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1932例医学鉴定情况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晓宏,顾江敏 时间:2010-07-12

【摘要】  目的 通过对引起儿童残疾的各种疾病的分类和原因分析,探讨更有效、更实际的出生缺陷干预措施。 方法 选取我县1998~2007年4月间参加残疾儿童鉴定,残疾程度达到照顾生育二孩标准的1932例病残儿童进行分析,达到了解我地残疾儿童的整体情况。 结果 我地各种引起儿童残疾的疾病分布特征及构成比,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 结论 通过病残儿医学鉴定,对再生育夫妇提供优生指导。

【关键词】  病残儿;医学鉴定;分析

  病残儿医学鉴定是一项特殊的工作,通过病残儿医学鉴定,不仅依法维护了育龄夫妇的再生育权利,同时,也为育龄夫妇提供再生育优生指导原则,是具有特色计划生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防止出生缺陷,进行出生缺陷干预,将病残儿对家庭、社会、国家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实际,最大限度减少病残儿童的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1  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1998~2007年4月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病史记录,严格执行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1],鉴定组成员由内、外、妇、儿及五官科专家组成。1998~2003年鉴定组成员由县级组成,2004~2007年4月鉴定组成员由市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专家库成员担任。全部病例资料按病残儿年龄、性别、城乡、病种分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本组病例1932例,年龄2~14岁,其中男809例,占41.87%,女1123例,占58.13%;人口1783例,占92.29%,城镇人口149例,占7.71%。男女性别比为72.04:100,城乡之比为8.36:100。婴母年龄21~41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1455人,高中及中专462人,大专及以上15人。
   
  2.2  病残儿童疾病分布情况  1932例病残儿所患疾病65种,分为遗传及先天性疾病、后天性疾病两类[2]。其中遗传及先天性疾病24种1083例,占56.06%,后天性疾病41种849例,占43.94%,构成情况见表1、表2。
       
  表1  主要遗传及先天性疾病顺位构成 略

  表2  主要后天性疾病顺位构成 略

  3  讨论
       
  分布特征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1932例病残儿发病人群城乡、病种、遗传及先天性疾病、后天性病残的分析,具有如下特点。
   
  3.1  性别比及城乡比  本组病残儿男女性别比为72.04:100。分析其原因,由于地处渝东北山区,人们还存在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女性儿童不能得到男孩同等照顾。根据该地同期出生一孩婴儿性别比明显高于100:107的正常生育状态[3],使女性儿童总量增加,而导致女性病残儿数量的显著增加。在1932例病残儿中,城镇人口149例,占7.71%,农村人口1783例,占92.29%,城乡之比为8.36:100。由此看出农村病残儿明显高于城镇,其原因一方面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多,父母再生育愿望小,农村人口再生育愿望强烈,加之政策因素,照顾生育二胎条件多;另一方面城乡之间优生指导和生殖健康服务存在明显差距,农村农药使用广泛,孕期保健落实不到位,孕妇参加生产劳动,接触多,对胎儿造成危害;农村的医疗技术和条件相对落后于城镇,与儿童病残发生有一定关系。农村相对落后的婚育观,较狭窄的地域通婚范围,相对落后的文化和水平也是不能忽视的因素。

  3.2  遗传及先天性疾病  本组遗传及先天性疾病人数占病残儿总数的56.06%,其中癫痫、先天性智力低下、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聋哑、脑瘫前五位计798例,占该组的73.68%,其原因是遗传因素对人类的危害尚未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足够重视,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染色体的畸变,临床医疗技术服务中的滥用药物现象未引起高度警惕,婚前检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没有广泛的开展,以及早婚早育、性知识不足、吸烟、酗酒、近亲婚配等现象的存在,均是造成该组疾病的因素。
   
  3.3  后天性疾病  本组后天性疾病人数占病残儿总数的43.94%,其中四肢伤残、后天性脑瘫、脑炎后遗症、各类肾病、各类肺病胸廓畸形前五位计591例,占该组疾病的69.61%,其原因本组疾病出现与山区儿童监护条件差,就医观念和目前的乡村医疗卫生条件,传统的喂养习惯,环境卫生条件差有较大的关系。   
  
  4  对策与建议

    严格执行国家“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从严控制遗传病患儿父母的生育,从技术和政策层面上,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减少环境污染,让广大育龄群众了解遗传学和先天性疾病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定期举办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培训班和学术研讨会,提高鉴定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业务和政策水平。
   
  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大力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必要时辅以一定的行政手段,实行政府干预。推广叶酸片、福施福,认真落实一、二、三级预防。
   
  做好优生指导,落实婚前检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孕前孕期避免有害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出生缺陷。对儿童实行系统保健,定期进行儿童健康监测,提倡育儿,提倡母乳喂养,强化儿童计划免疫,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优生优育门诊咨询,落实乡镇专兼职优生优育专业指导人员,宣传新的婚育文化,禁止近亲婚配,革除重男轻女等婚育陋习。提高产科、儿科质量,逐渐减少后天性致残因素。
   
  独生子女父母要承担起儿童的监护责任,防止后天性伤残。
   
  ,减少贫困人口,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政府加强对公共事业的投入,也是减少出生缺陷的必要措施。

【】
    1 张秋水.《病残儿医学鉴定》指导手册. 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 1994,12.

  2 甘师秀,曾桂珍.河南28914例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分析.计划生育杂志,1999,7(6):255-258.

  3 朱晓宏.计划生育质量考核中不能忽视的指标——出生婴儿性别比.中华实用医学理论与实践,200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