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公共行为比较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武武 林丽丽 时间:2014-01-05

综合因素5为公共物品,其均值为15.34,分值较高。

从企业的反馈中得知,企业对城市基础设施期盼值比较高,说明公共物品和旅游企业绩效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这几年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尽管和理想仍有差距,但城市发生的巨大变化让人们振奋,企业从中也直接获益综合因素6为城市环境,其分值15.89,在所有综合因素中属于中等偏上。企业认为,在近几年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中,政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突击性强、持久性差,突出的问题是城市环境没有特色。

综合因素7为宣传促销,其均值为17.78,这是公共行为8个综合因素中得分最高的一项。从反馈中可以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城市旅游管理部门一直将宣传促销放在工作的首位,这和发达国家城市旅游局在职能上保持了一致,同时受到旅游企业的普遍认可;二是政府促销和企业绩效有直接的正相关函数关系,并且相关系数比较高,但企业对政府的促销形式单一、低效有看法,希望进一步改进。

综合因素8为公共服务,均值为11.18,在所有综合因素中得分最低。这足以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城市公共组织服务意识较差,习惯于高高在上、指手画脚,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旅游局之外的一些旅游相关的公共组织,表现更为突出。如旅游企业水价电价偏高、旅行社组团景点门票打折等问题,一些部门置上级文件而不顾,我行我素,长期不予解决。二是机关办事效率低,机关讲程序,企业讲效益,许多事情企业时间上拖不起;三是服务体系不健全,缺少政府和企业之间一个中介服务机构,事实上许多旅游企业十分渴望有一个自己的行业组织为自己服务。

企业对公共行为的态度8个综合因素中每一个测量值的满分为25分,如果按百分制60分及格计算,每个测量值必须在15分以上才能被视为合格。从表1中可以看到,10个企业8个综合因素均值中,超过15分的只有因素4、5、6、7三个,其他均在l5分之下,及格率正好是50%,这表明我国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说明深化城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2)图2是单个旅游企业对城市旅游管理体制所有组织行为的总体态度指数。由于纵轴表现为企业对城市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满意度的累计分值,所以纵轴可看作为城市公共行为轴;横轴是旅游企业按经济绩效由低到高依次排列的,图中的D1一D10就是表l中第1行的D1一D10,所以可以看作企业绩效轴;由两轴构成的平面上的曲线就成为代表城市公共行为和企业绩效相互关系点的轨迹,即表1中最下面一行的数值。

l60

l208040图2单个旅游企业对公共行为总体态度指数结合以上的定量分析,笔者可以在已有的实证研究基础上得到两个结论:第一,尽管公共行为的8个方面和企业绩效的关116系不尽相同,8个对应关系描绘出8张图中曲线波动差别也很大;但有一条是相同的,就是8条趋势线的走向是相同的,即所有回归方程中测定的8个公共行为和企业绩效的相互关系分别都呈现正相关的趋势。

此论证本文省略。

第二,构成公共行为的8个综合因素与企业绩效的每一个相关系数均不相同(从表l提供的数据可以求得),例如在图1中态度均值最高的是公共行为7(宣传促销),其相关系数R=0.8652,属于高度正相关;而态度均值最低的是公共行为8(公共服务),其相关系数R=0.4930,属于不相关。但若把每一个企业面对的8个综合因素测定值进行叠加,将公共行为作为一个总体来考察,即可得到图2。图2中的曲线呈有规则的波浪状,波纹起伏不是太大,曲线上的各点和趋势线的距离均比较近,几乎融为一体;根据图中点的曲线求得趋势线的直线方程Y=7.7436X+70.58,其中b>0,且IRl=0.9165>0.765,所以,不管是从图形的直观表现,还是方程给出的数量关系,都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的结论,即城市旅游管理体制和企业绩效存在着线性关系,且相互线性关系有着高度显著性正相关趋势。这一结论对促进城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对不同管理体制下城市公共行为进行比较研究,依照表1模式,将A市(A1一AIO)IO组数据和B市(B1一BIO)IO组数据实施对应和总体分析。为了保证实证分析更具有针对性,笔者选用了城市旅游行业管理模式的几个主要方面进行比较。这几个方面是目前各个城市正在努力尝试,但一直没有在理论上得到系统的论证,在实践中也没有得到可比性的计量分析。因此,笔者设计了表2。从表中显示的情况来看,选择调研的两个城市各自旅游管理体制在其本模式上有相似的地方,如都有市一级旅游决策协调组织、市旅游局、市旅游协会三层次组织机构,但在调研中可以清楚地发现,两市在组织机构的实际内涵以及具体运作都有着很大的不同。

(1)城市旅游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新兴产业,每个城市旅游管理体制主体一市旅游局都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没有市最高决策层的介人,要想真正搞好本市的旅游经济,显然是不可能的。对于第一层次组织机构——市一级的旅游决策权威组织,尽管名称不同,两市都建立了,而且两市均为副市长兼任该机构主任。但是在组织机构和日常运行上,二者有着明显的不同,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A市党的领导已经体现到决策权威机构中。在我们和基层领导、企业老总的交谈中,他们很直率地讲:现在是党管干部,如果没有市委常委以上的领导介入,很难说这个组织机构具有权威性。这一方面A市就显示了一定的优势。二是A市在组织的正常运作中表现得比较规范。事实上,为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许多城市都建立了市表2AB两市旅游管理体制模式比较比较项目A市B市市级旅游协调组织市旅游协调小组市旅游委员会协调组织主管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副市长市旅游局政府直属机关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民间旅游行业协会市旅游协会市旅游协会市旅游协会会长退位的旅游局长现任旅游局长兼旅游主要经费来源市旅游发展基金财政定项拨款级权威组织,那是形势的需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机构大多名存实亡,主要是日常运行缺乏制度保证。

充其量是在涉及全市大的旅游活动中,市政府用这一机构的名义召开协调会,这一点B市也是如此。而A市却恰恰相反,该市旅游局正是利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大好机遇,将这一机构的组织职能长期化、制度化,使用频率要大大高于B市。

(2)作为城市旅游管理体制的第二层次组织机构——市旅游局,两市都建立了,只是旅游局的性质不同。A市旅游局属于政府的工作机构,局内干部属于公务员序列管理,所有经费理应由财政承担;B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属于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局内干部属于参照公务员系列管理,所需经费理论上并非全由财政承担。

(3)作为城市旅游管理体制的第三层次组织机构——市旅游协会,两市都建立了,但在充分体现它的自治性方面,二者仍有区别。从B市旅游协会的组织结构上看,旅游局长兼旅游协会会长,旅游局旅游管理科负责协会的具体事务,即非政府组织的职能由政府组织来执行,实质上是“政社合一”,这是全国性的通例。A市由已离任的旅游局长担任旅游社会团体的会长,初步改变了原来“政社不分”的局面,尽管并非理想,但从形式上对这一层次的自治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A、B两城市旅游行业管理模式都包括三层次组织机构,这是政府主导型产业的必然结果;但是A、B两市三层次组织机构的实质内容有着不同程度上的差异,何种模式更适应旅游业的发展,这需要理论界进一步探索。本文正是在这种现状下进行两城市旅游管理模式组织行为与企业绩效相互关系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可以得到这样一个重要的结论:尽管A市和B市的经济社会内涵相似,但由于两市的旅游行业管理模式不同,两市政府组织行为与企业绩效的相互关系就有所不同;又由于A市在旅游管理体制的几个重要方面有所突破,则A市旅游企业对政府组织行为满意度的实际含义就要比B市丰富得多、优越得多。笔者在对两市样本企业的反馈中,也得到了同样的信息。在对反馈信息的分析中可以得知,产生这一结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作为三层次组织机构中的第一层次的核心是两个:一是体现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的国情。让党务干部介入市旅游管理的“权威类”,并非是党政不分,而是发挥党管干部的优势,督促各部门干部以大局为重,真正落实市政府“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尽管A市“权威类协调组织”的主管领导也是副市长,但他作为市委常委,在对各部门的实际协调中就会比B市的副市长产生更大的效应。当然,A市这种模式仍有缺憾。市委常委兼副市长,他毕竟是副市长,要参加市长行政分工。为了照顾到和其他副市长的关系,他就不便对其他副市长分管的部门指手画脚,因此在“权威类协调组织”中真正开展工作就比较困难。二是促使组织管理制度化,这是“权威类协调组织”发挥作用的关键。作为第二层次组织机构的旅游局要积极开展工作,维护和完善“权威类”管理制度,这一点A市要比B市略胜一筹。主要表现在:一是A市“权威类协调组织”作为一个机构长期存在,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具体的工作任务,基本保证正常运作;二是A市该机构组织人员很少变动,尤其是主要领导相对稳定。B市恰恰做不到这两点。

其次,市旅游局作为城市旅游管理模式中的政府职能机构,其基本要素是三个:一是有权,有名正言顺的实权。作为一个综合产业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需要上传下达、左右协调,尤其在中国传统官僚体制没有彻底破除的情况下,假若部门“名不正,言不顺”没有相应的权力作支撑,办起事来就相当困难。二是有人,有懂旅游、懂管理的能人。对于人才来讲,政府机关当然要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更有吸引力。三是有钱,需要长期有保证的财政支持。市旅游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宣传促销,其资金花费之大,对企业绩效影响之深,是显而易见的。在实际操作中,A市和B市近几年的旅游促销资金筹措都差不多,有时B市还优于A市,但A市有体制保证(每年由旅游发展基金支付),不是随领导态度而转移,企业对此有信心。从长远来看,显示了A市模式的优越性。

最后,作为城市旅游管理模式中“自治类组织”——市旅游协会,其科学运作的关键有两个:一是旅游自治组织是社会团体,而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所以它要姓“社”,不能姓“政”。也就是讲,旅游局和旅游协会不应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二是政府要放权,要支持旅游协会独立发挥作用。从内容来看,两市旅游协会的实质差不多,都缺乏独立的职能范围。但从形式来看,A市旅游协会会长和旅游局局长实现了“政社分离”。尽管这是形式上的一点差别,但对企业产生心理效应要比B市好得多。

参考文献:

[1】李彬彬.轻工企业组织行为与经济绩效的实证研究卟北京,管理世界,2004,(3):145—147.京,心理科学,1998,(5):420—424.[3】黄良文.统计学[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2】李武武.美英日组织行为与企业绩效测量模型再研究卟北[4】张成福.公共管理学【fvI】.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