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依赖视角下的学校法制教育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益卿 时间:2014-08-21
【摘  要】当前的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不理想,原因是存在路径依赖,要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必须打破路径依赖,使学生和教师在学法、知法、守法中得到实惠,调动他们参与法制教育的积极性。
【关键词】法制教育  路径依赖  教育模式  教师教育

        一 理论工具和分析视角
        路径依赖原指技术变迁过程中自我强化、自我积累的性质。也就是说,新技术的采用往往会由于某些先占优势而具有收益递增、不断强化的趋势。反之,一种较其他技术更优良的技术很可能由于晚人一步而步步皆晚。路径依赖描述了过去对现在和将来产生强大影响,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个路径(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
        近年来,关于学校法制教育的文章很多,大家都认识到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对如何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纷纷提出一些意见、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校要制定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明确法制教育的目标。设置法制副校长,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聘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学校的校外辅导员,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建立学校法制教育的骨干队伍。第二,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采用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到监狱或看守所参观等,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第三,学校要规范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第四,要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全方位的法制教育规模。一直以来,我们的学校法制教育基本都是沿用这一模式,但是,不断涌现的学生权益受侵害事件甚至戮师案的发生,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学校法制教育在这一惯用模式下的效果。新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二 打破学校法制教育的路径依赖的途径
        一直以来,我国的学校法制教育都是学校应国家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从1985年“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已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这种自上而下的学校法制教育模式下,对我国学校的法制教育提供了统一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但是由于办学经费、学生素质、人力物力等原因,学校在法制教育上的效用函数和政府的效用函数不同,使得法制教育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追求表面的热闹和数据报表,满足于开几次大会,搞几次活动,违法犯罪率的多少的统计,对法制教育的长期性认识不足,出现明知这样的法制教育模式不好但还是年年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现象出现,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不明显。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让学校、家庭和学生在法制教育中得到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提高法制教育给他们带来的效用。
        1.理性看待现行的法制教育模式
        目前,一些学校聘请司法人员当“法制副校长”或集中为学生做法制讲座(报告),这已成为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而这些法制报告或讲座大多是介绍一些本地区发生的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受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讲授法制课的人员无疑是精通法律业务的骨干,但他们缺少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因为职业的原因,他们接触到的都是“青少年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这类案件,以至于把法制教育的目的定位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这是职业惯性使然。但我们应认识到,学校法制教育的对象不是潜在的犯罪的人,而是需要精心呵护的青少年学生。当前,在学校里,真正发生凶案、命案的毕竟属于少数,而同学之间拉帮结派、倚强凌弱等校园事件较普遍存在,这些案件对学生日常生活的影响更大。法制教育不是“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有的学校还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们亲自担任罪犯、法官、检察官等角色,借助直观的表演形式让学生感受法律的威严。这样的法制教育被认为是紧贴实际而被普遍采用。然而许多学校的老师并不熟悉真正的法庭运作,让他们来组织一场模拟法庭不现实。所以,模拟法庭这种形式实际使用得很少,常常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做。有人提议要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这种方法看似可行,但是,组织学生出去要考虑学生的安全、经费、课时安排以及法庭的联系,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花费如此多的成本是否值得?据笔者了解,绝大多数的学校根本不愿意或没能力带学生外出旁听。大家所推崇的法制教育形式难以发挥其作用。
        诚然,法制教育对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就如现代社会所崇尚的全民健身运动并非仅仅为预防恶瘟重疾,而更多的是为了强健体魄、振奋精神,并享受健康向上的生活一样,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不应是学校法制教育的最主要目的,法制教育还应具有更深刻的意义。我们所要建设的现代化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今天的青少年学生将来要做一个法治社会中的合格公民,塑造并享受其中的法治文化,就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制素质,包括法治认知水平和相关行为素质两个方面。
而这样一种法制素质是指向全体社会成员——并非只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有这种倾向的成员的。法制“教育”中的“教”侧重于传授,侧重于说教、教诲,解决的是否明白的问题;而“育”侧重于实践,侧重于具体的训练、行为的培养、矫正以及品质的养成。学校法制教育不仅要让学生“知道”法律的相关规定,更要让学生把“知道”的内容落实到行动中,注重“育”应更胜于“教”。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伴随他(她)所进行的学校活动过程的始终。学校应在学科教育、校园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意识教育。
        2.正确处理违纪与违法的关系,注重学校的组织纪律教育
        一个人的违法行为可能是在瞬间发生的,但违法动机、违法心理的形成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量就是一次又一次的违纪或违规。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往往是从违反学校纪律开始的。探究未成年罪犯的成长轨迹,不难发现,他们在学校就是“问题学生”,迟到、早退、旷课、逃学、说谎、打架等违反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法制教育的基石还是纪律教育和规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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