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侦查教育模式之比较
当前世界范围内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侦查模式,即侦查学历教育模式与侦查业务培训模式。这两种不同的侦查教育模式有着不同的特征,同时也有着各自的优势与不足之处。在当前公安教育改革过程中,有些侦查学专家学者、侦查实务部门的领导对美国警察的业务培训模式表示了关注。侦查教育模式的选择关乎公安教育的路径,因此,在选择侦查教育模式时,不但要考虑到该种侦查教育模式的优点,也要看到其不足。
一、侦查学历教育模式
(一)侦查学历教育模式的概念
侦查学历教育模式,是指学习者在该教育模式下,通过一个较长期限的接受侦查知识教育,最终能够获得某种学历或学位的侦查教育模式。“学历教育”是一种获取与侦查相关的知识的过程,该学习能够帮助接受教育的人员获得某种层次学历或学位(例如中等专业学历、第二学历、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学士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等)。侦查学历教育,通常是隶属于国民教育体系之列,根据国民教育体系中学历的层次,侦查学历教育可以分为中等专业的侦查学历教育、大学专科层次的侦查学历教育、大学本科层次的侦查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层次的侦查学历教育与博士研究生层次的侦查学历教育。
侦查学历教育模式的实践。应用侦查学历教育模式的国家和地区非常广泛,几乎所有国家里有都存在侦查学历教育模式。
(二)侦查学历教育模式的种类与特征
1、侦查学历教育的种类
(1)中等专业学历(High school degree)。由较初级学校层次高些的教育机构所授予的学历证书,通常其获得者是在接受了12或13年教育后才能获得的学历证书。
(2)第二学历证书(Associate degree),是一种由高等专校或大学为那些在该学校(或大学)接受了两年教育的人所授予的学历证书。
(3)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Higher professional education degree)。一种由大学或高等职业学院所颁发的学历证书,通常颁发给那些接受了三年职业教育的人。(在德国称为";Fachhochschule"; degree)
(4)学士学位(Bachelor‘s degree)。一种由学院或大学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其获得者是接受了完整大学教育(通常学制为4—5年)的人。
(5)硕士学位。一种由大学授予的学位,其获得者必须是指那些接受了继续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其学制为二至三年(在学士学位教育的基础上)。
(6)博士学位。一种只能由大学才能授予的、层次最高的学历学位;其主要特色在于其较硕士学位的层次要高,其学制为三到四年,其获得方式为学习或作研究。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侦查教育已经形成了以部属与省属警察院校为教育主体的,以大学(含专科、本科)学历教育为主、也有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学历教育体系。
2、侦查学历教育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学习者接受教育期限、提供教育的主体、学习的后果等方面。
(1)侦查学历教育模式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学历教育的期限较长。学历教育的学制通常需要几年时间,如专科学历教育三年、本科学历教育四年,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都是三年。
(2)特征之二,是提供学历教育的主体通常为那些被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的院校或科研机构。我国侦查学历教育就属于我国的国民教育序列,各类部属与省属公安警察院校是开展侦查学历教育的主体学历;另外,在一些地方政法院校中的刑事司法学院、公安学院也提供本科层次的侦查学历教育。
(3)特征之三,是学习者在通过接受教育后能够获得某种学历(学位)。学习者在接受侦查学历教育之后,通常能够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侦查业务培训模式
(一)侦查业务培训模式的概念
侦查业务培训模式,也叫警察培训模式,即以培养在职侦查人员业务能力的侦查教育模式。侦查业务培训,是一种获取侦查工作所必需的技能与知识的过程,接受侦查业务培训的人不能获得某种学历或学位证书,但是却可能获得(也可能不能获得)某种形式的证明书。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业务培训主要有针对初任刑事警察的业务培训、为解决侦查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而举办的专门业务培训,以及以培训高级侦查官员的业务培训等。
侦查业务培训模式的特征。存在侦查业务培训模式的国家或地区的范围也相当广泛。
(二)侦查业务培训模式的种类与特征
1、侦查业务培训的种类
(1)基础培训(Basic training),是指那种为才进入侦查机构的人所提供的入门级培训。该培训内容主要是传授给培训者以基础的侦查知识和侦查操作技能,如某些地区的公安机关所举办的刑事警察资格培训班。
(2)特种培训(SPECIALIZED TRAINING),主要是针对不同侦查业务或侦查工作岗位(犯罪侦查、现场勘查、毒品案件侦查、人质谈判、警犬训练与使用等)的特殊培训。 'P>
(3)高级管理(指挥)培训(MANAGEMENT TRAINING)。一种为那些担任侦查指挥或管理工作(管理其他侦查人员)的高级警官提供的培训。如刑警支队长、刑警大队长等业务培训班等。 y=vtMBxQ+ez*!'4ZS.)8EE^B"/ "f&7Nt 1OPV_N/5VHgF*Q]LB]u/SfH U-
2、特征:
(1)特征之一,是业务培训的期限通常较短,短到一天或几天、几周,长的也不过一个月、或几个月,通常不会达到一年、两年的期限。
(2)提供培训的主体,通常是侦查机关或侦查机关内部的人事训练部门;担任具体授课业务的,多为有丰富侦查实践经验的侦查专家。
(3)学习的后果。学习者接受侦查业务培训后,并不能获得学历或学位,但可能获得某种形式的结业证书或上岗资格证书。
与侦查学历教育相比,侦查业务培训的主要特点是期限通常较短。
三、两种侦查教育模式的比较及应用情况
(一)两种侦查教育模式的比较
侦查学历教育模式与侦查业务培训模式是侦查教育的两种重要模式;但是,侦查学历教育模式与侦查业务培训模式却也有着各自优点与不足之处。
1、侦查学历教育具有期限长的特点,较长的教育期限首先能够让学习者在接受教育期限内打下坚实的侦查理论基础。侦查是一门涉及法学、社会学、心等多学科的知识,尤其是化的刑事技术更是涉及到物理学、化学、通信学等学科的专业知识。高素质的侦查人员在掌握侦查操作技能的同时,必须拥有精深的侦查学理论素养;因而学习者只有在一个较长的侦查学历教育期限内通过认真学习,才可能掌握多学科的知识和侦查学的高深理论。其次,侦查学历教育通常由具备一定资格的大学或院校承担,这些大学或学院能够汇集一大批教授、学者与专家,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侦查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进而培养出更高素质的侦查人员。
与此同时,侦查学历教育也由于教育期限长也会增加学习者的学习成本。同时,也由于侦查学历教育具有期限长的特点,会增加学习者的时间与金钱等方面成本,从而制约了那些已经参加侦查工作的刑事警察们——繁忙的工作,使他们个人或侦查机关承担不起高昂的学历教育成本。
2、侦查业务培训通常由侦查机关内部教育训练部门承担,具有期限短因而培训成本低、培训内容实战性强而见效快的特点。这是由于(1)侦查业务培训,通常是先由侦查实务部门提出业务培训的目标,随后由警察机构内设的业务培训部门根据目标编制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侦查业务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较之于学历教育更注重解决侦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因而其培训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2)侦查业务培训的教官,主要是由侦查实务部门中具有丰富工作经验、且具有一定侦查理论功底的侦查人员担任;因而,侦查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更注重培养学员的解决侦查实践中具体问题的操作技能。也即在这一点上与侦查学历教育相比,更注重培训内容的实践性。
但是,侦查业务培训也同样具有不足之处——侦查业务培训在具有上述优点的同时,也有其不足之处。毕竟,侦查业务就如同快餐食品一样,虽然期限短能够节约教育的成本,培训内容针对性强、注重侦查操作技能的培养;但是其教官队伍同公安警察学院中的教授、学者相比,在理论素养及理论研究方面还是要略逊一筹。因此,在侦查学理论、培养高级侦查人才方面,侦查业务培训模式难以胜任培养出高素质的侦查人才的重任,同时侦查业务培训的师资班底也难以象大学或学院的教授那样承担研究和发展侦查学理论的重任。同时,由于侦查实务部门具有较强的功利性,在侦查培训方面过于重视培训的实效,因而可能出现非理性的现象。如美国的侦查业务培训发展过程中,曾有个别警察局因破案心切而组织侦查人员接受“巫术”训练。
3、两种侦查教育模式之间的内在联系。
(1)侦查业务培训机构发展成侦查学历教育机构。纵观世界上的那些提供专门侦查学历教育的警察学院或大学,这些大学或学院通常是由那些提供警察业务培训(侦查业务培训)的训练机构发展而来的;即在侦查教育发展史上,侦查学历教育的专门学院或大学培训通常是由侦查业务培训的机构发展、升级而成的。
(2)侦查业务培训与侦查学历教育相互补充。侦查业务培训与侦查学历教育作为两种各自独立的侦查教育模式,各有自己的优点与不足;但两者却不必然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二)两种不同侦查教育模式的应用情况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侦查学历教育模式与侦查业务培训模式的应用情况也不完全相同。如在在欧洲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侦查学历教育模式与侦查业务培训模式同时存在,有些国家的警察院校既提供侦查学历教育,也提供侦查业务培训,侦查学历教育与侦查业务培训两种模式起到了相互补充的作用;但是,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如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却只存在侦查业务培训模式而没有侦查学历教育模式;而在另外一些国家,侦查学历教育与侦查业务培训的提供主体则是分开的,如美国的侦查业务培训职责主要由设在联邦执法部门或大城市警察机构的内部警察培训部门承担,而侦查学历教育则是由普通的大学或学院承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