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海苗 时间:2014-08-21
  (三)第三次创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又将其载入宪法。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可概括为:提出并科学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以德治国”并明确“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的并列关系;由“法制”到“法治”,揭示了依法治国的本质,政府依法行政、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等等。 
  (四)第四次创新:人本法律观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第四代领导集体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提出人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的理论来源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和人与法的关系的理论,同时也借鉴了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和西方人文主义法律思想。人本法律观是科学发展观在法律思想上的具体体现,要求立法、执法、司法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本法律观以及在其指导下形成了和谐法治观、依法执政观、法治理念观、民生法治观,是新世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三、如何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 
  虽然我国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我国的法学原理仍然是来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论述,我国现阶段法学理论,有“脱离中国实际”、“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实践缺乏指导作用”之嫌。为了解决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必须要研究当前法治实践中产生的各种现实问题 
  理论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其实践来源是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生活。当前,在历史前进100多年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社会主义中国适用,必须研究我国社会实践中产生的各种现实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目前急需要解决的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必须从纯理论走向现实生活,从意识形态化的一般论述走向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的现实问题的研究。如,针对“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法律思想,首先是正确界定“阶级”这个概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阶级”在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其实我国当前已经淡化“阶级”的概念,取而代之的“阶层”、“群体”的概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的阶级概念怎样才能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群体类型对应?如何对应?阶级决定法律的意志属性,那么阶层对于法律的意志属性是否有影响?在我国当前,各种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如何在法律中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什么样的人大代表比例和什么样的立法程序有利于调和各群体的利益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否正确必须要用当前的法治实践来检验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否正确,必须用当前中国法制实践中产生的具体问题进行检验。如:对于“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在法律中的体现”这一问题,在当前情况下应当考虑:城市和农村、东部和西部、雇主和雇工、企业家和消费者等各种社会群体的利益是否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哪些规定保障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有哪些规定在实践中阻碍了不同利益群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阻碍不同社会阶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在法律中消除这些阻碍因素等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整体及其各个组成部分,都只有经过以上研究和验证才能真正实现中国化。相信实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将更加科学,更加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同时对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实践也将具有更强的指导作用。 
  在中国法治实践中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指导地位,必须要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修正、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也才能不断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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