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制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阳建东 时间:2013-02-17

  二、我国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基本情况及其困境分析
  (一)我国财政政策调控经济行为的基本情况
  根据我国财政政策的实践和经验笔者认为可以将我国财政政策调控经济行为的基本情况分为三个阶段,即1997年以前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具体来说,1996年以前我国的宏观调控一直处于一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再放”的恶性循环状态,这一时期的财政政策目标是在扩展与紧缩之间不断调整中,但基本取向是以减税让利为代表的放松政策。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加上国内消费需求低迷,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缓慢,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通货紧缩的趋势凸显,经济增长率出现下滑的趋势,国家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从收支两个方面,通过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直接作用于投资、消费和出口,扩张力较大,见效较快。但是到了2005年的时候过快的投资增长速度和信贷扩展引发了经济过热的现象,而且在长期经济增长的同时还存在着国际国内诸多不稳定因素,国家开始实施政策转型,从积极的财政政策转型稳健的财政政策。在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开始提出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着力于保持现有规模的赤字水平,保持财政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效率。
  (二)我国税收政策调控经济行为的基本情况
  我国全国统一的税政开始于1950年1月,其基本依据是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制定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这一要则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开征14种工商税,这一税制保证了当时国家财政经济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这一税制明显不符合要求,如税负不均,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方式不规范,税收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1994年我国实行了工商税制改革,又称分税制改革。工商税制改革之后对经济行为的调控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二是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三是统一个人所得税;四是调整、撤并和开征一些其他税种。初步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的统一。

 (三)我国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处于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期,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财政税收的发展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财政税收存在着一系列同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甚至产生摩擦冲突的情况,主要是财政税收政策的结构性失调,对经济行为的调控弱化;部分财政政策存在着相互交叉或某些税收政策的税种本身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征税的范围上就存在着交叉重叠的问题;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财政税收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如财政政策必须适应瞬息万变的国际国内经济情况,税收要适应社会需要开辟新税种。然而在这一系列的问题,笔者认为最为重要的是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制化问题,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国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在法制化方面还存在着较大问题,其稳定性连续性由于缺少法制或受到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得不到保证,其公平性和规范性仍然任重道远,如虽然我国的税费改革已经在某些方面取得进展,但是乱收费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政府收入的形式缺少法制规范,在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上存在诸多疏漏和薄弱环节。
  三、法制化——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发展路径
  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制化是指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体现人民意志,按照反映财政税收决策过程规律的原则进行决策,并使财政税收决策者的权力和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公众的有效监督。笔者认为在公共财政税收模式中,法治的精神应该渗透到财政税收管理的方方面面。财政税收的法制化是实现财政税收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保证。主要在于:财政税收决策程序的法制化;财政税收决策权力的法制化。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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