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体诊所在开展诊疗活动中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小江 刘印国 时间:2010-07-12
【摘要】  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个体诊所在开展诊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书不能现场提供;二是在开展诊疗中擅自扩大诊疗项目范围;三是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诊所消毒管理设施不完善;五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不到位。 
        自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开展综合执法以来,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好食品安全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的同时,紧紧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执法力度,认真查处了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活动,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收到了明显成效。在检查37家个体诊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
        1.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注册执业护士证书不能现场提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在对37家个体诊所检查中,多数诊所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能提供有效证书,个别诊所责任人对“执业许可证”敷衍了事,有的将执业许可证锁入柜中,有的随意存放在角落,不能按要求把执业许可证悬挂在墙壁上。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取得医师注册及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经对37家个体诊所检查,有41人在未取得注册执业医师、护士证的情况下,从事各种诊疗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因此,规范个体诊所的诊疗活动,加强个体诊所医务人员的、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大对基层个体诊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
        1.2  在开展诊疗活动中擅自扩大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在卫生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部分个体诊所为了达到招揽病人、创收盈利的目的,随意扩大诊疗项目,科室设置“无病不治、包治百病”,不仅误导了患者的就医就诊,也给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带来了隐患,多数诊所不是在许可的诊疗项目内进行精益求精的诊治,而是招摇撞骗,在一定程度上坑害了患者。因此,整顿和规范基层医疗服务市场,是今后基层卫生监督执法的首要任务,作为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应该出现一处,查处一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广大患者的就医安全。 
        1.3  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门诊、卫生所(室)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有国家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检查中发现多数诊所没有制定各项诊疗工作制度,不能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诊治,进行诊疗操作技术存在随意性,个别诊所将原有的诊疗制度摆放在一边不能悬挂,由于操作技术制度的不健全,在诊疗工作中很难落实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在基层诊所医生、患者不分的现象非常突出。所以,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好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制作统一样式、统一内容、统一悬挂的诊疗规章制度,是监督医疗服务市场要求和标准的基本条件。
        1.4  诊所消毒管理设施不完善。各种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有独立的诊室、处置室、室,至少有一名护士负责消毒工作,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并配有包括高压灭菌基本设备达16种,这样才能保证基本的诊疗活动的需要。在检查37家诊所中,达到基本条件的诊所只有十几家,多数诊所不能分开独立诊室,更没有无菌区的划分,有的诊所无菌区和污染区、半无菌区无法分开,诊疗操作中的无菌意识非常淡漠,多数诊所在不分室、分区的情况下进行各种诊疗操作内容;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混放,不标明消毒时间,治疗室空气消毒没有专人负责,更没有消毒登记和记录,个人物品与治疗用品放在一起,如此的诊疗环境很难保证患者的就诊安全,建立健全诊所的医疗服务各种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规范和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的长期任务。
        1.5  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和“不疼不痛”的行政处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工作。从检查来看,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在发放执业许可证管理工作中,只进行了经常性的检查,很少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在办理执业许可证、医师(护士)注册证书的时间、时效、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重放证、轻管理监督的现象在基层比较突出;此外,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条例的诊所实施的行政处罚“不疼不痛”,未达到“伤筋动骨”的目的。由此可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和整顿医疗服务市场,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将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长期任务。
        2  对策
        2.1  通报情况,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问题的37家个体诊所,及时召开了由主管领导参加的卫生监督执法通报会,通报检查结果,限期改进,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个体诊所,指定卫生监督员现场指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一项一项地落实,对不按期整改的诊所,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2.2  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法律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仍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长期任务。一方面要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自身培训,特别是法律知识和有关规范标准,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的能力和水平,尽职尽责,秉公办事,规范审批程序,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2.3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应抓好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树立严格的人才关,严格把好人员准入关,吸引优秀的人才聚集到卫生监督队伍中来,通过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全面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提高办事能力,克服和杜绝重办证、轻监督,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为全社会创造优质、高效、安全的就医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