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业组织理论在我国期货经纪业中的运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聪 时间:2013-06-24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法定机构只有期货公司而期货公司普遍存在规模小,过度竞争,市场集中度低,市场效率低等问题,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对期货市场的要求。按照规模经济原则,对期货公司进行重组,优化期货公司结构,已成为促进期货公司乃至期货行业发展强大的必然选择。 
  【论文关键词】期货经纪业;产业组织;发展趋势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期货公司是连接期货交易所和投资者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业务职能是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并对客户的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的交易风险,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一、期货公司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是指构成市场的卖者相互之间、买者相互之间以及卖者和买者之间等诸关系的因素及其特征,其实质反映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关系。 
  1、我国期货公司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是衡量市场结构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反映了市场的垄断或竞争程度。 
  我国期货市场在过去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监管部门在期货业的行业准入方面进行严格的管制,期货公司存在着“数量多、规模小、散户占主导”的明显行业特点。从市场成交额与成交量来看, 2006-2008年前十名期货公司成交额与成交量所占市场份额分别为14.8%、31.6%和13%,在相对集中的2007年,市场成交额前十名占市场比重达到了31.6%,但并没有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期货市场中各期货公司的竞争表现出完全竞争态势,通过计算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也表明我国期货经纪市场属于竞争型市场,远没有形成行业龙头公司。 
  2、期货经纪业市场进入障碍 
  进入壁垒是指进入某一市场所遇到的各种障碍的总和。市场进入壁垒的构成因素往往是综合性的,主要包括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异化、政策法律制度、策略行为等。我国期货市场近似完全竞争,行业进入壁垒主要是来自政策法律制度,期货市场高风险的特征决定了政府监管部门对期货行业的严格监管制度。从监管体制看,我国期货行业属于集中监管体制。对期货公司的监管制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对进入和业务实行特许制;二是对期货公司业务进行严格管理,规定期货公司不能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三是对期货公司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从我国期货经纪业的市场集中度来看,我国期货经纪业近似完全竞争市场,但是我国政府部门对期货业却又进行严格监管制。从我国期货经纪业市场进入壁垒来看,经纪业的完全竞争市场还远没形成。 
  二、期货公司市场行为 
  1、我国期货公司的价格行为 
  我国期货经纪业市场结构的主要特征是:市场上有众多企业,每个企业都提供基本无差别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上有众多的需求者;企业和需求者对市场上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具有完全信息。因此,目前我国期货经纪业除了市场准入限制之外,比较接近完全竞争型的市场结构,期货公司一般只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长期以来,由于期货公司的业务和经营高度同质化,行业长期陷入手续费恶性竞争,这种同质化、低层次的市场竞争,导致整个行业发展缓慢。国家尽管出台相关的监管规定,但长这种恶性竞争并没有消除。 
  低水平的手续费“价格战”是行业内竞争的主要手段。受国家法规的制约,我国期货公司的业务内容单一,主要是代理期货买卖,手续费是期货公司收入的主要部分,各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恶性竞争严重。但是,随着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开始,这种手续费的价格战会得到一定缓和。 
  2、我国期货公司的非价格行为 
  非价格竞争行为是厂商为了达到扩张市场份额、赢得更大利润的目的,采取的价格行为之外的竞争行为。期货经纪业非价格行为的突出特点表现在创新方面,同时期货公司并购重组行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行为等非价格行为,将成为未来期货行业竞争的主要形式也是期货公司需培养的主要能力。 
  (1)产品差异化。我国期货市场产品差异化主要表现在产品销售的地理位置差异、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差异以及投资产品差异三个方面。我国期货公司发展在地里位置上表现极大的不平衡,从公司数量和保证金余额等方面衡量,东部期货公司的发展明显好于中部和西部。另外,目前参与期货交易的只有很少一部分是机构投资者,基本是散户市场。再者,在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推出之前,我国期货公司能提供的产品差异化仅限于提高期货交易的相关服务,单一的经纪业务导致期货公司同质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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