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符启林 宋敏 时间:2010-07-06
[摘要] 有什么样的法学院就有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样的法律人就有什么样的法治社会。法学不仅仅传授法律知识,而且培养法律信仰,提高全社会的法律观念,促进法治化进程。因而,法学教育的改革和不仅仅是一个学科的建设问题,而是事关依法治国和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目前,广东省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着重规模、重速度、重招生,轻培养、轻质量、轻信仰等诸多问题,但首要问题是法学教育的规模失控、起点太低、层次太杂,严重影响了培养具有统一法律信仰、统一法律知识背景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人才目标的实现。本文针对这一突出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实证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必须尽快取消大专及以下层次的法学教育,以本科教育为法学教育的统一起点,加强研究生教育,引入评估机制,切实保证法学教育的整体质量。

  [关键词] 法学教育  精英教育  本科教育  评估机制

  孟子云:“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1的确,徒法不足以自行,建设法治广东、和谐广东、创新型广东离不开大批精英型法律人才,而法律人才的培养又有赖于一个高效、健全、有前瞻性的教育机制。广东省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综合实力雄踞全国首位,120多年来连续创造了无数个经济奇迹,对人才的吸纳力和需求量也高居全国前列,但法学教育的发展,尤其是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却比较薄弱,远远落后于北京、上海等地区,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加入WTO已经整整4年,作为服务贸易重要内容之一的法律服务已经步入国际化时代。如何改革我省的法学教育,使之更好地应对WTO对我们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并为我省经济的持续强劲发展和依法治省培养一流的法律人才就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囿于篇幅,着重从法学教育层次定位这个角度探讨改革的核心问题。

  一、 广东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回顾与现状分析

  广东省高校法学教育有着光荣而悠久的历史,但其现状及发展前景却令人堪忧。

  广东高校法学教育在历史上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渊源很长,肇始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一月成立的广东法政学堂,至今已有100年的历史,稍晚于1904年成立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官办的法律学堂——京师法律学堂,与北洋法政学堂等第一批官办法政学堂一起揭开了法政教育近代化的序幕。作为全国建立最早的法政教育机构之一,广东法政学堂的教育起点很高,一开始就跟国际接轨,专门请了日本教习来讲课,用的也是日本的课本,并开办了学制为四年的大学本科,后来又相继更名为广东公立法政学校、广东公立法科大学和1924年的国立广东大学法院,在当时为我国培养了一批活跃在社会各界的提倡自由、平等、科学,追求公平、正义和民主的法治人才。2

  然而,世事变迁,连年征战及50年代的院系调整使得广东省的法学教育陷入了瘫痪状态,直到1979年7月中山大学法律系被批准复办以后,广东省的法学教育才又迎来了专业发展的第二个“春天”,法律院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法律人才开始“大批量生产”。

  据笔者统计(如表一所示),截至目前,广东省内招收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的本科院校共有31所,但1990年前只有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汕头大学和深圳大学5所,1991年到2000年间又增加了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广东商学院等3所,2000年和2001无新增院校,而2002年至今3年间就新增了23所院校。12006年又增加了4所院校,2全省共有35所本科院校招收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

  表一:广东省招收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的本科院校数(截至2006年11月)

期间

新增院校(所)

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的高等院校数(所)

1980以前

 

1

1981~1990

4

5

1991~2000

3

8

2000~2001

0

8

2002~2005

23

31

2006

4

35

  不仅高校数额在迅速激增,各个高校的招生规模也在迅速膨胀(如表二所示),据笔者统计,2005年广东省内共招收5540名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其中每年招生规模在200人以上的法学专业本科院校就有12所3,占所有招生院校的38.71%。有1所高校每年招收1121名法学专业本科生(461名为非公安类,660名为公安类),2所高校每年招收320名法学专业本科生。如此庞大的招生规模不仅在国内是空前的,即使在法学教育非常发达的西方国家恐怕也是让人叹为观止的。

  表二:2005年广东省高校法学专业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汇总表

序号

高校名称

招生计划

序号

高校名称

招生计划

1

广东警官学院

1121

17

广东培正学院

110

2

华南理工大学

320

18

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110

3

华南农业大学

320

19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105

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94

20

韩山师范学院

100

5

广东商学院

270

21

东莞理工学院

84

6

深圳大学

250

22

汕头大学

80

7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240

23

茂名大学

80

8

中山大学

230

24

五邑大学

80

9

华南师范大学

220

25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70

10

广东海洋大学

210

26

暨南大学

60

11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0

27

嘉应大学

60

12

韶关学院

200

28

惠州大学

50

13

广州大学

154

29

肇庆学院

50

1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152

30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50

15

广东大学

120

31

南方医科大学

30

16

湛江师范学院

120

 

合计

5540

  更加让人震惊的是,法律专业教育在大专院校、成人教育、高职高专院校也遍地开花。笔者根据广东省教育厅2005年8月的公布的数字进行统计,发现本科院校招收成人法学本科的有华南农业大学等16所,招收高职法律专业的有茂名学院等19所;高职院校招收高职(成高)法律专业的有私立华联学院等14所;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招收普通高职法律专业的有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等4所,招收成高法律专业的有广东新华教育学院等6所。1另外,2006年还将增加七所招收高职法律专业的院校。2难怪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感慨说,“世界上大约没有第二个国家在正规的大学之外尚有像我们这样名目繁多的法律教育种类与层次”3了。

  与低层次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相比,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在广东省一直未获得很好的发展。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2004年所做的研究生院法学九个专业排名1中未见我们广东院校的踪影,截止目前已经审定通过的19部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用书”2中也没有一部是由我们广东高校的老师编写出版的。

  首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据报道,广东省的研究生教育现有硕士点745个3,而如表三所示,广东省内目前仅有7所院校的17个法学或法律专业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仅占所有专业硕士点总数的2.28%。我们还可以看出,除了中山大学法学院以外,其他六所高校只有一个或至多两个法学硕士点,尚无一所高校取得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点资格。近年来,在作为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改革方向的法律硕士培养方面,我省显得尤为薄弱。全国共有48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高校,但我省只有中山大学具有招生和培养资格。从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来看,中山大学法学院招生规模最大,每年招收200名以上的研究生。招生人数比较多的还有暨南大学和广东商学院

  表三:2006年广东省法学、法律硕士生招生规模及专业分布

序号

高校名称

招生规模

硕士点

硕士生导师数

平均师生比

1

中山大学

210(法学硕士128名,法律硕士82名)

法学理论、法律实、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32

6.56:1

2

暨南大学

60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

9

6.67:1

3

广东商学院

58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

6个以上

9.67:1

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40

国际法学

13

3.08:1

5

华南理工大学

40

经济法学

13

3.08:1

6

华南师范大学

26

民商法学

未知

 

7

深圳大学

24

国际法学

6

4:1

 

合计

458

 

79个以上

5.80:1

  其次,博士点的设立是一个学科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但广东省法学教育恰恰在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显得最为薄弱。广东省目前共有298个博士点,1但中国目前所设的39个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2没有一个设在广东省。为了“曲线救国”,广东省目前仅有几个挂靠招生的法学博士点。3据最新消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初审结果已在全国范围内公示,令人欣慰的是, 7个法学二级学科法学博士学位的18个授权点中,4广东省终于占了一席之地,中山大学获得了法学理论博士授权点,但初审通过5个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中仍然没有一个设在广东省高校。5

  二、 广东法学教育存在的首要问题分析

  以上是广东省法学教育的历史及现状,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为关注的是亟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广东省法学教育一味地扩大招生规模,以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大跃进”,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的研究生教育更是以每年20%到30%的比例大规模扩招,这不仅是目前我省的法学教育资源难以支撑的,而且带来的消极后果和负面影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难以消除。这种表面上以市场为导向的规模扩张反映了教育指导思想上的急功近利,违背了法学人才的培养,存在着重规模、重速度、重招生,轻培养、轻质量、轻信仰等诸多问题,但首要的、突出的问题就是法学教育的规模失控、起点太低、层次太杂,这正是产生其他连锁问题的症结所在。

  (一)规模失控及其原因分析

  特有的历史背景和国情决定了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执行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发展法学教育的办学方针,以解法官断层、国家法制建设人才短缺的燃眉之急。近年来法学教育的迅速升温还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及体制原因。首先,近年来我国对高等教育进行了社会化、产业化改革,由于法学教育不像理工科教育那样需要大量的实验仪器设备,只要一定量的师资就行,从短期来看投资少、收益大,因而非常受教育提供者偏爱。于是,一块牌子高挂,三五个教师组建法学院系的情形随处可见。其次,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在设立之初不像发达国家那样有一系列严格的“准入”法规,没有专门针对师资、法律图书馆、模拟法庭等软硬件设施进行规范的法律,仅有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而且大多是原则性规定。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行政主管机关也未对新办法律院系进行全面的、严格的实质评估。这样,在甚至不具备一个接受过全日制正规法学教育尤其是研究生以上层次教育的师资的情形下,由原来或系的人马组建一个法政院系并开始招收法学专业学生的情形也就不足为怪了。1再次,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等不绝于耳的口号声中,社会各界的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对法学类人才的需求迅速增长,这在客观上成为了法学教育发展的定心丸和催化剂。

  于是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之下,各高校有条件的上、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也在上,广东省的法学教育形成了上文所述的“村村点火、家家冒烟”的星火燎原之势。据笔者统计,目前广东省不同层次的法学高等教育院校总数至少有53个以上(不包括法律职业教育院校)2,已形成了由本科院校(又包括普通本科法学教育、成人本科法学教育、高职法学教育)、高职院校(高职、成高法律教育)、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普通高职法律专业、成高法律专业)以及司法警察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司法干部学校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机构组成的,既有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又有职业教育,既有学历教育、又有非学历教育的,从中专、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到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各种教育层次皆备,从夜大、电大、自学、函授、半脱产到全日制等各种形式俱全的教育培训的“大杂烩”。法学教育这块“唐僧肉” 可谓被缺乏理性的中国人瓜分到了极致,“依法治国”这块招牌可谓被智慧的中国人利用到了极致。人们似乎再也无暇考虑诸如社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到底需要多少法律人才、自己有没有资质培养法律人才、怎样培养法律人才、培养的人才的出路如何等基本问题,但是他们知道只要办法学或法律专业,不管何种层次都肯定有足够的、相对较好的生源。

  广东省目前这种粗放式办学方针创造的只是短暂的、表面的“空前繁荣”,从全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广东省还比较落后。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名单中,1法学专业的15个重点学科没有一个设在广东省高校中。中国最好的十所法律院校2也没有一所位于广东省。即便在广东省内,法学学科的发展也较其他学科落后,一个鲜明的例证是在2005年度有28所院校的68门课程被评为广东省高校省级精品课程,但没有一门是法学课程。3

  笔者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让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是一件好事,高等教育大众化也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但问题是教育规模的扩大不应是无原则、无限制的扩张,高校扩招不能以经济利益为目标,而必须首先考虑本校教育资源的实际状况和承受能力,必须在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按照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科学地规划招生规模。

  (二)低起点、多层次及其恶劣影响

  根据经济学的规律,一个队伍的行进速度是由速度慢的人决定的,法学教育的低起点必然会大大阻碍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首先,从中专、高职层次开始培养法律专业学生,起点太低,社会并不需要这种低层次的法律人才。也就是说,当前我省法学教育为社会所输送的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无效产品”或“不合格产品”。据统计,司法文秘、法律事务等均属于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4但现在广东省还有相当多的高校在招收此类法律大专生,而且招生规模大都在一二百人以上,这些学生从入学的第一天起就面临着毕业出路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通过以本科以上学历为报名条件之一的司法考试是从事各行各类法律职业的敲门砖,这就意味着所有法律大专生要想在毕业后真正从事法律职业还必须走相当漫长、曲折的道路。事实上,近年来大专以下文凭法科学生的就业状况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仅有极少部分能在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大部分都从事了一些与法律不相关的工作,还有相当一部分找不到工作,这是对我国极为短缺的法学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

  另外,低起点的学生也不适合学习法律。法之精神博大精深,法学内容浩如烟海,法律职业是一种直面人性弱点的职业,它要求学习者必须具有“分析判断力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精读能力、写作技巧、口头沟通能力与敏锐的、广泛的研究技巧、组织和管理任务技巧、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忠诚服务他人利益的价值观”1等多种特殊的技能、知识和价值观,还必须具有成熟的心智,而这些是低起点学生的能力所不及的。

  第三,两年最多三年的学制也不足以学好,更不用说夜校、远程教学等业余形式或无固定场所的法学了。

  此外,参差不齐的招生层次、良莠不齐的培养质量不仅使低层次的法学教育劣化了高层次的法学教育,而且使整个法学教育陷入无序状态,令社会对整个法律专业的教育状况产生了信任危机。许多老百姓因此以为“学法律就是背法条”、“法律职业是万金油,谁都能干”、“不进法学院学法律一样可以做法官或律师”,这不但败坏了法学教育的形象,恶化了法律专业的就业形势,而且进一步阻碍了我国的法治进程。

  在广东省目前这种法律教育体制下,最受影响的当属法学专业本科生。一方面,“劣币驱逐良币”,部分低学历的法科毕业生通过各种关系挤进司法队伍,而正规法学本科生却难以谋得法律职位。另一方面,极度膨胀的硕士研究生扩招政策和三年变两年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使得拥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迅速增加,他们也来抢法学专业本科生的饭碗。人素有学历崇拜情结,找不到工作的大批本科生在研究生的扩招大潮中而然地选择了考研,法学专业研究生进一步增加,这不但进一步加大了本科生的就业压力,也加剧了研究生之间的竞争,于是大批硕士生开始考博,随之就出现了“博士一厅堂,硕士一走廊,本科一操场”的悲壮景象。是我们的法学教育过于发达了吗?一系列的数字已经反驳了这种观点。那么是什么造成了博士生抢硕士生的饭碗、硕士生抢本科生的饭碗、本科生很难找到饭碗的困境?我们不能单纯埋怨社会上的学历高消费现象,是我们法学教育制度自身抬高了法学专业就业门槛,是我们自己日益下降的教育质量令社会对我们不再放心。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扩招,法学专业的教育质量出现了整体下滑,本科毕业生不会写法律文书、不会断案、不会提供法律咨询的大有人在,因而社会对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承认度也越来越低,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处境更加困难,这种恶性循环不能不说是我们教育改革的最大失败。法学教育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

  三、 广东法学教育的前瞻

  从世界上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的法学教育情况来看,主要包括美国的本科后教育,澳大利亚的双学士教育,及英国、德国、日本的本科教育1 等三种法学教育模式,但至少都是以本科为起点的全日制、正规的精英型大学教育。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曾经指出,当今世界各国凡具有发达的法律制度者莫不具有统一的法律教育。要建立法治国家和民主宪政,首当其冲就要创设并维持一个组织完美并且标准统一的法律教育体系,保证从事不同法律职业的人拥有大体相同的教育背景、共同的法律信仰和价值取向、共通的法律语言、统一的是非标准,这些是法律得以有效贯彻和执行、法治得以实现、人民与政府间和谐关系得以维持的可靠保证。

  因而,笔者认为,无论从保障角度还是从依法治省的角度考虑,广东省要想继续保持其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中的排头兵和桥头堡的优势地位,就必须顺应WTO对法律服务国际化的要求,从源头抓起,管好“法律职业的守门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彻底地改革我省法学教育的低、散、乱状况。其中,第一步就要提高法律专业的办学层次,立即停办大专以下层次及各种非正规的法律教育。为解决遗留问题,大专层次的法学教育最迟也应在两年内逐步取消。

  其次,要统一法学教育的起点为本科教育。我国正处于依法治国的初级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急需大量的实务型法律人才,我们来不及也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行本科后法学教育模式或像澳大利亚那样实行双学士型法学教育模式,特殊的国情使我们只能选择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的法学教育模式。但是,为了满足法学专业对背景知识多样化的要求,我们可以考虑不直接在高考生中招收法学专业学生的方式,而是在已经接受过一年或两年通识教育的各专业学生中招收法学专业学生的方式,因为经过了大学过渡期或适应期的学生会更加理智地选择自己爱好的专业。笔者甚至认为,法学专业学生应该接受像医学专业学生那样五年的大学教育。我们还必须大胆进行本科教学方式的改革,切实保证教育质量。笔者强烈建议,组建一个法学教育评估委员会,对法学院系的师资、图书馆、模拟法庭、教材、法律诊所等诸方面制定严格而统一的标准,在拟成立的法学院系开办前进行准入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开办法律专业教育;对所有法学院系的法学教育定期开展评估并公布结果,对评估不达标的院系予以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或取消招生等,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准入及退出机制,为社会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精英型法律人才。

  第三,加强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教育。我省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教育才刚刚起步,尚处于经验积累阶段,硕士学位点和博士学位点还很少,在法学界还未形成一定影响。尽管近年来在教育规模上有大幅度增加,1很多硕士点每年招生二三十人以上,一个导师带二三十个研究生的现象比比皆是,但这并不代表研究生教育的进步。相反,由于导师们工作量太大,学生们很少有机会跟老师研讨,这直接导致了近年来研究生质量的迅速下滑,恶化了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形象。因而,笔者认为,当前我省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重点不在于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而在于切实保证已有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由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带动研究生学科点的增加。

  *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

  **暨南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民商经济法。

  1 孟子:《告子下·十五》。

  1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http://www.gddoftec.gov.cn/gdgl/index.html,“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是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综合经济实力雄踞全国首位。广东省生产总值占中国大陆1/9,地方财政收入占1/7,进出口贸易总额占1/3,累计吸收外资占1/4.”

  2侯虹斌:《广东法政学堂:广东法制的起步》,《南方都市报》,2005.11.15,http://school.gd.sina.com.cn:中山大学近代史专家袁伟时评价说,“广东法政学堂走出的政治家、曾任广东省省长的陈炯明,是一个富有作为的省长……是一个尊重法理的人。他在新的法政基础上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不是没有受过法政教育的人可以比拟的。”

  1 数据来源: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高等院校专业核对表>的通知》,http://www.gdhed.edu.cn/msgshow.php?bk=hqfw&newsid=4f0553aed6ea52495745deefdab8ac59.

  2 它们是: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州医学院、广东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摘自《关于核对各校上报新增专业数据的通知》,http://www.gdhed.edu.cn/msgshow.php?bk=hqfw&newsid=5435acb2a1ecefef155006f8b31667aa.

  3 资料来源:各高校招生信息网。

  1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等院校专业核对表》的通知 http://www.gdhed.edu.cn/msgshow.php?bk=hqfw&newsid=4f0553aed6ea52495745deefdab8ac59.

  2 它们是: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民办南华工商学院、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摘自《关于核对各校上报新增专业数据的通知》,http://www.gdhed.edu.cn/msgshow.php?bk=hqfw&newsid=5435acb2a1ecefef155006f8b31667aa.

  3 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9541.

  1《2004年中国大学排名:研究生院法学九个专业排名》,载于:http://edu.tom.com/1268/1505/2004831-24141.html.

  2《截止目前已经审定通过的479部“研究生教学用书”名单》,资料来源于http://www.cdgdc.edu.cn/zhxx/index.jsp.

  3《博士“放羊式”培养,“批量生产”质量怎保证?》,2004年3月21日《南方日报》。http://www.southcn.com/news/gdnews/gdtodayimportant/200403210129.htm.

  1《博士“放羊式”培养,“批量生产”质量怎保证?》,《南方日报》,2004.03.21,http://www.southcn.com/news/gdnews/gdtodayimportant/200403210129.htm.

  2《法学与法律硕士考研指南——复习技巧》,载于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22786.

  3 据笔者统计,广东省目前仅在暨南大学法学院的国际关系专业下开设了国际民商经济法方向博士点;在中山大学的政治学理论专业下开设了法制理论与法律思想方向和政治法律文化方向博士点,在行政管理专业下开设了经济法与政府经济管理方向和行政法治方向的博士点,在西方经济学专业下开设了法律经济学方向博士点,在逻辑学专业下开设了法律逻辑方向博士点。

  4 资料来源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

  5 初审获得授权的高校分别是: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料来源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

  1 笔者就亲见一所大学的法政系在成立并招收了120多名法律大专生的头一年里,全系仅有两名老师,一名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另一名是研究生课程班毕业的法专业研究生。

  2 在广东省教育厅链接的广东省高校总共有61所。

  1 资料来源于http://www.cdgdc.edu.cn/zhxx/index.jsp.

  2《中国最好的十所法律院校》,http://www.cnedu.cn/news/2004/8/38501518361284002603741084480.html.

  3  http://www.gdhed.edu.cn/msgshow.php?bk=hqfw&newsid=09403b8b0bbe1225909bb66966edef90.

  4 《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看专业冷热》,新华网,2005年11月21日,

  http://www.91student.edu.cn/Person/Job/Article.aspx?id=9141.

  1 美国律师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abanet.org/legaled/approvedlawschools/approved.html.

  1 日本近年来借鉴美国经验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也增加了本科后法学教育模式。

  1 李德民:《“批量生产”令人担忧的研究生质量》。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5-11/15/content_2198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