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制度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樊春良 佟明 时间:2010-09-01

摘 要: 公众参与技术决策是近年来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广为流行的趋势。本文分析了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的动因,把发达国家经验的主要经验概括为:政府促动,科学协会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方法的多样性和制度化,对建立我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科学与社会

Abstract: The paper discuss the driving forces behind prevailing of public participat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making , study the experiences of advanced countries and make some suggestions about building the institution for public participat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making in China
 Key Words: public participate ;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making;science and society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成为党和国家的一个纲领,社会发展的一个根本目标。党的“十七”大又第一次把社会建设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作为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明确提出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为我们思考我国科学与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指明了方向。
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趋势[1],不仅欧美等发达国家,而且日本、韩国和我国等东亚国家和地区也开始采纳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方法。近几年来,在东京、汉城和台湾举行的STS方面的会议,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成为一个重要的主题。 [2] 究其原因是,各国和地区更加意识到科学技术的发展要以人为本,在重视科学技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好处和利益的同时,更加关心其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可能的风险和负面效应,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政府-公众-科学之间的和谐关系。
近年来,公众参与在我国已经引起各方面的极大重视,并且在一些领域已经开始实践。例如,2005年4月关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听证会,参与的公众范围广泛,人数众多,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又如,2004年12月到2005年6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公开征集公众对编制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意见和建议的活动,此次全国范围内的公众参与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公众参与的水平。在科学技术领域,我国的公众参与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03年12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开设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网站,利用互联网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工作的进展,开辟网上专题。仅仅一个多月时间,上网点击人数已经超过3万,并有许多反馈意见。各界人士的意见对于规划的战略研究和制定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体现了我国未来科技规划乃至科技决策的一个趋势,即将会逐渐引入公众参与。不过,相对于其他领域,我国科技决策领域的公众参与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展。
关于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近年来引起国内学术界的重视,自2004年左右开始出现了一些研究,对公众参与意义、模式等做了一些研究[3]-[8],取得了一些成果,为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个问题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些研究多把公众参与的意义局限在评价范畴上,比较注重公众参与的模式,多在微观层面论述,对于公众参与的宏观环境与动力以及相应的科学与社会的关系探讨不足,对于中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发展的探讨也不够。本文的目的是探讨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动因,研究和分析国际上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值得借鉴的经验,探讨建立中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制度的思路。
1. 为什么需要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
所谓公众参与是指参与或介入政策过程和决策制定的角色不只是通常的职业专家、政策分析师和决策者,还包括更广泛的社会角色,包括非盈利组织、地方社区、利益群体的代表以及有能力参与的市民。[9] 对于科学技术领域来说,公众一般指传统的科学技术决策主要角色(政府,大学\研究所和)之外的个人和社会组织。[1] 公共参与有程度上的不同,有时是指相关规则制定者和管理者向公众提供信息,有时是指政府通过问卷或焦点小组等方式向公众征询意见,有时是指公众代表积极参与决策过程中。[10] 在这几种方式中,公众参与的程度由低到高,对决策的影响也不断增强。在发达国家,已发展出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普遍包括政府、公众和科学界三者之间的互动。
发达国家的公众参与科学技术活动早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开始了,最初只限定于与科学技术相关的特殊领域(核领域、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领域),现在则具有普遍性和新的含义,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并发展出一系列新的方法,例如,共识会议(Consensus Conference),社区为基础的研究(Community-based research, CBR),情景研讨班(Scenario workshops)等,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决策既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
3.1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需要公众参与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已经广泛而深入地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生活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给人们带来好处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公众参与。
(1)科学发展存在着不确定性和风险,需要公众参与。当今科学技术前沿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泛的应用前景,但也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例如,基因为治疗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疾病方面创造了新的可能性,但是这方面技术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很大,应用于实践中存在着严重伦理的、的和社会的问题;又如,纳米技术既能从根本上改进材料和器件的性能,为基因诊断提供快速、高效的工具,但同时纳米颗粒可能透过血脑屏障,纳米传感也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等。因此,必须让公众了解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可能后果,使他们以某种方式参与到相关的决策中去。近十多年来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在欧洲国家兴起,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经历了疯牛病事件之后,公众日益关心生物技术(例如基因作物和食品等)所带来的不确定的风险问题与道德问题。
(2)科学技术发展日益受商业化支配,损害到公众利益。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受商业化的支配愈加严重,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发的投入很大部分是由私人企业提供的;许多科学家还在各种私人企业兼职,与之有着紧密的利益关系;有商业化前景、能带来利润的科学研究与开发更容易得到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科学研究与应用的目的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而并非社会利益,有的甚至与公众利益背道而驰。在这样的环境下,有时产品还不成熟就被推倒市场,或者受到商业利益影响,可能会隐瞒一些关键信息。后者最典型的例子是烟草问题,当年万宝路公司在已有吸烟有害的证据时,严格禁止本公司从事有关的研究,刻意掩盖吸烟有害的证据。因此,要保护公众的利益,就需要向公众公开科技产品的全部信息;在有些情况下,在产品设计和研制的决策过程中就应该引入公众参与,吸取公众的意见。
(3)科学技术的应用单靠科学知识不够,需要结合其他“本土性知识”。科学技术越来越多地为解决实际政策问题提供依据,这些问题常常与地方的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联系在一起,因此,科学技术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时,需要结合应用的条件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否则就可能带来负面的影响。1986 年英国著名的坎布里亚羊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当时切尔诺贝利核泄漏遗留沉积的辐射污染影响到位于英国西北部的山区——坎布里亚地区的羊群。政府对此颁布的政策是以科学家的研究为依据的,而科学家的研究是以放射性元素铯在粘土土壤中的活动性质为假设的,但是当地的土壤却不是粘土,而是酸性土壤。这样制定出的政策给当地牧场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使得科学家失去了牧场主的信任。[11]这一例子表明,在应用科学技术解决实际问题时,尤其是一些涉及到人民生活、地区发展等方面的综合问题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本地的特殊情况,考虑到当地广大公众的利益与愿望,才能使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
3.2 决策的民主化需要公众参与
决策的民主化就是要保证让所有受决策影响的人,具有充分的的机会参与决策过程,且有平等的权利来选择议题并控制议程。由于很多科技决策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应该获得相应的权利与机会,对那些影响他们自身利益的科学技术相关决策表达自己的看法,以适当的形式反映到这些政策的制定过程之中,以使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充分地反映民意。公众参与可以使政策的制定变得更加透明,政府对公众的意愿更加了解和重视,并予以更多的反馈,有利于政府政策更有针对性、更合理,也可以使私营机构和志愿组织更多地参与公共服务中,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公众参与是国家走向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不可分割的部分,是公民进入公共领域生活、对那些关系他们生活质量的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基本途径,是促进新型相互信任的、和谐的社会关系形成的一条有效途径。
西方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成为潮流,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兴起,公民开始越来越多地借助于各类非营利组织,进入公共政策制定、执行以及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以此表达自身利益,影响公共政策导向,公民社会的发展与非营利组织的活跃成为公民参与强有力的组织基础。
另外,信息社会的到来以及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使普通公民有了更多、更便利、更畅通的信息渠道,获得有关政务治理与管理绩效的信息,为公众参与活动提供了技术基础。
2.国际经验
发达国家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有许多丰富的经验,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点:政府促动,科学学会和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方法的多样性和制度化。
2.1.政府促动
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最早和最成熟的国家是北欧的丹麦、瑞典、挪威、冰岛等国家,这些国家的政府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为议会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决策提供公众的意见。
丹麦是一个强调公众参与和公共讨论的国家,具有较深厚的民主传统。丹麦政府于1986年成立丹麦技术委员会(The Danish Board of Technology,DBT), 该委员会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公众理解科学技术和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后来广为流行的共识会议就是其中DBT创造的,它是就某个还没有确定规则的科学技术议题让公众(通常由10~12个市民组成)参与讨论,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并以某种方式纳入决策者的决策中。在丹麦,共识会议常常是对应于议会要讨论的科学技术议题而组织召开的,这样可以为议会的决策提供意见。
英国政府自1996年疯牛病事件后开始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建立管理部门、科研人员和公众的对话机制,鼓励公众参与争论,并通过争论和科学论证,进一步澄清科学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将公众的有益的建议纳入到政策制定之中。近几年英国政府倡议和支持开展的重要的公共争论有关于国家转基因作物和食品未来发展的公开讨论——“基因国家”(GM nation? 2002),关于英国人类遗传学委员会(Human Genetics Commission)的指导文件——《基因指导:确保直接面向公众的遗传学试验得到有效监督》的公众参与咨询活动(2003)。加拿大于 1999 年建立了加拿大生物技术咨询委员会(CBAC),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公众参与到与规范生物技术及其商业化相关的决策中。CBAC成立几年来,与这个领域的非盈利组织(如绿色和平、地球之友等)就有关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和合作。澳大利亚也于2000年建立了澳大利亚咨询委员会,负责向各种组织咨询,开展公众参与活动。
欧盟于1998和1999年就开始在其六个成员国——丹麦、德国、英国、荷兰、奥地利和瑞士开展欧盟参与式技术评估项目(EUROPTA),目的是建立一套可用于支持公众参与科学技术讨论和决策的技术手段和程序。2002年,欧盟委员会提出《科学与社会—行动计划》,计划分为三个部分:促进欧洲的科学和文化,贴近市民的科学政策和把负责任的科学作为决策的核心,共有38 项行动计划。其中,直接与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相关的行动计划有:组织地方和区域的“科学与社会对话”(第20项),建立全欧洲科学商店(Science Shop)(第21项),国家之间交换关于使用公众参与程序的信息(第22项),就特殊的主题启动公众讨论和听证(第23项),在欧洲建立关于伦理和科学的公众对话(第30项)等。[12] 这些行动计划由欧盟、各成员国政府以及相关组织推进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2.科学协会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
科学协会在促进公众参与科学技术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英国皇家学会、英国科学促进会(BA)和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皇家学会致力于促进公众了解科学争论,提高科学家与公众更广泛地交流科学的技巧。皇家学会设立了大量的讲座和活动,鼓励科学家、政府和界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对话。皇家学会最大的促进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计划是“社会中的科学”(Science in Society),此计划设立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到科学技术的争论和发展中,方式是讨论班、开展活动以及研究,涉及的领域广泛,最新的活动主题是关于纳米技术和合成生物学的讨论。英国科学促进会也开展大量的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活动。在2002年,科学促进会向英国政府提交报告《社会中的科学》,对英国科学发展如何更好地反映公众利益提出了若干重要的建议,得到政府积极反馈。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积极推进公众参与科学和技术活动,设有公众参与科学和技术中心,围绕一系列人们关心的议题,开展科学与公众的对话,这些题目有:干细胞研究和克隆技术,进化和科学教育,科学、技术和国家安全,生物恐怖主义,能源政策,可持续发展,天气变化,遗传药物;新出现的传染疾病,转基因食物,空间探索,纳米技术等。
美国著名的非盈利研究所Loka自1987年成立以来,致力于促进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使科学技术的决策更能反映社会和环境的需求,它突出的贡献是推动了以社区为基础的研究(CBR)模式在全球的发展。在加拿大,绿色和平、地球之友、加拿大委员会(the Council of Canadians)、加拿大环境法律和政策研究所(CIELAP)和加拿大环境法律协会(CELA)等许多非盈利组织积极介入关于生物技术的争论中,他们把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带入生物技术的政策争论中,包括安全、风险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他们向公众传播更多的信息,开展生物技术及其效果的研究,为介入其中的团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他们的参与,其中的一些公众意见被纳入到生物技术的规范和生物产品的检测中。[13]

2.3.方法的多样性和制度化
公众参与在过去10多年来之所以能取得很大的,重要因素是“方法论的创新”,即建立和发展出许多合适的方法,并使之制度化。例如共识会议、情景工作室、焦点小组、以社区为基础的研究等,其中最有名的就是产生于丹麦的共识会议,广泛流行于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韩国、日本和地区开展公众参与技术活动主要也学习和采用了这种方法。[2]共识会议实现了普通市民与专家在公开、透明和相互理解基础之上的真正互动,使受过一般科学技术的普通市民有可能更有效地参与到民主决策中:(1)专家和共识小组(市民小组)各自清楚的角色定位和相互关系。共识小组起主导地位,他们通过主办方的预备会议对陌生的科学议题的背景和含义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之后,整理出需要询问专家的问题内容,并参与挑选专家。专家小组的选择要确保不同观点和不同职业的代表参加,这些专家不仅要有好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思想开放,并能以一般公众都能听得懂的语言阐述科学议题。这样,在科学议题上,科学家与公众代表可以形成共同的语言;(2)由一个咨询/计划委员会主持,确保过程是民主的、透明的,并有记录可查。(3)通过公开的讨论,形成共识的建议。在正式的公共上,则由专家与共识小组进行交叉询问,让每一个人的议题与观点,都能充分地阐述,也能让参与会议的每一个人充分理解彼此的想法,并不断对自己的想法进行修正与扩充,进行一场理性的沟通,让争议性的议题可以得到一致性的见解。
更一般地讲,有效的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是需要程序正义来保证的。S.Joss和A.Brownlea提出了社会角色(包括利益组织的代表和更一般的普通民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的6条程序正义标准:(1)社会角色机应该获得机会,提出不同的观点;(2)社会角色应该获得机会,挑战和拒绝当前正在考虑事项的观点;(3)确保不同的社会角色之间在真正对话的基础上开展平等的交流;(4)所有受决策影响的不同社会角色的观点彼此能到真正的理解;(5)所有的社会角色要得到公平的对待,确保决策的形成和原则的应用是连贯一致的;(6)决策者要清楚地表明他们将如何实施决策过程的结果,给出这些决策背后的理由和逻辑。[14] 正是有了这样的程序和方法,普通的市民才可能参与到科学技术的相关决策中来,并影响决策。
丹麦的经验表明,公众参与确实可以对决策产生直接的效果,例如,根据共识会议讨论的结果,政府立法禁止雇主和保险公司利用雇员和申请者的基因健康信息的要求。但是,公众参与“更重要的是他们的间接影响,即让家对公众讨论技术带来的威胁和机会有了新的认识,同时给与市民新的知识和意识。”公众参与 “提供了倾听‘人民声音’的一种新的方式”,它不是代替现有的民主决策机制,而是“对现有已经建立起来的熟悉的方式的补充,例如选举、投票和公众意见调查。”[15] 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的意义在于为决策者提供了新的维度和视角,帮助决策者做出更好、更全面的决策;同时,让公众得到一些确信,相信他们的观点受到了认真考虑,这就提高了政策被接受的可能性。
3.关于建立我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制度的设想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今天,中国同样面临着解决科学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科学商业化等影响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生活的社会各界的问题,近几年,一些事件不断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注意。从2004年底媒体曝光的巨能钙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过氧化氢事件和杜邦公司特富龙不粘锅等产品可能含致癌物事件(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11月23日,12月7日),到2007年厦门PX项目事件,引起人们对科技产品和科技项目的风险、信息公开、科学证据、消费者知情权利和行为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和质疑。而当年关于转基因稻米可能会商业化种植、成为13亿人主粮的报道[16],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使人们质疑转基因稻米背后的利益,直到最近关于这个问题还在争论。[17] 这一系列暴露出的问题,表明科学在中国的发展同样到了需要走向民主化的阶段,需要公众参与决策。从许多方面看,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已经有了条件和基础,例如,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创造了更好的环境。从认识和舆论上看,社会各个方面已经认识到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重要性,2008年3月14日在北京召开的“科学传播与科学决策学术研讨会”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与会专家和代表普遍认为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公众理解和公众参与在科学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认为科学如果只为少数专家所把握,就不可能有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正是通过科学传播,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17]
回顾近几年,我国在科学领域的公众参与取得一些发展。2003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制定过程中的网上论坛,充分显示中国公众的参与热情,也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经验。显示出来我国未来科技规划乃至科技决策的一个趋势,即将会逐渐引入公众参与,在一些领域,如生命科学与医学领域这样国际上公众参与程度较高的领域,我国已有一些形式的公众参与。2004年10月21日,在中英两国教授的组织下,约200名首都大学生围绕着主题“人类该不该扮演上帝”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辩论。在北京举办的中英生命伦高级研讨会后的文化沙龙表明了大学生对此领域的高度参与热情。在辅助生殖领域,许多的伦理审查都吸收社区和患者代表参与。在一些涉及人体试验的领域,人们已经认识到,公众参与是开展伦理审查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关基因数据建设方面,使公众参与几乎成为主流意见。2005-2006年,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专家认为,基因数据库的建设需要公众参与。
但是,从总体来讲,我国的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作为一项常规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相关的活动进行得比较少。即使已经开展的公众参与活动,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概括起来,主要有几点(1)公众参与的目标不明确。如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规划网上公众参与,规划制定主管部门对于公众参与的目的没有明确设定,公众的意见比较发散;(2)科学家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机制或“平台”没有形成。有时公众中的意见反映到专家中,但专家并没有与公众进一步展开讨论和对话;[4]有时专家的说明和解释都是专业术语,公众听不懂,没法讨论和对话;(3)公众参与程序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即使像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听证会这样取得了很好效果的公众参与会,它的程序仍然有着近些年来中国初开听证会在制度安排上的许多通病:政府有关信息没有公开;没有给公众留下更充足的报名和准备的时间;听证会没有由利益无涉的法律职业者主持,即没有体现出公正性;听证会没有设置规定,使利益和主张不同的听证陈述人分问题针锋相对地进行陈述;没有设置对陈述人的提问,使得决策者和公众不能更全面地了解情况和把握问题,而陈述人的主张及其背后的利益也是展现不充分的;[18](4)公众参与意识不强,培训不够。例如在医学研究领域,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在过去中国医院在伦理管理方面的确进行过一些尝试,如把患者代表引进伦理管理委员会,但是并不成功,这些患者代表基本上不说话,不发挥作用。对此,我国生命伦理学的权威邱仁宗教授认为,首要的是信息尽可能广泛地流动,通过互联网和媒体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然后大家才能逐渐从不愿意参与的状态中过渡到愿意参与医学伦理治理之中。[19]
西方发达国家已经从单向的公众理解科学发展到双向的公众参与科学、科学与社会对话,与之相比,中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基础不足,科学家与民众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的对话。一方面,普通民众科学素养低,不太关心科学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科学家也大多关注自身研究,对公众的意见、需求和权利等缺乏足够的重视。科学与公众的关系还停留在单向的科学普及阶段,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还没在政策界、科学界、甚至学术界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公众参与作为一项权利没有引起正确地认识和尊重,当年农业部就农业转基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有人提出严格转基因食物标识等管理问题,一些科学家竟然强烈反对。[16]
要使中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得到发展,需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并在制度上得到保证。根据国内外经验,中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制度需要政府、科学界和社会共同构建,不仅需要解决现在现有公众参与方式的问题和不足,而且还建设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基础,

建立我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制度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指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建立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解放思想,积极探索。
第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尽管公众参与的动因是与切身利益有关,许多是自发的,但是政府在促进和引导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其他领域,我国成功的公众参与也多是由政府发起并组织、引导进行。因此,在促进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方面,政府首先应该发挥促进和引导作用,明确与公众参与是决策过程的常规的和完整的一部分,制定相关的规则,建设促进公共参与的制度环境。
第二,在一些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如人口、健康、农业、环境、安全,科技项目的立项应该引入适当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保证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需求。
第三,促进科学家和公众之间的广泛交流和对话,把公众理解科学技术与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结合起来。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比较好的科学家与公众之间的交流的机制,科学家与公众之间的交流较少,科学家大多关注自身研究,对公众的意见、需求等缺乏足够的重视,公众对于科学技术的了解也少。而要使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真正起到作用,需要公众理解科学,也需要科学家理解公众,需要公众和科学家之间的真正地开展合作。为此,应该充分发挥各种科学协会的优势和潜力,围绕社会关心的相关科技热点,如水资源、节能减排等,开展科学-公众的交流与对话,建立科学家与公众交流的有效机制。
第四,根据不同领域的科技议题,探索相应适宜的公众参与方式。例如,对于生命医学领域的议题,重要的是告知式参与,让公众、尤其是广大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相关的信息,例如,医学广告,科普读物(报纸、等),公开辩论(如口头交流、课堂教学、短期培训、民间论坛等),教育培训,政府公示(如法律法规、对不良事件处理意见)等。而对于一些政策性强的议题,例如,环境和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征求意见,网络对话等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作为决策时的。
第五,对于一些重要的但又有争议的议题,应该尝试采取有效的公众参与决策的方式,例如世界各国广泛采取的共识会议模式。为此,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科学机构和公众开展有效的合作,明确公众参与在科学决策中的地位,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共识会议模式及其他类型的参与模式,建立相应的规则和人员培训。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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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评论:圆明园听证会让一切展现在阳光下. 新浪网: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专题http://news.sina.com.cn/c/2005-04-21/13346452981.shtml
[19]中欧伦理合作收获不小,困难重重. 科学沙龙报道. 2008-04-02 19:20
http://www.sciencereporting.cn:80/default.aspx?op=vw&id=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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