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校民法学的教学方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方红舟 时间:2014-06-25

  再次,大量开展民事案件的法庭旁听活动,让学生们真切地体会司法的魅力。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民法学的积极性,使其体验司法的魅力,本人在学院和系部领导的帮助下,长期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合肥市中级法院、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不定期地组织民法学等方面疑难案件的法庭旁听活动。由于法官的充分准备和高度重视,学生们从中吸取了许多法学营养,也深深地被司法魅力所吸引。
  最后,有组织地帮助学生们进行司法实践活动,使其法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充分地结合,做到学以致用。
  针对高职、高专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我院每年都组织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实习、实训活动,除了我省的各级法院以外,还与全省的知名律所联系和合作,向他们派出一定的学生,由著名的民事方面的法官和资深的律师帮助学生,真正做到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克服了其他高校中仅重视法学理论学习而忽视司法实践经验积累的缺陷,完全做到了为国家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总之,由于我国高校民法学的教学在整体上还处于传统的教学方法之中,依然存在着千篇一律的教学方式,极大地扼杀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法学理论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之间的巨大冲突性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地去创新民法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以适应当今急速发展的社会现实之所需,使我国早日成为民法学教学方面的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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