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网络背景下名誉侵权与保护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丁淑玲 马晓莉 时间:2014-06-25

  三、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现状及保护措施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名誉保护机制,国家不仅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名誉权,同时从刑法和民法等众多具体法律条例中,明确了人们的名誉权。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人格不受侵犯,并禁止任何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行为。这里的禁止任何侮辱诽谤行为其实就是指禁止名誉侵权行为。除宪法之外,我国还在少年儿童保护法、妇女保障法、和残疾人保护法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禁止名誉侵权行为。由于网络名誉侵权与常规侵权在目的和结果上具有相似性,将原来的法律应用于网络之中是正确无误的,但是在网络中名誉侵权又有着许多新特征,因此仅用传统法律保护是不够的,必须专门制定些针对网络名誉权的法律规范或者出台一些与之相应的司法解释。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没有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详细规定。面对以上情况,笔者以为防止网络背景下的名誉侵权,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措施实现。
  (一)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增强网民的自律意识
  由于互联网自身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致使许多网民在网上发言时“肆无忌惮”,出现一些言论越界问题不可避免。因此,通过各种手段提高网民的道德水平,净化网络空气可以为防止网络名誉侵权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尽管网络环境中的人具有虚拟性,但是他是个人在网络中的身份,他是真人的虚拟存在,他们的行为是现实生活中人的一种表现,正如人类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会形成组织,并逐步走向自制一样,网络环境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也会自觉走向自制,并会不断提高自身的自觉性。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约束条件来加强自律,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明确自身义务,尤其是网络媒体要树立起新闻传播意识,无论是自己发布还是转载都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在此过程中,要加强文化引导。
  (二)加强网络监管,规范网络言论
  加强网络监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加强行政监管,一种是自律进行监管。行政监管包括对用户网络行为的监管,还包括对还包括在宏观行业自律层面的监管,通过为它们制定共同标准和行规,规范他们的行为。网络监管还可以积极引导和监督网民,通过规范网民行为,加强教育说服等众多方式,来规范网民的言论,从而在网络上构建其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另外,加强对网络自律行为的监管,对于网络上侵犯名誉权的事件,网络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停止侵权事件,并对侵权人做出相应处罚。
  (三)完善网络名誉权立法,弥补法律真空
  基于网络自身的特征,使人通过网络侵权变得非常容易,其影响程度也较深,因此,必须针对网络环境的名誉侵权行为进行立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侵害人进行一定的惩罚,矫正并限制侵权人的不当行为,另一方面可以抚慰受害人的心灵,补偿其损失。让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停止损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其中,道歉方式可以采用在相关网站上公开道歉的形式,并要对道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以方便核对。通过赔礼道歉,可以达到减轻受害人精神压力,抚慰其内心痛苦和创伤的目的。同时侵害人要赔付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对于赔付标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随着人们的生活原来越多的深入到互联网中,互联网空间越来越类似于人们生活的现实空间,且其自身信息传播的高速型、广泛性和隐蔽性以及不容易找到责任主体的特点,因此,必须加强对互联网中各种舆论的监管,通过引导网络言论,并加以法律和制度约束,相信人的网络名誉权能够在现有程度上有一定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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