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海苗 时间:2014-08-21
  论文摘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一直在进行。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显,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为现实、最为紧迫的任务。本文在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原因、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提出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有效措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必须要研究当前法治实践中产生的各种现实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否正确必须要用当前的法治实践来检验。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法律思想 中国共产党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年来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中国法制和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的一系列与时俱进的法学理论体系,是以毛泽东法律思想为基础,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核心的几代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律思想为主干的科学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原因、成果、对策措施,对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与制度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什么要中国化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不能完全反映中国社会实践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主要来自于西方国家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只反映西方国家当时的社会现实。因此,单纯的马克思法律思想既然没有总结中国过去的法律实践经验,对中国当前的法律实践的指导也就缺乏针对性,所以不能当然地适用于中国。如果要确立马克思法律思想对中国当前的法治实践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必须要中国化。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缺乏建构性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缺乏建构性表现在其创立目的是“革命”。资产阶级是被“革命”的对象,资本主义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资产阶级所提倡的“自由”、“平等”的法律价值是欺骗无产阶级的,是“锁链”,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对象。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律鲜有涉及,而我国当前早已经完成革命的历史任务,走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当前中国的基本任务,是稳定和发展,“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第一要务”。实践需要正确理论的指导,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需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指导,但已经变化的法律实践要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必须与时俱进,即从原先的革命、批判性质走向建设、建构性质。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才能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有效地指导,促进中国法治更好的向前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不能完全反映当代的社会现实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生活的时代的社会实践及其以前的社会历史实践,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新的社会实践渐次产生和发展,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也应运而生,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预料到的。如:当今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我国当前在进入社会转型的新时期后,社会矛盾凸显,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地区、一定领域还比较突出;而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继续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了一些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效果明显,这些措施是值得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学习。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要想对当代中国社会实践发挥积极地促进作用,则必须要反映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必须要中国化。 
  (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表现形式零散、缺乏系统性论述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针对性不强,因此需要完成一个从综合性的思想体系向专门的法律思想的转变。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理论体系,涉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法律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并且就这一小部分而言,也还是在解释和预测社会历史的发展中的附带论述,目的是说明资产阶级法律的腐朽性、资本主义社会的腐朽性,鼓励广大工人阶级奋起反抗,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因此,马克思主义具有综合性,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表现形式零散、缺乏系统地、专门地、详细地论述。当前,确立和保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律实践中的指导地位,必须要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零散描述进行专项研究、系统论述,令其自成一体。这样,其对法律实践的指导作用才能更为切实有效。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建党9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中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和实践,终于取得丰硕的理论成果,即完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四次伟大创新。 
  (一)第一次创新:毛泽东法律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创新,形成了毛泽东法律思想。毛泽东法律思想可以概括为:重视人权保障,加强人权法制建设;“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废除伪宪法与伪法统;对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的初步阐明等等。 
  (二)第二次创新:邓小平法制思想 
  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邓小平同志结合中国的社会实践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包括邓小平法制理论和法制思想,具体表现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国两制”构想的宪法化、法律化;法制建设不能不顾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等等。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