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对创新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绩效评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利剑锋 时间:2014-09-22

  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已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而推动该项工作发展的前提,是着重从创新工作方面下功夫,为人民监督员提供有效的履职保障,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才能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绩效。

  论文关键词 人民监督员 工作绩效 创新

  目前,检察机关依照高检规定,已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若谋划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向前发展,就必须积极争取社会广泛支持,树立“务实创新”的工作理念,着力打造具自身特色的人民监督员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该项工作取得良好绩效。
  在此方面,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有声有色地开展的人民监督员工作,其良好工作经验,受到省市上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和肯定。因而,本文特以该院工作为视角,从“工作模式、服务保障、案件监督、成效亮点、创新能力”五方面,对其绩效进行评估。

  一、“工作模式”优势凸显

  1.匠心独运的“花都模式”。2004年,花都区检察院在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初期,高规格组建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任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调派一名具办案经验的检察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此,避免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发生“多头指挥”现象。在广州检察系统中,该院独创的这一工作架构,被喻为“花都模式”。
  2.充分发挥工作优势。自始至今,该院坚持适用“花都模式”,因为该模式的确发挥出良好工作优势。可促使院党组垂直领导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使之成为检察长“一把手重点工程”,从而有效促进检察内部“政令畅通、步调一致”。
  3.绩效明显。在于极大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效率,体现了“花都模式”的工作优势,提升了人民监督员工作质量,凸显“花都特色”。现模式,已被广州部分区检效仿采用,如荔湾区检也由纪检组长兼任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

  二、“服务保障”落实到位

  1.人民监督员素质保障。自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以来,在选任人民监督员方面,花都区检察院确定以“高素质、能力强”为选任标准,即以“人员素质保障”为出发点,确保选出合适人选。并专门从自荐报名、主动物色的人员中,多方面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五项条件:即“较高政治和综合素养、善于参政议政、社会代表性、公众形象良好、履职能力强”,从而选好人才担任人民监督员。如2011年,在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时,该院及时向人大、政协、纪委、高校等单位,商请推荐多名高素质侯选人,并经报请上级检察院,统一选任了5名人民监督员。
  2.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花都区检察院为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着力为人民监督员营造良好的学习研讨氛围。一是激励人民监督员把握学习机会:如2011年至2012年,该院多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前往广州市等地学习公诉、反贪等检察业务知识,从而增强他们履行案件监督能力。二是组织人民监督员加强经验交流:如2012年6月,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异地检察院,与当地人民监督员召开“我为检察建言献策”的经验交流会,促使人民监督员借鉴外地好经验和做法,增广见闻,激发监督工作热情。
  3.切实提供履职保障。为拓宽人民监督员与社会沟通渠道,扩大人民监督员工作影响力,花都区检察院坚持以“真诚服务”的态度,切实为人民监督员提供履职服务保障。如2010年10月,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后,人民监督员职能从以往监督“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转向对“七个方面”进行监督。为确保人民监督员适应职能转型,该院及时将最新规定文本发到人民监督员手中,并向人民监督员解读新、旧规定异同,促使人民监督员尽快进入角色,以适应新的监督职能转型。2012年,又专门设置了人民监督员邮箱(hdjcyrjy163.com),方便人民监督员广泛接收各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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