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腐败问题的成因及治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谭鑫 时间:2014-08-22

  (2)政府权力管理僭越,扩大了腐败的范围和领域。著名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曾经指出:“一旦大政府渗入经济生活的所有层面,不管那里是什么政治制度和企业制度,腐败就会成为司空见惯的常事。”豐意思是说,如果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过分干预,比如垄断、特权、管制,那么在这些被干预的领域中就会出现租金,企业和个人为了取得垄断地位,或者是为了保全已有的垄断地位就会通过贿赂、拉关系和走后门等不可告人的手段与政府公职人员进行交易,以求寻到最大利润的租金。我们必须意识到政府对市场干涉的越多,政府权力范围越大,政府公职人员腐败所涉及的领域就会越广,随着腐败发生的机率的增多,腐败现象将越来越难以控制。
  (3)公共权力分配过于集中,造成了一权独大的腐败之风。我国政府部门在权力分配上呈现出结构失衡的状况。在一些关键的部门、岗位中,“一把手”只设一人,“副手”若干人,权力的行使和最终决策全部由“一把手”掌握和把控。像这样权力高度集中,不受任何制约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一把手”权力失控走向腐败,同时“对上级负责”的“副手”为了保障个人现有利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拒绝不了巨大的利益诱惑而为虎作伥、随波逐流走向腐败的不归路。例如,原重庆市规划局局长蒋勇因受贿1796万元被判死缓豑,同时牵涉出的副厅级以上的官员就有近10人!
  (4)公共权力运行的不透明、不规范,增加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一方面,由于政府权力运行程序的有关细节和数据对外公开不够,或者出现隐瞒、谎报数据的情况,使得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避免由于信息滞后而导致的巨大损失,而去不惜重金贿赂政府人员以求得到真实信息。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透明、运行程序的不规范,很大程度上为某些官员收受贿赂进行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
  (三)公众角度分析腐败问题的成因
  1.公民权力意识薄弱,助长了公共权力滥用之风
  实际上,公民在政治市场上也同样扮演着经济人角色,他的任何行为也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依据的。在对腐败问题监督的时候,他也会通过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力。一般来说,公民在维权的过程中不仅要消耗掉未知的金钱、精力、时间,还要承受不可预见的后果压力,再加上,中国公民普遍认为“民告官难上难”,所以很少有公民会主动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另外,作为社会公民中的一员,单个公民想要“搭便车”,坐享其成的思想倾向也导致了公民行使公共权力监督腐败行为的失败。
  2.政府决策、官员财产信息不透明,公众监督难以发挥
  公众监督是反腐败中不可取代的中坚力量,也是提高政府公众效率的必然选择。豒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具有强制性措施的法案来要求政府部门公开其政治决策过程,并且公布其公职人员的个人收入信息,这是我国在公共监督体系建设中的失误。由于政府部门对信息的屏蔽或者只报喜不报忧,使我们看不到政府公职人员进行决策行为的具体细节,不能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使部分贪污违纪分子侥幸逃脱,这非常不利于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的进行。

  二、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腐败问题治理的启示

  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把西方国家政治经济互动导致的问题归结为制度的缺陷豓,他所研究的主体就是经济学理论和政治决策的契约和宪法基础,其实质即是对国家制度的研究。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探析了我国腐败产生的原因后,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规范和惩处打击层面,而是应该从制度的创新和构建入手寻找突破口,力图从根本上治理我国腐败问题。
  (一)制度保障机制
  公共选择理论一再强调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特征,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政府公职人员和官员的“本性”良莠不齐,在腐败还未显露或者防范初期我们必须对官员的录用进行严格把关,以民意作为基础,选拔道德品行可靠的领导人才;完善干部选拔综合考评制度,保障对官员的定期考核,对官员的任用和提拔要尊重民意;建立干部终身责任追究制、官员财产申报制、金融实名制等,及时发现和遏制腐败苗头。
  (二)风险竞争机制
  建立内部风险竞争机制。一方面,适当引入市场力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控制,尽量减少“寻租”的空间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腐败机会。另一方面,健全官员绩效机制,使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职员与职员之间形成适度的竞争机制,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保障并增加其合法利益收入,增加腐败预期成本。
  (三)监督控制机制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宪法改革,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使其制度化和公信化。政务公开主要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政府活动尤其是涉及经济利益的活动程序和数据报告进行公开;二是对政府公职人员的收入及其经济状况进行公开。
  (四)国际合作机制
  近几年发生的腐败案件为我们呈现出了一个新现象就是“裸官”趋势。例如: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裕在2007年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革职查处,而此时他的妻儿早在2002年就已经移民到加拿大,这不仅为其放纵腐败提供了减轻内心压力和负罪感的环境条件,更重要的是贪污官员将大量赃款和非法财产转移到国外,造成了国家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为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了不可预测的困难。又如,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等人在事发之前也都将其家属移民至国外,而自己却以裸官的身份留在国内继续工作,以便事发后第一时间外逃。由此可见,贪官外逃和“裸官”现象密切关联。因此,对“裸官”的严控和惩处不仅是我党反腐的一个重要切口,而且它也意味着我国反腐建设要更加注重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例如与他国建立反腐双边机制,争取尽可能多的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
  总而言之,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体制和制度上的问题,在今后我们必须要以制度的构建与创新为重点,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标杆,从根源上遏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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