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和法之运用类型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素改 田虎 张国 时间:2010-07-12

【摘要】  和法为“八法”之一,是通过和解与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寒热错杂,表里同病等,是临床常用的方法。

【关键词】  和法/运用类型;和法/临床应用;和解表里

   和法为中医传统的治疗“八法”之一,是通过和解与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寒热错杂,表里同病等,是临床常用的治疗方法。鉴于此,本文试对和法的运用类型作进一步探讨。

   1 和法的含义

    1.1 《内经》

    [1] 中没有关于和法的明确记载,但“和”字却多处可见,概括起来主要体现5个方面:一是指人体与环境的协调(如《素问·上古天真论》说:“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二是人体整体系统的协调(“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三是饮食起居情绪的协调(“和喜怒而安居处”),四是饮食精微吸收和气化功能(“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五是治疗准则(“必先五脏,疏其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2] 可见,和法的基本含义已露端倪。

    1.2 张仲景的《伤寒论》

    [3] 亦无和法的明确记载,但对“和”的阐述,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协调、和谐。用来说明人体的生理状态,如“身和”、“口中和”、“腹中和”、“营卫和”。和为常态,是人体阴阳气血保持协调和谐的生理状态。反之若失调,则曰“不和”,就是病态,如“卫气不和”、“胃中不和”。二是指温和、和缓。“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和解其外”即温和地解表散邪。“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和之。”亦含温和之意。三是指适度。如“脉阳微汗出少者,为自和也,汗出多者,为太过。”此“和”为适度之义,既无太过,又无不及。四是指调和。如白通加猪胆汁汤方后云:“内胆
 汁、人尿,和药令相得。”乌梅丸方后亦云:“和药令相得。”此二者作调和解,即将药物、汤液调和均匀。仲景之和法乃广义之和,既指阴阳气血脏腑的功能平衡协调,又指使人体阴阳、气血、脏腑功能平衡协调的治法。可见张仲景原意似乎指不用大发汗、大攻下,只要用用量比较轻的方药就可以减轻病情,或者用具有调和营卫的方药改变机体的气血不调而致的各种病证的方法,即称之曰“和”。但总的来说,仲景《伤寒论》创制的小柴胡汤为《内经》“调和”的思想做了可操作化的物质铺垫,也为和法的配伍提供了典范。

    1.3 和法概念起源于金·成无己。《伤寒明理论》

    [4] 中指出:“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小柴胡汤为和解表里之剂也。”明确提出半表半里证应以小柴胡汤和解为主。因成无己为注解《伤寒论》第一人,故均从其说,遂从小柴胡为和解之定法,凡言和解剂者,总以小柴胡汤为主,否定了张仲景和法之原意。随着柴胡剂的运用,后世医家在此基础上各有引申。张景岳指:“凡病兼虚者,则和之;兼滞者,行而和之;兼寒者,温而和之;兼热者,凉而和之。和之为义广矣……务在调平元气,不失中和之为贵也。”周学海在《读医随笔》对和法的特点明确指出:“以其有相反而相用者也。相反者,寒与热也,燥与湿也,升与降也,敛与散也。”扩展了和法的含义,集清、温、补、泻之用,无所不及者谓之和法。

    2 和法的运用类型

    和法的适应症,主要是半表半里证,即指患者所患疾病在症候归类上,既有表证,也有里证;既有寒证,也有热证;其临床表现介于表和里与寒和热之间。因此,在处理时,既要照顾到表,也要照顾到里;既要照顾到寒,也要照顾到热;既要照顾到正,也要考虑到邪。和法在《伤寒论》中运用广泛,为了进一步说明和法的运用种类,下面结合《伤寒论》进行分类。

    2.1 和解表里 凡属患者在临床表现上既有表证又有里证,亦即属于半表半里证时,便可以用和法来对其处理。和解表里包括和解少阳与表里双解两法。

  2.1.1 和解少阳 和解少阳本为外邪处于半表半里所致少阳证而设,常用方剂有小柴胡汤。该方以辛散苦降相结合,寒热并用,补泻同施,心肝脾胆胃肠共调,为和法的代表方剂。《伤寒论》第96条:“此为邪入少阳,枢机不利,正邪分争于半表半里之少阳病。所谓半表半里,实为邪正相争、正邪相持阶段。此时邪气虽不太盛,正气却也不强,病邪不能入于里,正气也不能达邪外出。“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由于少阳病理机制特殊,并非汗、吐、下三法之所宜。治宜和解少阳,助正达邪,治以小柴胡汤为主。小柴胡汤中柴胡、黄芩疏泻半表之郁滞,清泻半里之邪热,和解表里;生姜、半夏和胃降逆止呕;人参、大枣、甘草益气和中,扶正祛邪,寓治未病防邪深入之意。全方有疏利三焦、和解少阳、宣通内外、调达上下、运转枢机的作用。《伤寒明理论》中论小柴胡汤首先提出:“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小柴胡汤为和解表里之剂也”。

    2.1.2 表里双解 《伤寒论》第34条:“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这是典型的治表里同病、协热下利的条文。此乃太阳表证未解,误用攻下,虚其里气,致表邪内陷阳明而下利不止,以葛根黄芩黄连汤外解太阳余邪,内清阳明里热,使表解里和,身热下利自愈。此外《伤寒论》中第40、41、103、136、165条均体现了表里双解之法。2.2 调和营卫 营属于血,卫属于气。人体在病因作用之下,营卫失调、气血不和也可以用和法来处理。调和营卫法在太阳病中首推桂枝汤。一般认为桂枝汤为解表剂,但清代的王子接认为桂枝汤为和剂。因为它能调和营卫,不但是解表剂,同时也能

    和里,与麻黄汤之专于发表及三承气汤之专于攻里 者不同。《伤寒论》第53条:“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荣气谐和故尔。以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桂枝汤的功效为解肌发表,调和营卫。方中桂枝解肌祛风,配甘草辛甘化阳以解表;芍药敛阴和营,配甘草酸甘化阴以和在里的营阴;生姜温通,散寒止呕,佐桂枝行阳加强解肌散风寒之力;大枣益气和营,佐芍药引阴,一表一里,一阴一阳,共奏解肌发表、调和营卫之功。

  2.3 平调脏腑寒热

    2.3.1 调和寒热 寒热并用主治寒热错杂之证。此法在《伤寒论》中广泛使用,如155条:“心下痞,而复恶寒汗出者,附子泻心汤主之。”此表证误下,邪热内陷而成痞,同时出现恶寒汗出阳虚证,非表邪不解,而是卫外之阳有所虚损,阳虚不能温肌肤、司开合,故恶寒汗出。其治法,若纯扶其阳,则更助其热,纯清热则阳气愈虚,于是取寒温并用、攻补兼治的附子泻心汤。又非常注意煎药法,即用大黄、黄芩、黄连,略浸即绞去滓,取其轻清之气,泄心下虚热以理痞;又用附子煮浓汁以温下焦之寒而复阳止汗,此为泻热消痞、扶阳固表并行不悖,这些均体现了和法的妙用之处。

    2.3.2 调和肝脾 《伤寒论》318条云:“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本病之四逆既非寒证,亦非热证,为肝脾不和、阳郁不伸、气滞不畅所致,方用四逆散以疏肝理脾,透邪解郁。方中柴胡轻清升散以疏理肝气,使肝气条达则气机宣畅;配伍枳实则质重沉降以行中焦之气滞,与柴胡升降相因,共奏枢转气机之用;配伍酸敛之芍药以监制柴、枳使之升散而不太过,下行而不破气,且芍药与甘草合用又有甘酸化阴而寓滋水涵木之妙用。合而成方,可使气机宣达,阳郁得伸,肝脾调和[5] ,实为疏肝理脾之祖方。

    2.3.3 调和胃肠 胃肠不和则以欲呕、腹中痛为主证。如173条:“伤寒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腹中痛,欲呕吐者,黄连汤主之。”此属上热下寒,热邪在上致胃失和降欲呕,寒邪在腹、脾与肠,寒凝气滞,络脉不通,腹中疼痛。本条与上条泻心汤同属寒热夹杂,但泻心汤是寒热互结心下,以心下痞为主;本证是寒热上下互阻,阴阳升降失常,阳在上不能交于阴,阴在下不能交于阳,上热自热,下寒自寒,重在腹中痛,欲呕吐,故重用黄连清除上热。其实黄连汤乃半夏泻心汤去黄芩加桂枝,其意为干姜桂枝温肠散寒,宣通上下阴阳之气,与其他诸药合用,清上温下,和胃降逆。

    总之,和法是以和为主、以缓济急、以巧取胜的治疗策略。和法的调治作用,推而广之,凡是脏腑阴阳气血之不调,表里、寒热、虚实杂见之证,平调诸疾。张仲景对“和”法的遣药配方丰富多彩,或寒热并用,或散敛相济,或辛开苦降,或补泻兼施,充分体现了中医治疗疾病以“和为贵”的指导 思想,值得我们去效仿。

 

【】
  [1]郭蔼春.黄帝内经素问校注语释[M].天津:天津科技出 版社,1991,7.

[2]潘光明.试论和法的含义与运用范围[J].国医,2000,17(6):10~13.

[3]柯雪帆.伤寒论[M].上海:技术出版社,1996,7.

[4]成无己.伤寒明理论[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4,6.

   [5]王小流.《伤寒论》和法小议[J].国医论坛,2002,(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