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牙周炎的治疗原则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延春 时间:2010-07-12
慢性牙周炎常见于成年人,为最常见的一类牙周炎,约占牙周炎患者的95%,由长期存在的慢性牙龈炎向深部牙周组织扩展而引起。牙龈炎和牙周炎之间虽有明确的病区别,但在临床上,二者却是逐渐、隐匿地过渡,因此早期发现和诊断牙周炎十分重要,因为牙周炎的后果远比牙龈炎严重。
【诊断】
        中度以上的牙周炎诊断并不困难,但早期牙周炎与牙龈炎的区别不甚明显,须通过仔细检查而及时诊断,以免贻误。
        在确诊为慢性牙周炎后,还应根据病情确定其总体和个别牙的严重程度、目前是否为活动期等,以利判断预后和制定治疗计划。
【治疗原则】
        慢性牙周炎的治疗目标应是彻底清除菌斑、牙石等病原刺激物,消除牙龈的炎症,使牙周袋变浅和改善牙周附着水平,并争取适当的牙周组织再生,而且要使这些疗效能长期稳定的保持。由于口腔内各个牙的患病程度、解剖条件、局部刺激因子的多少等各异,因此须针对各个患牙的具体情况,逐个制定治疗计划。
        (一)局部治疗
        1.控制菌斑  菌斑在牙面上不断的形成,因此口腔卫生健康应贯穿于治疗的全过程。
        2.彻底清除牙石,平整根面  龈上洁治,龈下刮治。龈下刮治除了刮除龈下牙石外,还需将暴露在牙周袋内的含有内毒素的病变牙骨质刮除,使根面符合生物学要求,有利于牙周支持组织重新附着于根面,形成新附着。洁治和刮治术是牙周病的基础治疗,任何其他治疗手段只应作为基础治疗的补充手段。
        3.牙周袋及根面的药物处理  对一些炎症严重、肉芽组织增生的深牙周袋,在刮治后可用药物处理袋壁。可用复方碘液,它有较强的消炎、收敛作用,应注意避免烧灼邻近的黏膜。
        近年来,牙周袋内局部放置抗菌药物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尤其是采用缓释剂型,使药物能长时间地释放到牙周袋内,消灭或减少袋内的致病菌。可选用的药物如甲硝唑、四环素及氯己定等。但药物治疗只能作为机械清除牙石的辅助治疗,不能取代除石治疗,而且应在龈下刮治后才用药,因为刮治可以最大限度的消除致病菌,并搅乱龈下生物膜的微生态,使药物得以接触微生物并杀灭之。
        4.牙周手术  基础治疗后1~2个月时,应复查疗效,若仍有4mm以上深的牙周袋,探诊仍有出血,或有些部位的牙石难以彻底清除,则可视情况决定再次刮治或需进行牙周手术。手术可在直视下彻底刮除根面或根分叉处的牙石及不健康的肉芽组织,还可修整牙龈和牙槽骨的外形、植骨或截除严重的患根等,通过手术改正牙周软硬组织的外形,使之形成一种有利于患者控制菌斑的生理外形。
        近年来,通过牙周引导组织再生手术能使病变区形成牙骨质、牙周膜和牙槽骨的新附着,使牙周炎的治疗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5.建立平衡的禾毛关系  可通过松牙的结扎固定、各种夹板、调牙合等治疗使患牙消除创伤而减少动度,改善咀嚼功能。有些病例在治疗后数月时,X线片可见牙槽骨硬板致密。但夹板的设计和制作必须不妨碍菌斑控制。在有缺失牙需要修复的患者,可利用固定式或可摘式修复体上的附加装置,使松动牙得到固定。有些患者还可通过正畸治疗矫正错骀或病理移位的牙齿,以建立合理的咬合关系。
        6.对于有深牙周袋、过于松动的严重患牙  如确已无保留价值者,应尽早拔除,这样可以:①消除微生物聚集部位。②有利于邻牙的彻底治疗。③避免牙槽骨的继续吸收,保留牙槽嵴的高度和宽度,以利义齿修复。④避免反复发作牙周脓肿。⑤避免因患牙松动而使患者只用另一侧咀嚼。有条件时,最好在第一阶段治疗结束之后,第三阶段永久修复之前,制作暂时性修复体,以达到改善咀嚼功能、松牙固定和美观的要求。
        (二)全身
        慢性牙周炎对洁治和刮治有较好的反应,除非是重症患者,对常规治疗反应不佳,或出现急性症状,一般不需使用抗菌药物。对患有某些系统疾病如糖尿病、消化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等的慢性牙周炎患者,应积极治疗并控制全身病,以利牙周组织愈合。吸烟者对牙周治疗的反应较差,应劝患者戒烟。在戒烟的初期,牙龈的炎症可能有一过性的“加重”,探诊后出血有所增加。这是由于烟草使小血管收缩,使牙龈角化加重的作用被消除的结果。经过戒烟和彻底的牙周治疗后,将会收到良好的疗效。
        (三)维护期的牙周支持疗法
        大多数慢性牙周炎在经过恰当的治疗后,炎症消退,病情得到控制。但预防病情的复发却有赖于患者日常持之以恒的菌斑控制,以及定期的复查、监测和必要的治疗。复查的间隔期可根据病情和患者控制菌斑的程度来决定。复查内容包括牙周袋深度、牙龈炎症、根分叉病变、牙槽骨情况、修复体情况等,并进行相应的、必要的治疗。定期的复查和维护期支持治疗是牙周炎疗效能长期保持的关键条件之一,应在基础治疗一结束时,即进入维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