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劳动权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及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雅琦 时间:2014-06-25
  所以,没有一种普遍的权利意识,劳动也就不可能上升为权利。 
  (三)人文背景——自由主义精神的转变 
  自由主义精神的重大转变是劳动成为权利的人文背景。自由主义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社会的主导的意识形态,它的变化或转向对于西方国家政治影响巨大。19世纪中叶,自由主义从强调个人对他人和政府的独立的消极自由,转向突出在参与中实现自身价值的积极自由。正是由于自由主义精神的转向,劳动作为权利,才逐渐得到国家的承认并上升为一种法定权利。 
  三、劳动权发展规律对正确理解劳动权的启示 
  从劳动权的发展历程和一般规律中,我们可以发现,劳动的权利化以及劳动权的法定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劳动权首先是一种自然权利,在这种正当的理性法则下,劳动者拥有一系列平等、自由、健康、财产以及在自然法的范围内追求和保障这些目的的自然权利。从法律角度明确规定劳动权,是对其作为劳动者应享有权益的肯定。其次,现代契约社会的建立,不仅追求形式正义,更希望在实质正义的实现方面有所突破。合同当事人在社会上或经济上地位悬殊时,弱势一方当事人便处于实质的劣势,此时,若仍依契约自由原则缔结合同,那么,契约自由只能徒有虚名。劳动权恰恰还能起到约束契约自由的作用,避免了雇主借自由之名剥夺或削弱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从而最终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利益。所以,笔者认为,劳动权法定最重要的意义在于限制契约自由,弥补其在现代社会复杂环境下的缺陷,从而最终实现劳资双方实质平等和正义。 
  大处言之,劳动权得以法定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私权进行干预的一种努力。但是,这种干预,并不排斥民法在法律中的重心位置及其所贯彻的意思自治精神,只是在必要的范围内对个人利益和自治权利加以限制,它的终极目标,仍然是实现个人的平等利益和人性的最大自由。基于这一点,即使劳动权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改变,其本质不应该变化,作为与封建等级制度斗争的胜利成果,它标志着人的解放和人格自治,仍然是自由权,仍属于私法范畴。 

  四、对劳动权内涵的科学理解 
  目前,对劳动权的内涵,学界尚无定论,主要存在狭义说、劳权说、自益权与共益权说、劳动基本权说。纵览上述学说观点,我们发现争论主要集中在:究竟从何种角度定义劳动权?劳动权究竟包含哪些过程? 
  笔者主张,劳动权因劳动而产生,虽然劳动本身并不会自动生成权利,但是作为表征劳动权的主要因素,劳动本身的特点需要得以体现。所以,考察劳动权,还是要从劳动的特点出发。从自然属性来讲,劳动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能量释放,“劳动是相对于人体的生理过程而言的,每个人的自然成长、新陈代谢及其最终死亡,都受到劳动的制约,劳动控制着人的整个生命历程,可以说,劳动即是人的生命本身。”从社会属性来讲,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 
  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劳动的几个主要特点决定了劳动权的基本内容:首先,劳动创造并决定着人,劳动对个人和民族而言都是必需和决定性的。因此,尊重和保护每个人参与劳动的权利就显得更为基本。换言之,立法应当为个人提供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机会,毋宁说,参与劳动的前提。按照这一假设,劳动权应当包含平等就业权和自主择业权,以使之能够涵盖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内容。其次,劳动是对人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界的交换,以自己的活动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物质的之间的物质变换,需要耗费自身的体力和脑力。相对应的,体现在劳动权方面,不仅要求劳动权应当体现劳动过程,而且,如何对人的生理耗费进行补偿和保护,也是劳动权应当关注的核心内容。再次,劳动是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并为雇主创造利润。基于此,劳动力的所有者即劳动者有理由从雇主那里获得部分利润,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即剩余价值的分配。对应地,这部分也就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所以,笔者主张,劳动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把自己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其劳动力价值,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权的当然内容。 
  至于劳动权究竟存在于哪些过程,非劳动过程是否存在劳动权或其他派生权利的问题,同样关系我们对劳动权的正确理解。从上文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权及其派生权利主要存在于就业过程、劳动过程。特别是就业过程容易受到忽视。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所享有的是就业权,包括自主择业权和平等就业权,是劳动权中的前置性权利,没有就业,其它劳动权利就无从实现。以此为基石,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权、休息权等诸多权利。基于以上看法,我们可对劳动权作出如下概括:劳动权是指人们享有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以使自己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其劳动力价值,获取劳动报酬并最终获得生存和追求发展的权利。它是以就业权为核心,以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权等为主体的一组权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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