过去的话,那么,对于科学史家来说,他所研究的思想在当代科学研究中仍在延续,科学思想史研究就更富“思想”的特性,而科学理论作为思想的直接成果又是分析以往科学家思想活动的“活化石”。因此,科学思想史研究是解释科学发展的一条基本线索。然而,思想的研究不能离开史实而专论思想。伽利略的思想是根据他的一系列科学实验的事实而产生的,我们可以重复他的实验,因而可以以自己的思想重演他的思想。从这种意义上说,描述性科学史是解释性科学史的基础,而解释性科学史是对描述性科学史的提炼和升华。科学史家要从历史的残篇断片中再现以往思想的逻辑,就要在自己的心灵里重演(re-enact)他所要研究的历史事实背后的思想,同时,他又不能仅仅停留在以往水平上的重演,而是要提高到今天水平上的重演。也就是说,科学史家对以往科学思想的认识总是要纳入他自己的思想结构,而每个科学史家的思想又各不相同,其结果有可能(或必然)导致有多少理性重建就有多少种不同的科学思想史。实际上,就象描述性科学史不可能完全如实地述说以往一样,对科学思想的重演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科学史家个人的思想印迹或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思想文化特征。然而,我们并不能由此而否定科学思想史研究的科学性。在历史上,每一时代的人都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对科学史进行重建,这些不同的重建为人们更好地理解科学发展提供了多重视角。
科学的发展是内外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把对科学发展过程的解说仅仅局限在对思想逻辑的考察,而忽视科学思维结构、倾向同其它社会活动的作用与联系,那么,“科学史研究只能向人们提供一幅抽象的、孤立于社会之外的科学发展图景。”[8]因此,对科学发展过程的说明还必须从科学与社会互动的角度进行。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以萨顿(G.Sarton)为代表的外史学派试图以整个文明发生、发展以及文化的演进为背景,研究不同学科间的联系以及全部精神活动与现象之间的相互影响。外在论的编史观不仅批判了近代以记事为主的编史规范,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内史学派历史视野过于狭隘的缺欠。默顿(R.K.Merton)则认为,按编年的框架,以纯经济、、文化要素为中心展开的研究虽然能向人们展示出科学发展中某些激动人心的历史画卷,却难以从微观层次和运行机理上阐明历史总体的深刻变动。他坚持科学发展的社会整体观,主张把科学史的探索领域拓展到社会结构的宏观、中观和微观各个层次,并将自然科学定量分析的方法和社会学的调查方法创造性地应用于对科学发展的研究,不仅拓展了科学史的研究视野,也实现了科学编史方法的重大变革[9]。
将解释性科学史分为科学思想史和科学社会史并不是说科学发展就存在两种动因、两种机制,它是科学史研究走向深入的需要,也是科学史研究的必经阶段。科学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科学史也必定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科学史的整体性决定了对科学发展解释的内在统一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20世纪的科学史研究虽然在科学思想史和科学社会史的各自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对内史与外史的关系、科学史同科学哲学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尚显滞后,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学史研究的整体进展。[10][11]

【】
[1][2] 劳丹.进步及其问题[M].刘新民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167-223.
[3] J Agassi.Towards an Historiography of Science[M].History and Theory Beiheft 2(1963).
[4][5] H Kragh.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iography ofScience[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
[6][7] R G 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M].何兆武,张文杰译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9-42.
[8] 刘凤朝.科学编史学的思想源流与走向[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3(12):31-35.
[9] R K 默顿.17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M].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5-18.
[10] 刘凤朝.劳丹科学编史学思想析要[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4(5):4-10.
[11] 刘凤朝.20世纪的科学编史学:文化背景和思想脉络[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5(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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