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开展检察官联系基层的实践与探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凤华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南安市检察院顺应形势发展要求,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创新检力下沉模式,开展检察官联系基层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强化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检察干警执法能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有力保障和助推南安市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长足发展。

  论文关键词 检力下沉 法律监督 检察官 联系基层
 
  立足检察工作和辖区基层实际,改革传统检察工作方式,实施“检察官联系基层”模式,开展检察官联系基层工作,是参与和强化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有效途径,是推行检力下沉的具体体现。

  一、开展检察官联系基层的动因

  福建省南安市地方面积2036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2万,年财税收入超过50亿元,是福建省的传统经济、人口大县(市、区)。辖区北接山区,南临沿海,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辖区人口多,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多,基层的情况较为复杂,检察机关在乡镇没有派出机构,与乡镇、村街区等基层一线存在沟通联系不强、参与社会管理不够等问题,检察工作与基层工作相结合面临着诸多困难。2011年10月,南安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官联系基层领导小组,制定《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系基层制度》,调配68名干警组成26个检察官联系基层工作组,由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分任组长,分别对接南安市全市26个乡镇开展检察机关服务基层工作。南安市检察院提出“立足检察职能,掌握基层情况;立足犯罪预防,开展以案释法;立足矛盾化解,开展检调对接;立足本职工作,兼顾基层工作;立足法律监督,杜绝越俎代庖;立足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立足实践锻炼,增强担当意识”等八条基本工作原则,在广度上覆盖了南安市辖区各乡镇农村,在深度上涉及基层管理的方方面面,拓宽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成效,提升检察干警执法能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有效保障和助推南安市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长足发展。2012年4月份,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到南安市检察院视察调研,充分肯定检察官联系基层“是一种很好的探索”。

  二、开展检察官联系基层的举措

  检察官联系基层的工作方法主要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涉检信息,监督行政和司法执法活动,配合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参与检调对接,开展犯罪预防宣传和调查研究等工作。
  (一)联系和服务相结合,实现接触群众零距离
  检察官联系基层工作组通过深入基层接触群众,了解诉求,将执法办案与化解涉检矛盾相结合,将贯彻上级方针与解决基层实情相结合,密切关注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预防犯罪、维护稳定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重点关注涉农检察和涉检矛盾纠纷的解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释法和说理相结合,开展基层法制大宣讲
  充分发挥法制宣讲团的重要作用,以检察官定点联系基层为平台,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以“五进”为目标深入到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和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用生动鲜活、浅显易懂的群众语言和翔实案例来解释抽象的法律专业知识,大力宣传法治精神,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
  (三)平衡和弥合相结合,追求矛盾化解高效率
  做好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对接工作,负责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之间的案件移交、信息反馈、案件效果回访等工作。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发挥定点联系检察官的一线作用,启动检调对接程序,会同办案人员,依托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监督和沟通相结合,确保司法公正真落实
  做好对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等单位的执法活动的监督,追求人民群众普遍满意的司法公正。走访设立在乡镇的各类站所,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深入行政执法部门了解案件处理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通报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以及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排查职务犯罪线索,引导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执法活动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统一。
  (五)监管和帮扶相结合,促进特殊群体早回归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交接手续等进行严格核对审查,杜绝因交接不规范而造成的脱管漏管现象。监督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发现衔接工作不到位、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或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措施不落实或执行有误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对侵犯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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