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明确征收监管责任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23

    摘要: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角度阐述了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思考了非税收入现状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思路。
    关键词:加强  非税收入  征缴  流失  管理
    1 非税收入的概述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它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未列举的或新增的非税收入等等。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研究非税收入的管理对于保护国家,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2 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2.1 我国非税收入主体涵盖太过广泛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多委托其他部门、单位征管,但就地方政府而言,除税收财政之外还有交通、工商、城管、卫生、质检、安检教育系统等等。多各部门、单位都是非税征收的主体,这就形成了执法主体多元化、分散化。分散、多元,有利于保障非税收入的总量,但是也有很多弊端。
    2.1.1 易造成非税收人的流失。这种流失不是说该收的收不上来,也不是说该收的没有收,而是表现在支出失控,监督失灵,收上来之后没有归入财政。由于主体面宽,涉及到方方面面,人事复杂,程序繁琐,非税收入征缴之后的管理权和监督权也很难归位。
    2.1.2 主体太过多元分散,也不利于对征收主体的监管,容易滋生贪污腐败。一方面,征收主体涵盖太过广泛使得很多部门都有征收的权利,一个小的时间段内在手中就可积累大量的非税财富。面对一大笔非税财富,且不说每个人都能经得起金钱的考验,假如恰好赶上征收主体单位内部正处于流动资金匮乏,征收单位能不心动吗。加之监管脱节,这就给了一些腐败分子以可趁之机,利用监管的空隙谋求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
    2.2 相关主体对非税收入的不理解仍然存在 对非税收入的不理解主要指在非税收入在征收和上缴财政的过程中,相关主体对非税的征缴工作存在理解偏差。现行执收执罚环节多,非税征收项目多,标准也不尽统一、合理,这都与相关的主体对非税征收的认识有关。比如,为保证非税征收的规模,执收执罚单位由于求成心切而急功近利,可能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甚至自立收费项目。实际工作中也可能有出于经办人的人情或某个领导的错误认识随意减免、收人情费的现象,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还有另一类,比如在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开发了门面,扩大了生源,收入增加了,却不上缴财政,认为这是自己经营所得,不属非税上缴范围。然而深究非税的定义就可得出这是属于利用国有资产提供特殊公共性服务、准公共性服务取得的资金,应该作为非税上缴。还有上缴过程中,学校可能称资金周转困难,采取变相的以物低费,这也是属于队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认识不足。
    2.3 非税收入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征缴管理主体分散且每个主体收费项目多,加之征缴监管落实不力,征收部门不愿意上缴。比如上文提到的学校门面租金,很多学校都是在门面租金标准确定上不透明,没有公开出租,不少学校连门面租金合同都看不到,应该收多少、实际收多少都不清楚,存在暗抵等现象,导致非税收入流失。由于征收部门的问题,非税收入可能不参与分成直接流入征收单位的小金库里。或用于小集体利益,把此项资金用于发放各种补贴,并随意提高补贴、津贴标准,扩大补贴、津贴发放范围。或被相关经手人贪污挥霍。如大冶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上半年大冶市国资局收取旧车拍卖收入13.1万元,市档案局门面租金收入13万元,三鑫公司分红收入1490万元等,均未纳入财政管理,这也是非税收入流失的一种表现。再加上某些征收主体在征收的过程中主要领导拍脑门的工作方式依然存在,处于领导者的人情而少收,这又是非税流失的一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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