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科学化刍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6-01

六要统筹社会管理目的与社会管理手段的关系,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为进路,确保社会管理效果的可控化。要注重社会管理目的的正当化,把人的自由、尊严、幸福,尤其是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为基本价值目标。要关注社会管理活动的类型化,做到分类管理、对症下药,避免“一刀切”。要重视社会管理手段的精细化,克服粗放型社会管理的弊端。要注意社会管理手段的自我调适,建立自我反馈、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要加强对社会管理规律的研究,科学配置社会管理资源,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加强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要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的原则,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在总结我国社会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社会管理的有益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使社会管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七要统筹政府管理权与公民生存权、共享权的关系,以完善合法权益的维护机制为进路,确保社会管理关系的均衡化。深刻认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有待加强,政府的管理权仍需强调和保障。与此同时,要尽最大努力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共享权,保障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让每个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健全权益利益协调机制,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要健全群众权益保护机制,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要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机制。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八要统筹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与可接受性的关系,以扎实推进和谐社会构建为进路,确保社会管理方式最大可能的柔性化。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坚持社会管理方式的刚柔并举,尽可能地把强制性、刚性因素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要在强化社会管理手段有效性的同时,关注社会管理的可接受性,充分应用一些软性、柔性化的手段,尽可能地促进对话型管理、市场化管理、协商型管理、契约型管理、激励型管理、调解型管理。同时也要注意柔性手段所适用的条件及其弊端,注意与刚性手段的有效配合,避免软弱涣散现象的出现。

九要统筹社会管理与管理社会管理的关系,以强化对公权力、准公共权、服务职权的制约为进路,确保社会管理权运行的正当化。要正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法治政府建设可能的消极影响,避免“加强”社会管理导致权力违法扩张,高度警惕特殊利益集团或群体对管理主体的“俘获”,避免社会管理权的腐败和滥用。要做到既加强社会管理,又加强对社会管理的管理。要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着力推动社会规范建设。要坚持依法办事,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对管理者进行管理的时候,既要关注刚性的权力(如制裁权力)的滥用,也要关注那些柔性的管理权、服务职权可能的“寻租”现象。要创新管理的方式,善于将新的约束机制和控权方法融入规范、监督、救济、责任等各个环节之中。

十要统筹法律手段与其他手段的关系,以综合施策为进路,确保社会管理手段的有效化。在法治条件下进行社会管理,需要把法律手段摆到更为显著的位置,充分发挥法律手段所具有的确定性、普遍性和权威性的优势。同时也要看到,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除法律手段外,还有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习惯规则、道德规范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等等,这些手段都有其长处;要看到法律手段不是完美无缺的,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和不足,包括滞后性、抽象性、过于刚性等;要看到法律手段的适用不是无条件的,有其特定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要全面而理性地看待各种手段的有效性和局限性,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之长,使其相互配合、相互补充,通过综合施策,确保社会管理手段的有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