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关于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金亚萍 时间:2014-06-25
   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和定性虽然一直存在争论,但就其使命而言,中外早已形成共识,即国家(政府)依法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消除由市场经济自发性所带来的负效应,引导整体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运行。③这和可持续发展的使命是一致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是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和权利,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兼顾和包容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几种不同目标取向。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使命的一致性,使它们可以天然地融合在一起。
  (二)价值理念和价值取相向的相融性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存在共通性。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和效益。可持续发展也要求维护和实现全人类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发展,虽然具有更高的层次,但在理念本质和价值取向上仍与经济法具有相融性。经济法中体现了公平的价值理念,利用市场规制法排除市场中的垄断﹑限制竞争或不正当竞争现象,在垄断者与弱小企业间实现了机会公平,同时凭借社会保障法﹑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国家的干预,实现结果的公平。可持续发展同样追求公平的理念,所不同的是更强调代际公平,要求当代人在进行满足自己需求的消费和活动时,也对后代人的需求承担起历史的和道义上的责任,维护代际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的永续发展。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的融合也是历史的必然。④
  (三)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可持续发展涉及社会生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发展等社会生活领域的许多方面。经济法的内容范围,如宏观调控法的制定与实施、市场秩序及规则、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配置等都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密切相关,既有宏观的社会整体要求,又注重保护微观个体利益,并求得整体均衡与和谐发展,从而为可持续发展构建相对稳定的秩序环境。⑤
  三、经济法学界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
  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之后,法学界就预测到其对法学研究和建设将带来重大的影响和冲击,从立法到司法,从理论到实践等都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研究成果大多见于环境资源法、法理学等领域,经济法学界对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区域:⑥
  1、关于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价值的探究
  顾功耘主编的《经济法教程》(2002年)认为,效益是一切经济生产活动的最高价值目标,所以,经济法基于其固有的目的与使命,把效益作为自己最高的价值目标也就变得合乎逻辑了。但是仅以效益定义经济法的价值显然过于笼统,无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所追求的效益区分开来。经济法关注的效益是更高层次的宏观上的效益,即"社会整体效益"。但是这还不够,我们可需要发展,从而将其表述为 "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其更体现出现代经济法的动态化效应,也更能体现和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因为它不仅追求效益的简单循环实现,而且追求效益的不断复合增生。"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提法的引入的主要意义在于顺理成章地导出"可持续发展",其内涵实际上涵盖了"发展"与"效益"的提法。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兼顾和平衡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几种不同目标取向,因此,经济法的价值可以最终表述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这一提法至少包含以下三层含义:体现了市场个体之间的协调;体现了人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体现部门、地区经济结构与资源宏观配置的合理化。
  2、关于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探究
  杨紫煊在《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与《经济法纲要》的制定》一文提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遵循客观规律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率优先、兼公平的原则;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的原则;坚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兼顾当前发展的原则。提出了将坚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立在经济法之中的观点。
  陈乃新在《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刍议》一文中也主张这一观点,并认为是指人们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动态平衡的基础上追求经济、社会、人口、环境、科技相互协调永续发展,追求当代发展公平与代际发展公平相统一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3、关于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体系的探究
  李昌麒和鲁篱的《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一文提出,中国现代化的经济法体系主要应当由以下几部分构建: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法律制度;社会分配法律制度。之所以将宏观调控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合并构成二级法,理由有二:一是基于生态失衡已成为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联合国已将之纳入《21世纪议程》的重要事项,因而国家必须对此予以关注和干预;二是考虑到文明不断进步与生态恶化构成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矛盾,必须依赖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法律措施才能予以解决,因此,将宏观经济调控与可持续发展合并构成二级经济法,其主旨在于树立宏观经济调控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联系机制。
  应该来说,经济法学界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是极其有限的,还需对其进一步完善,是经济法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融合,从而促进我国发展。
  注释:
  ①齐建辉:《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考辨析》,载《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第87-88页。
  ②李挚萍:《论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融合》,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101-102页。
  ③程信和、李挚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创新》,载《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第68页。
  ④胡宁、董世华:《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变革与创新》,载《财经界》(下半月刊)2006年3月,第21页。
  ⑤袁文全:《经济法回应可持续发展的进路探析》,载《社会科学家》2005年9月第5期,第93页。
  ⑥李挚萍:《论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融合》,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102-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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