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与人权保护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婷婷 时间:2014-08-21
  中国政府自1980年代初把计划生育作为公民一项基本的义务写入宪法,同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2001年又专门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更加明确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法定的义务。中国在努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制定人口政策首先考虑的是生存权和发展高于生育权,使个人想多生孩子的生育权利服从于国家希望少生孩子的集体利益。采取对全社会的每对个体夫妇限制其生育孩子的数量的方法,实现以全社会的力量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和实现全民族的振兴和繁荣①。这项政策虽然牺牲了某一对夫妻想多生孩子的私权利,但却在整体上维护了整个民族的公权力,由此可见,计划生育义务与人权保护并不违背,还恰恰是人权保护的最好体现。
  2.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选择;
  卡塔琳娜·托马瑟夫斯基说;“政府为影响人们的生育行为而进行的干预并不一定是与人权标准相违背的。在涉及父母以及未来的父母的生育行为时,政府可以限制个人的自由以保护他人,尤其儿童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子孙后代的权利。①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将个人权利与整个国家的福利相平衡;如果高生育率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有害作用,或者父母的生育行为会对其子女产生不良影响,那么政府就有权进行干涉”。计划生育政策主张控制人口数量,从而使得父母用更多的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去培养少数孩子,提高子女的质量,从而良性循环,提高整个民族的综合素质。
  四、计划生育对人权保护的促进作用
  我国的计划生育在促进人权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并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发显示其意义:
  第一,它促使人们改变旧的生育观,从而导致人们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更好地享受各方面的人权;
  第二,它破除只有男孩才是后代的旧观念,这对于消除男女性别歧视,有重要意义;
  第三,它把妇女从长期的生育重负中解放出来,保障了妇女的身心健康,促进了妇女广泛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平等的融入社会生活;
  第四,它维护了儿童权利。由于减少生育,父母会有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更多的精力关心儿童,社会也更有可能为儿童创造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从这些方面看,计划生育是更好地促进了人权的实现。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中国的计划生育对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起着积极作用。我们知道,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人口过剩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必然会成为超出国界的全球性问题,威胁着全人类的利益。中国占世界人口的1/4,解决好了这样一个大国的人口问题,毫无疑问,会促进世界的文明、进步与和平。
  五、结论
  总之,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总体上体现了维护民族利益,保障基本人权的精神,且事实上也为我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应该正确的对待和支持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参考文献:
  [1] 周素英.《全球背景下人权保护国际化及中国的应有对策》 
  [2] 郝林娜.《从国际人权标准看中国的计划生育与人权保护》  
  ④ 《全球背景下人权保护国际化及中国的应有对策》 周素英
  ③ 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第3页
  ① 《从国际人权标准看中国的计划生育与人权保护》  郝林娜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际合作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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