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竞业限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吕明 时间:2014-06-25

  在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企业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上升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样做的后果使得商业秘密权利的滥用,致使用人单位把本应该协商约定的条款变成是对劳动者应有的约束,这样既不符合竞业限制条款的原有之意,又会侵害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一种对全部员工的基本要求,是全部员工应该遵守的约束,但是竞业限制条款是一种对特定的员工产生特定效果的条款,并不是用人单位的全部员工都得遵守离职一段时间后禁止从事同类业务的规定。因此,现实生活中要注意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该把竞业限制排除在外,不得擅自更改竞业限制条款原有之意。
  
  参考文献:
  [1]黄伟.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法理分析.知识经济报,2007年第3期.
  [2]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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