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7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市域经济的影响总体是不利的。第一,对于一些“弱市强县” 型财政的地方,由于改革后市所辖的县财政绕过了市,县财政归省里直接管理,市财政失去了集中县财力的权力,使这些比较穷的地市雪上加霜,出现财政困难。第二,改革后原先由市级审批审核的经济管理事项将被上收到省或下放到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将大大削弱,整合资源的能力将大大减小,宏观调控的能力水平将大大下降。第三,改革后中央、省安排的资金和投资项目会优先考虑到县域,重点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市域经济的发展。第四,改革后省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必然带来省直接对县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逐步变革,权限的变动、职能的交叉、利益的重新分配,会给市级政府带来各种摩擦,从而降低行政效率;第五,随着省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市与县的地理界线将会越来越明显,改革后地市只管它的几个区, 使市域经济发展空间变小,必然会限制市级税源、财源的增加,不利于市域经济做大做强,不利于市域经济对各县的辐射带动,不利于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培育。

  三、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1.要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慎重推进,不搞“一刀切”。因为我国区域面积比较大,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多民族的国家,因此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等有关条件,确定改革模式、步骤和进度。已经全面实行改革的地区,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正在进行试点的地区,要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尚未开展试点的地区,除民族自治地区外,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改革。 要坚持科学规范、合理有序,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要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依法明确省、市(地)、县的职责权限,同时明确省、市(地)、县的收入支出范围。首先,省级财政要强化区域财力调节作用,实行省对县(市)的“五个直达”,即:资金直达、分配直达、指标直达、结算直达、报表直达;省级财政要在保证市县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加大对市县财政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调整和规范省、市、县之间的财权和事权关系,扩大县级管理权限,加大对财力薄弱县的支持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其次,市级财政在省县之间要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继续承担对县级财政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职责;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所辖县(市)财政困难继续给予帮助。最后,县级财政要充分利用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经济发展的自主权,努力争取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的支持,用足用好上级扶持的资金,用足用好改革赋予的各项政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行政效率,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壮大县域经济;县级财政要积极、主动配合省、市级财政做好有关改革工作,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认真落实财政改革各项措施,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县级财政要建立起民主的决算预算机制,架构起县级公共财政体系,靠自身努力来积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要建立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避免省级财政管理半径激增造成的“管理真空”问题。一是要实行省对县财政预算审查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县级财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全面掌握县级财政基本情况,指导县财政管理与改革工作,促进县级财政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二是要建立科学的省对县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评价县级财政运行情况和努力程度。三是要建立科学的省对县激励性财政机制,采取超收返还、以奖促增、以奖代补等多种激励方式,激发各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内在动力。四是要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构建省级与市、县的财政信息化网络,强化财政管理的技术手段,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妥善处理收支划分、基数划转、地方债务等问题。要清理地方政府的债务,一些应当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负担的公共事务,比如说,义务教育欠债,粮食大县欠债,应当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负责清理和偿还。要尽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取消配套做法,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做好转移支付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完善工作,堵塞现有漏洞,使今后的转移支付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顺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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