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制度感”和制度的“历史感”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建华 时间:2010-06-29
   最早把和制度引入学分析的是古典经济学,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是把历史,制度引入经济分析最完美的理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至今仍有对现实的巨大解释能力。经济学方法论的边际革命之后,新古典经济学占据了统治地位,马歇尔和瓦尔拉斯认为经济中存在着局部和一般的均衡点,在这一点上“各种因素相互抵消和相互作用使所有的因素都保持不变”。按照这种经济观,制度是作为外生变量给定的,生产和生产率被视为资源与递减的边际收益相结合的一个函数,无论在石器时代还是在今天的信息技术条件下,这个函数的运动方式是不变的。从这个角度说,他的分析既没有“制度感”也没有“历史感”,本文仅把历史简单地限定在经济史上。同新古典经济学相比,新制度经济学派就有了“制度的感觉”,科斯发现新古典经济学作为外生变量给定的制度本身运行存在交易成本,诺斯则以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为核心,在对新古典假设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分析历史,给人一种“历史的感觉”。并且诺斯宣称自己超越了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对社会制度变迁作了令人信服的解释。诺斯真得超越了马克思吗?本文将从历史的“制度感”和制度的“历史感”两个方面对比马克思和诺斯的理论。得出自己的结论。
一历史和制度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制度是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相互联系的层次组成。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既有原生和派生的关系,又有互动的关系。经济基础是原生的,上层建筑是派生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首先要分析作为整个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然后才能对耸立在这个基础上的道德和等上层建筑的性质作出合理的说明。马克思认为历史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辨证关系的不断运动过程。
    新古典经济学在不考虑社会制度因素条件下,将自己的理论体系建立在关于经济人的两大基本假定和一个基本信条基础上。第一个基本假定是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第二个基本假定是经济人行为的完全理性;一个基本信条是市场完全竞争将能够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达到最好的程度。但这种假定和信条有些脱离现实,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对这些假定和信条作了修订。具体来说有四点:1主张采取经济人行为的有限理性假定;2主张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假定;3主张引入制度因素的分析;4引入交易成本的概念。
    从这些修订过的假定出发,诺斯对制度下的定义是:“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包括正规约束(例如法律和规章),非正规约束(例如习惯,行为准则,伦理规范)。在诺斯看来,制度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内部和外部两种强制力来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交易中机会主义行为,以减少交易后果的不确定性,帮助交易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从而减少交易成本。诺斯认为历史表现为制度变迁,即“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还包括“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准则和实施组合的边际调整”。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马克思和诺斯都认为历史和制度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概念,历史表现为制度变迁,制度变迁和生产力又密切结合在一起,尽管对两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和诺斯的解释不同,但是他们的解释有一个共同点,对历史都有某种“制度感”。
二历史的“制度感”
    把历史和制度分析引入经济分析是马克思和诺斯的相同点,他们都认为作为历史的制度变迁和生产力之间有着某种联系,都用把制度因素作为分析生产力发展,社会经济进步的主要因素,对历史有着相当强的“制度感”。让我们对比一下。
    马克思曾把自己的唯物史观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即有法律的和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方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变革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会或慢或快的发生变革。”
    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变迁或历史演进的根本动力。“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级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随着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的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相反的却取决于一般的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一定社会经济的技术进步则是人类社会在探索奥秘和生产实践中世世代代积累起来的科学和技术知识存量。科学和技术知识存量的增长是个自然历史过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向的决定关系,而是相互作用的辨证关系。一方面,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又决定了上层建筑。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变更,生产关系的变更最终引起耸立其上的上层建筑的变革。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生产关系,按照斯大林的论述分为三个层次: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他们的相互关系。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对斯大林对生产关系定义的是否恰当我们不去论述,这不是本文的任务,按照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把历史的制度变迁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以至共产主义社会。另一方面,上层建筑要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也要反作用于生产力。当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也适合生产力时就会为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应用和发展提供可能性空间,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当经济基础不适合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时,就会阻碍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应用,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当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无法容纳生产力的发展时,革命的时代就会到来,推翻旧的生产关系和耸立其上的上层建筑,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整个历史就是在生产力的推动下从原始社会演进到资本主义社会。
    马克思的社会制度演进模型可以简单概括为:生产技术的改良和发明导致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以及协作,分工等生产技术组织形式的变化;生产技术组织的变化导致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的变化,最终引起政治和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变化。新的上层建筑为科学和技术知识在经济中的应用提供了可能性空间,刺激新的生产技术的改良和发明的出现,形成一个循环往复,不断进步的过程。
    诺斯以这样一个事实批评了马克思的模型:1600-1685年间世界海运业并没有发生用轮船代替帆船的之类的重大技术进步,但是这期间海洋运输生产力却有了提高。研究的结果发现,尽管这一时期海洋运输成本没有大的变化,但由于海洋运输变得更完善和市场经济的扩展,船运制度和市场制度发生了变化,从而降低了海洋运输成本,最终使海洋运输生产力有了大的提高。由此,诺斯得出结论,在没有发生技术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提高生产力实现经济进步。这与马克思的模型相悖。
    诺斯有另一个史实反驳马克思:14世纪上半叶人口的增加推动了欧洲边疆拓殖运动,导致贸易的发展,需求的扩大,土地相对价格的上升,从而使土地专一所有权和土地转让权得以确立;14世纪中叶发生的黑死病,使人口急剧减少,劳动的相对价格上涨,从而使劳动者在契约谈判中的地位上升,致使封建农奴制解体,自由劳动权得以确立;专一所有权,土地转让权和自由劳动权,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刺激和收益保证,从而导致了产业革命。由以上的一些史实,诺斯认为制度和制度变迁是生产力发展的原因,生产力发展是制度变迁的结果。
    诺斯在分析中运用了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就是为了完成交易活动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或成本。它主要包括搜寻或得到信息的成本,协商谈判的成本,签订契约的成本,检查和监督交易过程或索赔的成本等。应用这个理论,制度变迁的过程也可以简单概括为一个模型:由于某种模型外生变量的改变,例如人口的增长,带来了“相对价格或偏好的变化”。相对价格的变化,包括要素价格比率,信息成本,技术的变化等等;偏好的变化则来自观念,宗教教义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变化,以及相对价格变化引起的精神结构和行为方式的变化。原有制度框架内出现了潜在的获利机会,但是由于交易成本较高,社会上存在的各种军事,经济政治组织及其他行为主题在原有制度框架内按照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的原则,无法实现这些潜在的利润。这样,在原有制度框架内,总会有人为了获取潜在的利益来克服这些制度障碍。当潜在的利润大于制度障碍所造成的成本时,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就会出现,降低制度带来的交易成本,让各个行为主体推动技术变革,这样社会生产力就会发展。   以上论述我们从的“制度感”这个角度分析了马克思和诺斯的理论,二者都从制度的角度分析了历史,都有别于新古典学的均衡分析方法。但是二者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原因就在于二者对制度的定义和分析不同。
三制度的“历史感”
    从一定角度上可以说,对制度本身的分析是一种逻辑分析,根据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分析和历史分析应该统一起来。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分析方法是马克思分析经济问题的基本方法之一。历史是实际的存在,逻辑则是主观的过程,这两者之间不可能是绝对统一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的运动是不可能完全被研究者的逻辑所把握。逻辑是以高度概括的方式,深入而广泛地从各种现象中揭示其本质的,具有很大的能动性和相对的独立性。逻辑的能动性表现在理论思维可以无限接近历史;相对独立性表现在逻辑并非只是历史的单纯,被动的反映,也并非历史的附庸,而是能动的,相对独立的思维运动。这个运动当然不能超脱历史,但它能够以自己的方式来揭示和描述历史。脱离逻辑的历史研究是史料的堆砌,脱离历史的逻辑则是另一种形式的“李嘉图恶习”。
    首先我们分析诺斯的逻辑。前文曾说道诺斯在分析历史即制度变迁时并没有彻底改变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定和信条,而是修订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定,修改后的假定中有两条是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在诺斯看来,人总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同时由于认知能力的有限又总是处于信息不完全的环境中,于是在交易中就会发生欺骗,偷懒,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增加交易成本,最终损害自己的福利,制度就是人们为了外防止机会主义而缔结的契约。从这些假设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个假设成立的前提:一发生欺骗或偷懒或搭便车的当事人,必须有能力承担被发现后逐出交易的后果,也就是说交易双方都有离开对方生存的能力;二存在市场交易。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离开对方生存的能力,是一个赖以生存的集体,他们不可能会有欺骗,偷懒或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的意识。如果没有市场交易,例如,奴隶主要奴隶殉葬的时候,有什么机会主义行为可言呢?
    我们说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定和信条脱离了现实,这个“现实”是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因为现实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存在经济人的完全理性,也不存在完全的市场竞争。新制度经济学修订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定,使之更符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但这些假定并不一定符合制度变迁中的历史,而是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假定出发去分析历史等于用一种静止的眼光去分析动态的历史,逻辑的分析脱离了历史。例如,原始社会中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个历史的存在,原因是低下的生产力,集体的每一个人都不能脱离其他人存在。脱离集体的结果不是成为野兽的美餐就是其他部落的口粮或祭品,不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意识。
    诺斯的分析并没有摆脱新古典经济学的窠臼:资本主义制度不是历史的产物,而是历史发展的起点;不是生产发展的结果,而是生产发展的前提。私有制被看作人类利己本性的表现,自由契约被说成是天赋人权的自然结果;资本主义现实中的某些现象可以被套在原始社会等一切社会形态。
    马克思的历史分析也有人的基本假定,但是在马克思的分析中,人的基本假定是嵌入社会制度变迁模型的,技术决定了生产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人性就在生产关系中得到体现。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人性也是不断发展的。马克思把人性概括为三大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的。以普遍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状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共同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逻辑和历史在人性的发展变化中得到了统一
    诺斯的另一个观点是技术变化不能解释制度的边际调整,也就是说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模型即使能解释制度的质变,也不能解释制度的量变。典型的例子就是前文提到的1600-1850年间的海运问题。因此制度不具有技术的自然历史性,而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只是根据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发生变化,而交易成本的下降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不是生产力决定了制度,而是制度决定了生产力。这就涉及到马克思和诺斯在制度定义上的差别了。
    诺斯对制度下的定义是:“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制度变迁,即“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还包括“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准则和实施组合的边际调整”。诺斯的定义很宽泛,既包括制度质的方面,也包括了制度量的方面。马克思的制度是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相互联系的层次,更强调质的方面。
    这个矛盾不难解决。马克思在论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时候,不是说他们之间只有单向的决定关系,上层建筑也要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也要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力的水平只是决定了生产关系,以至上层建筑的基本形态,即质的方面,并不决定制度的具体形式,即量的方面。上层建筑并不是一下子就完善的,基本形态中必然残留着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形式,需要在基本形态进行制度的边际调整。伴随着制度的每一次边际调整,生产力都会有或大或小的进步。一个恰当的例子就是的改革。这也是本文理解的马克思的“反作用”意义。
四结论
    历史和制度分析的引入,能够从一个更大的时间框架内分析经济,找到人类经济发展的更深层的原因。历史分析和制度分析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历史总要表现为一个又一个的制度变迁,以一个螺旋上升的轨迹不断前进,分析历史离不开制度的因素,不能缺少历史的“制度感”。另一方面,制度分析的逻辑必须和历史相一致,与历史不一致的逻辑只是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所以,制度分析离不开历史分析,不能缺少制度的“历史感”。
    马克思和诺斯的分析各有优点:马克思更强调生产力,诺斯更强调制度;马克思更强调以变化来分析变化,诺斯则试图以不变去分析变化;马克思更着眼于社会制度变迁的大的框架,强调质变,诺斯则试图把大的框架和边际变化结合在一起,强调量变。从历史的制度感和制度的历史感的角度考虑,马克思的分析历史的制度感和制度的历史感比诺斯更为一致,更为完美,诺斯的分析虽然对历史有很强的“制度感”,但对制度的“历史感”比马克思逊色很多。
    理论的对比并不是本文的最终目的,理论研究的目的是指导现实。对我国来说,强调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是主要任务,在强调前者的同时,我们不能忽略掉制度变迁对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这个制度变迁不能只理解成大的制度框架的变革,而且还包括制度的边际调整,建立高效率的制度对技术充分发挥潜能,发展生产力有重要作用。



书目:《资本论》马克思  人民出版社  1975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诺斯 上海三联出版社  1994
         《经济学方法论纲要》刘永佶
         《高级政治经济学》   张宇等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
         《微观经济学前沿问题》海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0
         《经济理论与方法史》 小罗伯特·B·埃克伦德 人大出版社 2001
         《当代经济学说流派》王志伟 北大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