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警察培训应设置强化出庭技术培训项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文平 时间:2014-08-21
  2、公安机关应采取超常措施提高警察特别是刑事警察的素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带来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警察要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承担责任。“警察在带着镣铐跳舞”就是从这种意义上而言的。 
  警察自身素质不适应出庭作证要求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总体上看,警察受自身法律知识和专业素质水平及办案客观条件的限制,短期内很难保证侦查办案质量普遍达到较高的水准,在作证过程中证据的瑕疵必然会在质证的过程中暴露出来。其二,我国警察缺乏出庭作证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技巧培训,必将在法庭上表现出诸多问题。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在未来的庭审中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两个方面的强劲对手:一是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从国外的审判实践看,诱使警察证人出现技巧性错误,“尽量使职业警官在法庭上的表现像一个笨蛋或者不能胜任其工作任务”是大多数辩护律师在法庭中的一个近乎本能的选择。③二是具有良好科学素养,熟悉侦查、勘查、检验、鉴定工作并洞悉其中漏洞的专家证人。在庭审中,证人不仅包括作为相关事实感知者的目击人、知情人,还包括对相关证据的科学性、证据能力、证明能力进行阐释和评断的专家证人,控方可以聘请专家证人,辩方亦可聘请专家证人。 
  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对警察队伍而言,既是一种严峻的挑战,也是提高警察队伍特别是刑事警察队伍素质的绝好机遇。它将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督促警察个体自觉增强素质意识,提高侦查办案质量。笔者认为,承担犯罪侦查、参与刑事诉讼的刑事警察除了必须具有精湛的侦查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同检察官、法官、律师水平相当的法律知识及综合素质。 
  总之,为了适应出庭作证的需要,在警察培训特别是刑事警察培训中,应设置出庭技术培训项目,强化相应的培训。 
  注释: 
  ①樊崇义等.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P309-319. 
  ②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P133-134. 
  ③郝宏奎.警察出庭作证应对策略.人民公安.2003年第7期总第6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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