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骨折内固定物断裂12例原因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友,张金海,金宝成 时间:2010-07-12
【摘要】 目的 对股骨骨折内固定物断裂原因进行分析。 方法 分析报道1988年3月~2006年9月中12例股骨骨折内固定物断裂病例,其中粉碎性骨折8例,斜行侧折2例,横断骨折2例。髓内针内固定1例,DHS 2例,加压钢板7例,普通钢板2例。 结果与结论 骨折未达解剖复位加压固定、内固定物选择及安放位置不当、未及时植骨以及术后不适当的功能锻炼、过早负重,是造成内固定物断裂的主要原因。解剖复位、坚强固定、及时植骨、术后早期合理功能锻炼是预防股骨骨折内固定物断裂的根本措施。

    【关键词】 股骨;骨折;内固定

     我院骨科自1998年3月~2006年9月共收治四肢骨折内固定物断裂患者12例,其中我院手术后患者8例,外院手术后患者4例,为提高四肢骨折内固定质量、减轻患者痛苦与损失,本文对内固定物断裂原因及预防作如下分析。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12例中男8例,女4例;年龄20~59岁,平均31.5岁;骨折部位:股骨粗隆部1例,股骨干8例,股骨髁3例;开放骨折2例,闭合骨折10例;横行骨折2例,斜行骨折2例,粉碎性骨折8例;内固定物断裂时间1~10个月;首次内植物:加锁髓内钉1例,DHS 2例,加压钢板7例,普通钢板2例;断裂位置:钢板断裂均位于骨折附近钉孔处,髓内钉位于骨折平面钉体。

    1.2 断裂原因 复位不良4例,内固定物选择不当2例,术后不适当功能锻炼、过早负重4例,未及时植骨2例。

    2 讨论

    根据以上资料,讨论内固定物断裂原因如下。

    2.1 未达解剖复位、加压固定 骨折的首要原则就是解剖复位、恢复骨结构的完整性,在此基础上坚强固定后,大部分应力仍通过骨传导,内固定物的作用主要是维持骨折的稳定性,而不能依赖其承担所有应力。实验证明,用钢制造的所谓坚强内固定 物的强度,与骨骼处于轴向负荷时的强度相似,但钢板在弯曲应力下比骨骼的强度小25倍,在扭转应力下,强度小20倍[1]。骨折解剖复位,骨折端牢固固定后,作用于内固定物上的负荷减少,达到“骨骼应该保护内固定物”的目的。蒋协远[2]认为骨折端2mm间隙,或内侧有骨缺损者,易引起再骨折、钢板断裂。因此,骨折复位不良、内固定物所受应力过大是造成术后内固定物断裂的主要原因。预防内固定物折断的首要任务是力求解剖复位,复位时要特别注意固定钢板对侧骨质有无分离或缺损,必要时一期植骨。骨折端加压可产生加压性前负荷及足够的摩擦力,造成骨折的稳定性。加压的实现可通过拉力螺丝钉,加压钢板、钢板预弯及张力带实现。本组2例原股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复位固定后,骨折端间隙大于2mm,且钢板对侧有骨缺损,术后钢板断裂。2例股骨粗隆部粉碎性骨折DHS固定,骨端间隙过大,加之过早负重,术后2.5个月内固定物断裂。

    2.2 内固定物选择及安放位置不当 四肢长管状骨内固定钢板长度至少是骨折端骨干直径的5倍,或远近端至少有4枚螺钉固定;股骨钢板应放置在后外侧(张力侧)或外 侧,而不能放在前面[3]。普通钢板不能用于下肢骨折的固定。此种失误常发生于基层,由于手术经验不足,或内固定物型号准备不足而勉强手术。本组有2例在乡镇中心卫生院手术,钢板长度不足,而致钢板断裂螺钉脱出。因此,对于基层医院要对四肢骨折足够重视,不要盲目开刀。另外,选择质量合格的产品也是至关重要的。

    2.3 不适当的功能锻炼、过早负重 功能锻炼是骨折的原则之一,肢体功能的恢复是骨折治疗的最终的目的。近年来,一些先进的康复设施被引进国内,如CPM机、多动能练习器等。但在应用中有很多的误解。CPM主要是防止发生功能障碍,维护原有活动或是维持其他手段所获得的功能恢复。凡无禁忌,均应在麻醉未恢复前或留置术后止痛泵时间内即开始有限度的、渐进的活动[4]。如早期忽视关节锻炼,晚期关节僵直而骨折尚未愈合,采取强力锻炼,很容易使内固定物折断。另一种情况是:医生过分信任“坚强固定”的力度,让患者过于积极的采取一些超前步骤,如踩地、行走、弃拐等,从而造成不可避免的内固定物的失效。四肢骨折患者大多数术后全身状况良好,骨折临床愈合出院后,肢体不适症状逐渐消失,患者逐渐参加社会活动,未对患肢加以必要保护,此时接受较大暴力,如使用上肢抬重物、用下肢骑车或摔倒,即可造成内固定物折断。本组中1例股骨髁开放粉碎性骨折行髁钢板固定,术后3个月关节僵直,行膝关节功能锻炼时钢板断裂。1例股骨干骨折加锁髓内针固定术后1个月,骑摩托车停车患肢杵地时造成内固定物断裂;2例股骨干骨折钢板内固定后过早负重,术后3个月内钢板断裂。此种情况发生时患者多已出院,故此要求临床医生在患者出院时要反复交待,提起患者重视,为防范纠纷发生,还要将医嘱内容写在出院医嘱栏内,防止纠纷的发生。

    2.4 植骨的重要性 一期植骨是指骨折内固定的同时植骨,复位时如骨折端存在骨缺损或间隙较大,术后骨愈合困难,此时应取髂骨植骨。凡骨折8个月后,骨折两端未能达到骨性连接的骨折称为骨不连。骨折内固定后4个月未能达到愈合标准的骨折,有些至8个月也未能连接,这些也应当视为骨不连[5]。骨折后一经发现骨不连征象,应当尽早行植骨术,以避免内固定物断裂后,被动手术。本组2例术后4个月发现骨断端吸收硬化,未及时植骨,观察至术后6个月时钢板断裂。

    3 结论

    四肢骨折内固定物断裂是创伤骨科引发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综上分析,内固定物断裂原因主要是初次手术时技术问题,包括复位、固定及植骨技术;其次为术后功能锻炼不当。解剖复位、坚强固定、及时植骨及术后早期、合理功能锻炼是预防内固定物断裂,防止医患纠纷发生的根本措施。

    【】

    1 荣国威等译.骨科内固定,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17.

    2 蒋协远,翟桂华.钢板治疗股骨干骨折失效原因探讨.中华骨科杂志,1995,15(9):579.

    3 宫明智,孙强三.股骨干骨折钢板断裂15例原因分析.运动医学杂志,2001,20(2):214.

    4 王亦璁.骨与关节损伤,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114-115.

    5 胥少汀,葛宝丰,徐印坎.实用骨,第2版.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9,8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