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从“二胡案”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秘玲 时间:2014-09-22

  (三)完善刑事立法,加强证人保护
  当前,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犯罪规定了比较具体明确。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日益猖獗的黑社会性质犯罪,似乎这些立法还很不够。有的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尚处于黑社会犯罪发展的早期阶段,一些更深层的犯罪行为尚没有出现,应当借鉴国外、境外的立法规定,保持立法方面的超前性,“防患于未然”,从而更加有力地打击黑社会犯罪。我国的刑法典中关于黑社会犯罪的规定已经明显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反黑斗争的需要,制定一部完善的反黑立法已经势在必行。 笔者赞同这样的看法,认为完全可行。
  同时,迫切需要加强证人保护制度。“二胡案”中一些被害人、证人因害怕遭到报复,不敢作证,造成取证困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这与我国当前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有着直接关系。可以借鉴美国的“证人保护方案”,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出台一些超前性的法律法规,为加强证人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保障。
  (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全社会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对于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尤其是要加强青少年思想建设,因为良好的道德素质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全体社会成员在良好的道德规范指引下,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以符合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黑社会组织成员众多,人员复杂,其中许多犯罪分子更是缺乏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胡案”中,30多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中,许多人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不安心在社会上找一份固定的工作,缺乏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引导,为了贪图享受和风光从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终锒铛入狱。他们的教训给社会、给人民群众很大的警示,当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素质建设显得刻不容缓。

  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作用

  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政法机关作为第一线力量,更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一名检察官,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一是进一步加强批准逮捕和公诉工作,确保在这两个环节上把好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通常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检察机关承担着批准逮捕和公诉的职能,这两个环节确保黑恶势力得到严惩至关重要。在如此繁重的任务面前,检察机关必须用更多的精力、更高的标准、更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这类犯罪,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严格执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统一起来,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
  二是进一步严厉打击在查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铲除“保护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背后总是有“保护伞”存在,也意味着总是能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在查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打击职务犯罪尤为重要。一定要及时发现线索,及时移送,确保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职务犯罪都能够及时受到法律制裁。即使不能做到同步查处,同步判决,也要注重提高办案效率,这样既能使漏网的犯罪分子惶惶不可终日,又能起到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检察机关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避免出现和黑恶势力同流合污的现象。同时在执法办案之余,要充分发挥每个检察人员的个体作用,深入到街道、社区、厂矿、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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