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同档案应“村档乡镇管”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罗建军 时间:2014-04-25
  国家档案局《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款规定乡镇档案部门“根据自愿和可能代管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村委会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等有关要求,达到村经济合同档案妥善保管的目的。笔者建议各级乡镇档案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认真理清村级经济合同的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档案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村级农村经济合同档案乡镇管理的方法,加大收集散存在个人手中的合同档案及其他未归档的重要材料,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2、把村档案室的经济合同档案及合同附件(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代表签字簿、公证书、有关批示、测量图等)全部移交到乡镇档案室代为保管,乡镇为村提供合同复印件,以便日常利用。
  3、县乡镇有关部门在指导村签订经济合同时,至少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第三份交乡镇档案室保管,形成长效机制。
  4、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村档案室均应尽快配备铁制档案柜,提高村级档案的管理水平。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现代社会也因此被称为合同社会。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经济交往活动中的重要工具。合同是重要的证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丢失证据不能举证,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是很难挽回的。
  村级经济合同作为档案的一种,一经形成将是集体的宝贵财富,属于无形资产,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保管好合同是各级档案部门的神圣职责,是档案部门践行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为“三农”服务的具体体现。但是,做好档案工作绝不是档案部门一家的事,各级党政部门都应重视档案工作,要充分认识保管利用好合同档案对一个村一个地区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更要吸取丢失损毁合同档案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的教训。所以把村合同档案由村档案室改为乡镇档案室保管非常必要,势在必行。
  农村经济合同“村档乡镇管”工作涉及工作面宽、量大、基础差、难度和任务十分艰巨。为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确定试点,抓示范。第二步,以点带面,观摩推进等应对措施。比如,目前延庆全县15个乡镇档案科已收集183个行政村经济合同档案1886份,其中大榆树镇利用几个月时间,完成了代管试点工作,把镇内24个行政村的218份经济合同档案全部由乡镇保管。县档案局还组织在该镇召开了农村经济合同档案收集工作现场会,会上县农委、县农村经济管理站及乡镇主管领导和档案科长参加了会议,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并组织了实地参观学习。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推广。县政府主管领导赵志萍副县长也曾做出批示:“目前,因为这种经济合同引起的村民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请档案局李局长商农口有关部门,结合乡镇已经取得的管理经验,制定统一的村级重要档案管理办法,切切”。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徐凤祥也做出了“请档案局商农经站,把此项工作落实”的批示。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为规范农村经济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总之,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经济合同档案管理的民生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农村经济合同档案形成“村档乡镇管”,会有效地保障其合同的齐全完整、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更能充分发挥好这部分档案的作用。科学整合民生档案资源,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做好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经济合同档案管理至关重要,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收集好、整理好、保管好农村经济合同档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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