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护士自律行为 防范护理纠纷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许慧 孙晓红 时间:2010-07-12
  1 目前患者与护理人员的观念差别
  1.1 从患者的角度
  首先,随着法制建设的,人们法律知识的普及,文化水平的提高,患者维护个人权益的观念越来越强。根据《宪法》和《民法通则》,公民在患病时应该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1]。知情权是指公民应该享有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情况的权利。在求医过程中,患者十分重视这一权益。他们对自己的病情、检查、用药、等情况都十分重视,希望了解得一清二楚。一旦发现有未经同意措施时,就会投诉而引发纠纷。其二,由于社会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普遍开展,使患者利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思想也日趋成熟,他们把自己看成是医疗过程中一个特殊的消费者。例如,有的病人在住院过程中,不仅要每日清单,而且出院后还要求复印医嘱,以便一一与清单核对。若有疑问询问护士,而护士不能明确答对时,纠纷也会随之而产生。
  1.2 从护理人员的角度看
  1.2.1 法制观念淡薄,忽视病人权益。在护理管理和护理实践中,仍存在忽视病人权益的现象。例如有的护士在实行危重病人床头交接班时,不顾及周围环境是否适宜,也不顾及病人是否愿意而随意暴露病人的躯体。当病人把一些个人隐私如婚姻、恋爱、性生活等告知医护人员后,护士却在不适宜的场合谈论,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已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保密权。《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为病人保守秘密……不泄露病人的隐私与机密。”由此可见,目前护理队伍中缺少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缺乏从法律的角度去认识和考虑护理问题。
  1.2.2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长期以来,护理人员处于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因此,在实践中,护士更多地考虑如何尽快解决影响病人健康的根本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对一些可能引发的护理纠纷认识不足。例如护士为病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护理问题,但由于工作繁忙和重视不够,忽略了护理记录或进行回忆式的记录,出现“大概”、“可能”等描述。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提供不出真实有力的证据,有的甚至是护理管理者为应付考核,要求护士重新抄写护理记录,以至于破坏了记录的原始性、真实性。有的护士为病人编造体温、脉搏。这些现象不仅反映了一些护理人员责任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更重要的是对由违规行为引起的严重后果缺乏充分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防范对策
  2.1 重视护理人员的法制
  我国在职护士的继续教育开展较为普遍,有效地提高了护士的业务水平。在继续教育中开展对在职护士的法律知识规范化培训,不乏为改善护理队伍法制意识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引导临床护士学法、懂法、知法,依法执业。使护士认识到自身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把责任感和自身建设的利害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懂得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从而减少医疗纠纷,提高护理水平。
  2.2 加强领导,改革护理管理制度
  随着人们认识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医改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护理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管理层应意识到,根据医患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护理管理制度十分必要。例如护士长要根据患者情况及时增加每班护理人员,也就是弹性排班,以避免因病人多,病情重而因护士人手不够而出现问题。
  2.3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护理人员技能
  社会的进步,医学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期望的提高,致使护理人员必须重视知识更新和技能训练。只有具备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及娴熟的护理操作技能,才能高质量地护理于病人。护理管理者要有计划地结合本科需要组织护士业务学习,反复进行专业技术操作训练,加大执行和考核力度,提高护理人员技能。
  2.4 加强宣传,改善社会对的认识
  目前社会媒体对医疗市场的关注和医疗纠纷的报道对卫生管理的决策者、医院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但有时也存在片面性而激化医患矛盾的现象。因此医院应充分认识改善社会对医疗事业认识的重要性。一方面要净化内环境,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围绕“一切为病人”这个中心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使医院的工作让病人满意、社会满意。另一方面要优化外环境,经常性地向媒体宣传解释医院的工作性质,获得社会的理解支持。出现医疗纠纷也要以坦然的态度接受采访,让其全面了解事实真相,以期客观报道。
  总之,只有加强护士的法制,提高法制意识,才能做好依法行护,严格自律。只有依法执业,严格自律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使自己有为有位。只有正确的认识和处理与护理相关的医疗纠纷,才能堵住纠纷的再发生。
  
  1.丁涵章主编.医德学概论,渐江大学出版社,1996.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